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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结论:

a.变电所接地型式为TN-S,其母排联络开关及变压器总进线开关采用三极或四极开关均可。

b.TN-S系统中的用电设备电源转换开关处应采用四极开关。

2.消防用电设备专用回路分界点如何界定,是否一定是从变电所算起?

按《民规》13.9.5条4款规定执行:

“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

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

3.住宅(宿舍)楼层配电箱(电表箱)出线采用断路器放射式向用户配电箱供电,其用户配电箱供电进线开关是否可采用2P隔离负荷开关?

住宅(宿舍)户内配电箱,当楼层配电箱(电表箱)出线选用了断路器,进线开关可以用双极隔离(负荷)开关,宜为负荷开关(主要考虑带负荷操作)。

其主要作用为检修断电之用,《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标准图集也是这样作的,其技术经济更为合理。

设计时两种方式均可采用。

4.住宅每户的总开关与楼层电表箱的出线开关属于同一保护级数,是否有必要实现选择性而放大电表箱出线断路器?

既然两者是同一保护级数,保护就不存在选择性问题,所以不必要放大电表箱出线断路器规格。

5.末级照明配电箱的配电支路微型断路器有无必要在系统图中注明开关切断时间参数(固定设备5s/手持及移动设备0.4s)?

1)5s/0.4S不是断路器固有参数,断路器的动作时间与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和断路器In电流有关。

(以C65微型断路器In电流为16A、10A,脱扣器保护曲线为C型为例:

5s内脱扣器可靠脱扣的接地故障电流约为In电流的7倍,考虑可靠系数为1.3后,5s内脱扣器可靠脱扣接地故障电流约为In电流的9.1倍。

2)按微型断路器脱扣反时限的特性(也就是说过载电流越大,脱扣时间越短),和脱扣特性曲线图(主要是看在多大的电流下多长时间左右脱扣),根据用电设备的要求合理选择断路器的脱扣型式。

电子类负载可选B型(3~5倍额定电流时脱扣),一般照明及配电线缆可选C型(5~10倍额定电流时脱扣),动力设备或小型(小功率)电机可选D型(10~14倍额定电流时脱扣)。

3)在设计时,一般设计人员都不会去验算照明配电线路切除故障回路的时间,即便是标上也不能确定是否满足要求,除非是设计师进行了验算。

结论:

不必在末级照明配电箱系统图中注明微型断路器切断接地故障电流的时间参数,其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设计师需进行验算,合理选择微型断路器的技术参数。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如何理解与执行?

(有审查意见提出:

1)“变压器系统图中,保障母线段不应有消防设备的出线回路,且发电机的保障负荷出线回路断路器应带由消防模块控制的脱扣器。

”;

2)“发电机的低压系统图中,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应分母线配电”。

对于上述问题有两种观点:

观点1: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3.0.3条及3.0.9条分别规定: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应有双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

2)《民规》3.2.3条明确规定:

一类高层建筑消防负荷为一级,二类高层建消防负荷为二级,无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只有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0.5条文解释中《图一应急电源接线示例》可理解为:

应急电源及应急供电系统是特指针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而言的,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属于备用电源。

4)《高规》9.1.1条条文解释:

“备用电源的作用是当常用电源出现故障而发生停电事故时,能保证高层建筑的各种消防设备(如消防给水、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等仍能继续运行。

5)综上几点:

规范要求的应急电源及应急供电系统是特指针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而言的。

观点2:

1)正在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

2)将于2011年12月底完成报批稿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规定:

“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负荷的工作电源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普通负荷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

除电源进线设置隔离电器外,亦不应与普通负荷共用同一进线断路器”。

如下图所示:

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非消防负荷对消防负荷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在修订规范未执行前,民用建筑中也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按观点一执行。

7.很多设计对一级负荷供电采用在配电室处总切换方式,是否按《技术措施》要求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供电?

