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3716653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14.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

《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下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Word下载.docx

分歧用

#1AWG

280±

30A

0.3小時

無極性常開型乾接點,可承受最高DC24V、50mA之負載。

主幹用

500MCM

800±

80A

4.材料及構造:

4.1本規範線路故障指示器(以下簡稱故障指示器)為單相使用,以其內部電池為電源,採電流觸發,並具備手動及定時兩種復歸功能。

構造上應包含電纜夾接、感應、指示燈、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等元件,其中指示燈裝置為2只分別為紅光與黃光之發光二極體燈(以下簡稱LED燈);

所有組件應合成一體,且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裝置應不須工具即可操作。

4.2故障指示器各部元件均應具防水性、耐腐蝕性、容易安裝及可重複使用等特性。

4.3故障指示器內部電池兩端應如圖1所示,以適當導體引接至靠近故障指示器外表處,俾於辦理相關試驗時,易於引出A、B、C點作為試驗時之接線用。

該等引線構造平常須被完全密封,且不得影響故障指示器整體特性。

圖1故障指示器試驗用引接點示意

4.4故障指示器各種狀態如下,圖示如表2:

4.4.1待機

當夾接電纜之故障電流及持續時間未達故障指示器應動作之時間-電流曲線値時,故障指示器即處於待機(未動作)狀態,此時任一LED燈皆不得亮燈。

4.4.2觸發動作

當夾接電纜之故障電流及持續時間達到故障指示器應動作之時間-電流曲線値時,故障指示器即自動觸發為動作狀態,且紅光LED燈開始持續閃爍3±

0.3小時;

黃光LED燈則依本規範第4.4.5節之狀態動作。

4.4.3自動復歸

故障指示器經電流觸發動作後,當到達定時復歸時間,故障指示器即自動復歸並回復為待機,且所有LED燈熄滅。

未達定時復歸時間者,除由工作人員進行手動復歸外,故障指示器不得自動復歸。

4.4.4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裝置

無論故障指示器處於待機或觸發動作,當按壓其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裝置,紅光以及黃光LED燈均應先同時亮起再熄滅,隨後LED燈應依本規範第4.4.5節規定,於閃爍6次後熄滅。

當故障指示器安裝於本公司設備之電纜上時,人員面向設備應可清楚看到本裝置(含LED燈)。

4.4.5電池低電量警示

在觸發動作或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正常之狀態下,應僅紅光LED燈閃爍;

惟若電池容量(mAh)降至低電量(10%~50%之故障指示器運轉所需最小mAh)時,則紅光與黃光LED燈應同時閃爍警示。

4.5LED燈

4.5.1故障指示器使用之LED燈因動作而閃爍之頻率控制在30~70次/分,持續亮燈時間不得小於0.2秒/週期。

4.5.2LED燈須有防撞保護結構,以免因搬運或安裝時碰撞損壞;

惟該等保護結構不得妨礙人員查看該LED燈之狀態。

4.6輸出接點

須為不帶電、無極性之乾接點,並以線徑#22AWG、伸出外殼2公尺以上之輸出導線與故障指示器本體連接,且導線末端應予以封塞妥。

無論故障指示器觸發動作或按壓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裝置時,其輸出接點僅與紅光LED燈始動時間同步閉合1±

0.1分鐘後即保持開路,以節省電源消耗。

表2故障指示器各種狀態圖示(★:

閃爍、●:

亮1次、○:

熄滅、◇:

開路、◆:

閉合1±

0.1分鐘)

指示

狀態

紅光LED燈

黃光LED燈

輸出接點

待機

觸發動作(電池電量正常)

★(3±

0.3小時)

◆→◇

觸發動作(電池低電量)

按壓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裝置(電池電量正常)

●→★(6次)→○

●→○

按壓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裝置(電池低電量)

4.7故障指示器須能牢固安裝於符合本公司材料規範A008之電纜終端接頭、肘型端頭或電纜直線接頭等所引接之電力電纜上(電纜為符合本公司材料規範A043者),安裝處之電纜完成品外徑範圍如表3,在該等範圍內任一電纜完成品外徑,故障指示器安裝後須均能依本規範正常使用及運轉。

 

表3故障指示器安裝處之電纜完成品外徑範圍

故障指示器安裝處之電纜完成品外徑範圍(mm)

最小外徑

最大外徑

40

50

55

75

4.8故障電流未達故障指示器動作電流時,故障指示器不得發生觸發動作,並須具備抑制線路湧入電流(InrushRestraint)的功能。

廠家設計並提供予本公司故障指示器動作之時間-電流曲線(含誤差),依故障指示器型式須分別位於圖2或圖3允許之始動範圍以內。

圖2分歧用故障指示器動作之時間-電流曲線圖

圖3主幹用故障指示器動作之時間-電流曲線圖

4.9故障指示器不得因鄰近電纜之電流干擾而誤動作。

4.10故障指示器之電池容量,至少須能供應故障指示器在待機狀態下運轉10年,在動作狀態下運轉600小時(即動作200次,包括可符合本規範第4.4.5節規定之LED燈閃爍狀態及輸出接點電源消耗)。

4.11故障指示器外表明顯處應以不易抹滅方式標示下列資料,其中標示之製造年月為簽約後日期,且與本公司通知(或契約)交貨日期不得相差超過3個月。

4.11.1「TPC電池式FCI」字樣

4.11.2型式(「分歧用」或「主幹用」)

4.11.3觸發電流(含允許誤差值)

4.11.4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裝置

4.11.5製造廠名稱

4.11.6製造年月(西元年,至少1cm大小字體標示)

4.11.7低電量警示(如「黃燈亮:

電池低電量」)。

5.中間檢查:

