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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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研究员一级岗位至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副研究员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六条支撑岗位是指为我所科技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岗位。
主要包括科研基地平台(野外站、标本馆、植物园、检测中心)的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网络与图书信息和出版系列、学术与行政秘书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岗位。
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个和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工程师(研究馆员、编审)岗位设个等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馆员、副编审)岗位设个等级、工程师(实验师、馆员、编辑)岗位设个等级、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编辑)岗位设个等级、技术员(实验员、管理员、技术设计员)岗位设个等级。
正高级工程师(研究馆员、编审)三级岗位、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三、四级
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馆员、副编审)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工程师(实验师、馆员、编辑)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编辑)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技术员(实验员、管理员、技术设计员)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除工勤技能岗位外,支撑岗位主要执行专业技术系列。
对兼有管理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执行职员系列。
第七条管理岗位是指所属职能部门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主要执行职员系列岗位,等级设置根据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兼有专业技术职责要求的科技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对会计、审计等国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应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第八条项目聘用岗位执行上述岗位系列和岗位等级,原则上,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以上职员岗位。
第三章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第九条创新队伍是我所科技活动的主体,项目聘用岗位是我所科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岗位与项目聘用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为:
。
第十条创新岗位中科技、支撑与管理三类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为、、。
(见附表)
第十一条科技岗位中,高级科技岗位的比例占创新岗位总数的,正高级科技岗位约占高级科技岗位的。
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宏观结构比例为;
副研究员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助理研究员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研究实习员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科技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第十二条支撑岗位中,高级支撑岗位(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总数(不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的,正高级支撑岗位(专业技术三至四级岗位)不超过高级支撑岗位的,其中:
正高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三级、四级支撑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副高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支撑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中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科技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初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科技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第十三条管理岗位(包括执行职员系列的支撑岗位)中,四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含所、局领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五级职员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中职员岗位总数的;
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中职员岗位总数的;
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岗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聘用岗位中,科技、支撑、管理岗位的宏观比例一般为。
第十五条项目聘用科技岗位中(包括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管理岗位),副高级专业科技岗位不超过科技岗位的;
支撑岗位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不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的;
管理岗位中(包括执行职员系列岗位的支撑岗位),六级职员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中职员岗位总数的。
第十六条项目聘用岗位中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初级各岗位等级的比例为:
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项目聘用管理岗位中,六级职员岗位不超过出员岗位的;
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之间的比例为,不设十级职员岗。
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
对有职业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同时满足职业准入要求。
第十八条竞聘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四)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对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要求。
第十九条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工勤技能等系列各岗位任职条件详见附表,其中: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研究员各等级岗位的人员任职条件
.研究员四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较深厚的研究工作积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项目的负责人;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
()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任副研究员满年,年度考核合格;
()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研究员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研究积累,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有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
()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
()任研究员四级岗位或任研究员岗位满年,年度考核合格。
.研究员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或高技术创新和集成产生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并被国外同行认可;
()主持并完成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
()任研究员三级岗位满年或任研究员岗位满年,年度考核合格。
.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工程技术系列中正高工岗位任职条件
.正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及规程,具有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鉴定的能力和水平;
()为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子课题的负责人;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
()具有独立开展国际交流的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满年,年度考核合格;
()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本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取得了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了价值的新思路或新方法;
()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
()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或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实验系列中高级实验师岗位任职条件
.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具有承担大型实验以及解决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
()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培养实验技术人员等方面成绩突出;
()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任实验师岗位满年,年度考核合格。
.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组织过本学科的大型实验,或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进行过重要的改进或开发利用工作;
()任高级实验师岗位满年,年度考核合格。
()能够根据本学科国外实验技术发展趋势,提出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实验方案,在国家、院科技项目或等效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职员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一级至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院有关规定执行;
.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须在本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年,年度考核合格;
.竞聘五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除满足上述管理岗位有关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系统地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协调能力;
()能够分管一个系统某一部门或单位某一方面工作,能为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想,并能组织实施;
()近五年来,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文章,或起草过被院(所)采纳的重要报告或重要文件等。
()年以来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竞聘管理部门处长岗位的,应在副处长岗位工作满年。
第二十条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做出重大创新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院有关规定进行破格竞聘。
第二十一条对兼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的管理岗位,如执行专业技术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
对兼有管理岗位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如执行职员系列,所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
第五章岗位聘用程序与权限
第二十二条各类岗位的聘用,须按照《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
的通知》(科发人教字〔〕号)及《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的通知》(科发人教字〔〕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所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分类分级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
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所党政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职代工(或工会)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人。
其中,高级岗位聘用委员会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第二十四条聘用工作按照国家、院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聘用程序
(一)公开招聘
适用于本办法的所有岗位都应实行公开招聘,并将岗位名称、等级、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等,按一定的程序对外公布。
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除外。
(二)竞聘上岗
.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岗位聘用审核表》(见附表)。
.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