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精编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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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实质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
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超过1个月(含)以上的,招标人原则上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书面告知所有原投标申请人。
第五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第六条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保、廉政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经招标人承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确认,可以开展招标工作(附件1或附件2)。
采用代建制的,由建设单位参照附件1出具相关函件,同意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并对代建单位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进行确认。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经招标人同意采用分包方式的,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包单位的资质等要求。
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人公开招标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招标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第八条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招标文件中不得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可以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第十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全面描述,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招标人应将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不得人为上浮或下浮控制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备案后的招标控制价在发布前,若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且对招标控制价影响较大的,招标人原则上应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
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可行性研究的,最高限价原则上为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
第十一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其发包人。
属于总承包范围内,但不包含在暂估价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若该专业承包工程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总承包单位也可以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第十二条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做为投标保证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可以采用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
并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同一保险机构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保证保险。
第十四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专用条款。
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根据总承包企业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代发形式,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若本工程项目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打入工资性工程款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视为农民工工资款项未到位,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五条本管理细则所称评标活动是指对依法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活动。
第十六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经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标方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细则和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等组成。
(三)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2.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
3.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形式评审。
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响应性评审。
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文件评审。
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
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或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
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
(四)澄清、修正。
对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投标文件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的偏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二十四条评标细则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方法。
(一)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
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对技术复杂、特殊的工程,招标人也可适当调整权重设置。
详细评审按照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1.资信标评审要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班子配备。
(2)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
(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措施。
(5)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其它。
3.商务标详细评审要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总报价;
(2)综合单价;
(3)投标报价组价合理性;
(4)清单外项目人工单价;
(5)暂列金、暂估价;
(6)规费、税金。
(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及投标报价的计分原则
1.相关参数。
(1)评标基准值(C)。
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基准值(C)分为总价评标基准值(C1)和清单项目合价评标基准值(C2)。
(2)招标控制价(A)。
招标控制价(A)分为总价招标控制价(A1)和清单项目合价控制价(A2)。
(3)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分为总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1)和清单项目合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2)。
(4)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G1),参与评审的控制价清单项目总价(G2)。
(5)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合价基准值(D1),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合价(D2)。
(6)下浮系数(K)。
(7)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值权重(Q1)。
(8)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项数百分比系数(M)。
(9)控制价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合价权重(Q2)。
下浮系数(K)、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值权重(Q1)、综合单价合价参与评审的清单项目项数百分比系数(M)采取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抽取的方式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