5.1廠商得標後,於每批交貨開始製造前7天,應提出製造計畫表送本公司備查,本公司得隨時派員實施製程中間檢查,如未依規定提出該項計畫表而逕行製造者,本公司得拒絕驗收其產品。

5.2中間檢查範圍及試驗項目:

至中間檢查日期前製造之成品或半成品均列為中檢範圍,如故障指示器電池、LED燈等組配件之廠牌型式、構造、尺寸、材質、特性試驗等均屬之。

5.3中間檢查項目試驗時間超過5日(日曆天)者,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於試驗未完成前繼續製造,如任何一項試驗不合格時,由廠商將該批全數改善後,重新通知本公司派員再施行中間檢查(複查)。

5.4中間檢查項目試驗時間未超過5日(日曆天)者,如有任何一項試驗不合格時,由廠商將該批全數改善後,3天內(工作天)通知本公司派員再施行中間檢查(複查),直至合格後方准予繼續製造。

5.5如因辦理中間檢查(複查)逾期交貨者,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5.6因中間檢查所產生之試驗及器材損耗費用,除辦理溫度循環試驗、浸水試驗等2項試驗結果合格者,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外,其餘試驗無論合格與否,均由廠商負擔。

6.特性及試驗:

6.1本項器材應為通過定型試驗項目之商品化產品。

器材試驗分為定型試驗與驗收試驗,定型試驗應依本規範規定進行,產品定型試驗之施行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設備器材定型試驗施行及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6.1.1廠商應提供審查之樣品及技術報告內容包括如下(本公司審查時得逕行必要之試驗,以確認樣品符合本規範規定):

6.1.1.1各型式投標產品之樣品1只。

6.1.1.2外形尺寸圖(圖上應標註感應、指示、電池測試等元件及以公制單位表示之外部尺寸)。

6.1.1.3故障指示器動作之時間-電流曲線圖,該圖應包含適用於表3所列之最大與最小線徑,於+10~50℃之試驗環境溫度下,故障指示器最小及最大動作曲線,並標示對應於0.5秒、0.3秒、0.1秒、0.08秒及0.05秒等5點之動作電流平均值。

6.1.1.4下列各項之中文詳細說明資料:

(1)動作原理。

(2)故障指示器型式及特性(對照本規範第3及第4節是否符合規範之說明)。

(3)故障指示器所附電池之標稱容量、標稱電壓、適用溫度及廠牌型式等。

(4)故障指示器運轉所需最小mAh:

該最小mAh應以待機及觸發動作期間故障指示器之工作電流值、電池容量等計算說明,並應檢附故障指示器因觸發動作且發生黃光LED燈閃爍(電池低電量警示)時之最高電池電壓(V1,誤差為±

3%)、故障指示器運轉所需最低電池電壓(V2)及電池製造廠提供之電池容量試驗電流值。

(5)手動復歸兼電池測試裝置。

6.1.1.5定型試驗報告。

6.1.2廠商應依最近經本公司審查認可之設計圖面及技術資料製造。

如本規範修訂或廠商產品有設計變更時,廠商應於投標前提出設計變更之相關資料或試驗報告,送本公司審查認可,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廠商重新辦理定型試驗或補做相關試驗。

6.1.3產品曾依本規範製交本公司,或產品曾經本公司依本規範辦理技術規格審查合格,如無前項所述之情形,免再辦理審查。

惟廠商須提出曾經審查合格之文件或圖面資料供核對。

6.1.4若有經審查認可之任何圖面或資料與本規範規定不符時,仍以規範規定為準。

6.2定型試驗:

試驗前廠商應事先備妥欲施行定型試驗之同型式產品10只,再由該型式產品中任抽6只並分為3組作為試驗樣品,各組依表4順序施做檢查及試驗(有〝◎〞者):

表4定型試驗項目

試驗組/只數

順序項目

第1組3只

第2組2只

第3組1只

1外觀檢查

2裝置試驗

3溫度循環試驗

4浸水試驗

5腐蝕試驗

6短時間電流試驗

7鄰近觸發電流干擾試驗

8耐衝擊試驗

9觸發電流試驗

10手動復歸試驗

11時間-電流試驗

12抑制線路湧入電流試驗

13定時復歸試驗及LED閃爍頻率試驗

14負載電流干擾復歸試驗(本試驗須緊接於定時復歸試驗開始後2小時內進行)

15工作電流試驗

16電池容量試驗

6.3特性試驗:

6.3.1裝置試驗:

將3條依表3所示最大外徑電纜(或相同外徑模擬電纜)平行裝置,任2條電纜之中心線間距不得大於120mm,故障指示器裝設於中間之電纜上時,僅以同一方向且無須翻轉即可完成安裝為合格,且不得因左右電纜之妨礙而無法正常裝設,亦不得靠手或工具撥開兩旁之電纜方可安裝。

6.3.2溫度循環試驗(TemperatureCyclingTest):

將故障指示器依下列規定放入分別為-40℃、+25℃及+85℃等溫度環境中,並連續循環5次,試驗後故障指示器應無任何異狀為合格。

6.3.2.1各試驗環境容許溫度差為±

5℃。

6.3.2.2試驗箱中濕度須為0%至95%間。

6.3.2.3試驗箱之溫度變化率須為每小時5℃~10℃。

6.3.2.4試驗時之順序須為+25℃、+85℃、+25℃、-40℃、+25℃等計為1次,以此類推。

6.3.2.5試驗樣品在各試驗溫度中放置之時間不得小於2小時。

6.3.3浸水試驗(WaterSubmersionTest):

將通過溫度循環試驗之故障指示器依序施作下述試驗,試驗時水溫變化速率須為每小時5℃~10℃。

完成試驗後將故障指示器自水中取出,以布擦乾,目視檢查應無水分滲入故障指示器之材料介接縫隙內為合格。

6.3.3.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