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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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一、总体目标

2017—2019年,全市开展各类农民工培训48万人。

其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42万人,开展特色培训6万人,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

二、重点任务分解

(一)就业创业培训。

大力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按照创建全国百家职业培训示范城市的要求,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

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培训后取得中高级证书的达30%以上,取得初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60%以上。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

根据省里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每年培训12.56万人,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3.56万人,教育部门组织培训9万人。

培训计划根据业务部门的总体安排,分批分类,有计划地组织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2.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

坚持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为推动全市跨越发展的总抓手,举全市之力围绕“10+6”产业计划,以推动实现更高就业质量,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善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每年在岗培训1.18万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开展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

依托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各县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创业项目,根据农民工特点和需求,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供创业服务,提升农民工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每年创业培训0.72万人。

(二)特色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实施有特色的培训项目。

每年培训2.011万人。

1.实施“星火计划”。

围绕返乡农民工在农业就业,到2017年底,充分利用临沂市农广校省级星火培训基地和信息网络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活动,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累计培训各类农业科技人才1.2万人次,其中返乡农民工0.25万人次,辐射带动3.6万人次实现就业创业。

(市科技局负责)

2.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

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和建筑业农民工多岗位技能培训,从2015年-2017年,每年免费培训初级工5000人,在此基础上,大力提升农民工的技能水平,每年培训中级工2000人,高级工1500人,技师600人,高级技师100人。

(市住建委负责)

3.实施“雨露计划”。

围绕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从2015-2017年,每年计划培训1400人。

通过培训和补助,使有能力、有意愿转移就业的贫困人口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门就业(或创业)技能并实现转移就业;

使贫困家庭的学生能按时完成学业。

(市农委负责)

4.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围绕促进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从2015-2017年,累计培训1.8万人,其中:

2015年培训各类家政服务员5000人,2016年培训各类家政服务员实现6000人。

2017年培训各类家政服务员实现7000人,实现就业率90%以上。

(市商务局负责)

5.实施“残疾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2015-2017年,全市每年免费对残疾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510名,使有培训就业技能愿望的残疾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残疾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70%以上。

(市残联负责)

(三)引导性培训。

将对农民工维权保障、职业指导、安全保护、公共服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文明市民等法律知识和工作生活常识培训,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省、市部署要求,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财政、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局、农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责任机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圆满完成。

(二)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建立统一的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各类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并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

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率等绩效指标,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统筹整合已有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创建临沂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升全市创业培训实训水平。

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任务高质量完成。

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对有套取培训资金等严重违纪行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及时予以清退。

(三)强化经费保障。

强化农民工技能提升保障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2号)文件要求,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局、农业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逐步整合农民工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

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培训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

加强课堂教学的实时监控,采取随机实地查看与网上视频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教学过程实施监管。

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当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学员、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转移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三

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

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

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农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1.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为重点开展“春暖行动”,指导和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

要将“春暖行动”与“春风行动”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

(市人社局负责)

2.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

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的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对建筑施工、采矿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督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定期开展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从源头上规范劳动用工。

把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企业诚信评级体系。

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用工动态管理。

(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参加)

3.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鲁发〔2012〕1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标准,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参加)

4.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方式,在农民工集中的场所,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参加)

(二)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确保足额支付

5.认真落实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基本管理制度”。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工资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三项制度的建设力度,推进企业工资的稳定增长。

要加大“三项制度”备案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针对有支付能力却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

(市人社局负责)

6.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

继续以落实工资指导线为中心,以已建工会的企业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就工资水平(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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