1)《技术措施》是一本参考书,作用是“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供全国各设计单位参照使用”,不能作为规范使用。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于消防负荷以外的一级负荷可采用在配电室处总切换方式供电,尤其是普通一级负荷较多的情况。

8.国标图集中“具有自动切换的主、备用消火栓泵设置过载保护”是否符合GB50054-95第4.3.5条规定?

符合。

理由如下:

1)根据供电系统设计原则:

“在设计供电系统时,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

(摘自《工业与民用建筑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

2)消防水泵为三相平衡负荷,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过负荷,只有在电动机发生堵转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过负荷。

根据设备专业水泵设计选择原则:

水泵选用不应考虑一台设备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设备又发生故障。

3)按《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2.4.6条文解释:

“某些场合下断电的后果比过载运行更严重,如没有备用机组的消防水泵,应在过载情况下坚持工作。

4)国标图集中设置的热继电器过载保护作用为:

水泵过载报警和提供备用水泵自动投入信号。

9.《民规》JGJ16-2008第9.4.4条要求: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

3)井道照明;

4)报警装置,如何理解?

1)《民规》(实施指南)9.4.4条解释:

“电梯机房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

井道照明;

报警装置的供电回路,以保证当对电梯进行维护而断开电梯的电源时,其它设备或装置的供电仍保持正常,便于维护人员能有正常的维护环境及必要的操作用电。

2)《民规》9.4.4条条文说明:

“电梯机房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电插座,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单独供电,其电源可以从电梯的主开关前端取得。

a.电梯机房应设电源配电箱;

b.电源配电箱应设各种功能的配电回路,电梯动力回路为独立开关控制。

c.电源配电箱总进线开关选用何种类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视供电和管理方式而定。

10.根据《民规》7.4.1条要求,一类高层住宅是否有必要采用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

按《民规》7.4.1条条文说明,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主要是用于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一类高层住宅可除外(上次《民规》宣贯编制组也是这样解释的)。

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7.0.10条: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变电所不在本栋建筑电梯电源线路引入是否需要装设隔离电器?

电梯电源线路宜在引入处装设隔离电器以便维护和施工(实际工程实施多数是如此,否则电缆无法施工)。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7.6条要求“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与正常照明分开装设”,对小型商业建筑是否也按此执行?

为便于管理和保证备用照明的可靠性,备用照明和正常照明干线可不分开,但末端支线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

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5.2.7条“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3条“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两个规范不统一,且与《民规》也不一致,设计如何确定?

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5.2.7条执行,采用金属管。

14.双速排(风)烟风机的两组出线电缆规格应一致,对否?

应按电机功率大、小分别选择。

1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5.3.1条: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此条审查老师认为商场的照明负荷均为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附录A中,大型商场及超市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为一级。

两规范之间存在争议,如何执行?

按《民规》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1已对JGJ48-88原规范第5.3.1条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民规》相同,内容为:

1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空调用电为二级负荷;

2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为二级负荷;

3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为三级负荷。

16.《民规》第10.8.1.11条要求: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过电压、欠电压保护电器”,是否按此执行?

考虑此类产品不多并存在不稳定因素,建议暂不严格执行。

17.变压器中性点能否与变电所内沿墙上明敷设的接地干线直接连接作中性点接地。

按《民规》第12.2.2条“在TN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

”执行。

建议参见《建筑电气》2007年第1期《对民用建筑中变电站及变压器接地的探讨》文章(作者:

刘迪先、刘敏)。

18.为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16-2008第23.4.1条第5款要求:

电子信息机房“照明电源不应引自电子信息设备配电盘”。

其照明能否由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工作电源应单独设置(指UPS电源系统)与空调、照明分别设置配电箱。

19.矿物绝缘电缆的铜皮护套是否可作为PE线?

《民规》7.4.5条规定可以作为PE线,但要进行热稳定效验,且截面铜导体不小于4mm2,铝导体不小于16mm2。

20.电梯及轿厢照明回路断路器电源侧缺隔离电器,《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3.3.3条及3.3.6条要求:

电梯及轿厢照明回路断路器电源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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