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不合格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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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一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
不合格。
根据 1989 年建设部颁布的第 3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
程序规定》和 1990 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 55 号文件关于第 3 号部令有关
问题的说明: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
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 5000 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由于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多变,建筑工程在施工
和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应学会区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应
准确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问题的
基本方法和程序。
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有关各方,并应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基
本方法和处理结果的鉴定验收程序。
监理工作中质量控制重点之一是加强质量风险分析,及早制定对策
和措施,重视工程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避免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
量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
由于建筑工程工期较长,所用材料品种繁杂;在施工过程中,受社
会环境和自然条件方面异常因素的影响;使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表现形
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
这使得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也错综复
杂,往往一项质量问题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
虽然每次发生质量问题的
类型各不相同,但是通过对大量质量问题调查与分析发现,其发生的原
因有不少相同或相似之处,归纳其最基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违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
办事,例如,未搞清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
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常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2.违反法规行为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
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
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诸如,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
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
况等,从而使得地下情况不清,或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
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它们均会导致采用不恰当或错误的基础
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破坏,或
引发建筑物倾斜、倒塌等质量问题。
4.设计差错
诸如,盲目套用图纸,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
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或变形缝设置不当,
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以及计算错误等,都是引发质量问题的原
因。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例如,将铰接做成
刚接,将简支梁做成连续梁,导致结构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
排水孔,导致压力增大,墙体破坏或倾覆;不按有关的施工规范和操作
规程施工,浇筑混凝土时振捣不良,造成薄弱部位;砖砌体砌筑上下通
缝,灰浆不饱满等均能导致砖墙或砖柱破坏。
施工组织管理紊乱,不熟
悉图纸,盲目施工;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颠倒;图纸未经会审,
仓促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疏于检查、验收等,均可能导致
质量问题。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1)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会导致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裂缝;骨
料中活性氧化硅会导致碱骨料反应使混凝土产生裂缝;水泥安定性不合
格会造成混凝土爆裂;水泥受潮、过期、结块,砂石含泥量及有害物含
量超标,外加剂掺量等不符合要求时,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
实性、抗渗性,从而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等质量问题。
此外,预制构件截面尺寸不足,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地建立预应
力值,漏放或少放钢筋,板面开裂等均可能出现断裂、坍塌。
(2)建筑设备不合格
诸如,变配电设备质量缺陷导致自燃或火灾,电梯质量不合格危及
人身安全,均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7.自然环境因素
空气温度、湿度、暴雨、大风、洪水、雷电、日晒和浪潮等均可能
成为质量问题的诱因。
8.使用不当
对建筑物或设施使用不当也易造成质量问题。
例如,未经校核验算
就任意对建筑物加层;任意拆除承重结构部位;任意在结构物上开槽、
打洞、削弱承重结构截面等也会引起质量问题。
(二)成因分析方法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一个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发生,既
可能因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中存在错误,也可能因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或
质量问题,也可能因使用不当,或者由于设计、施工甚至使用、管理、
社会体制等多种原因的复合作用。
要分析究竟是哪种原因所引起,必须
对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以及其在施工中和使用中所处的实际情况和条
件进行具体分析。
分析方法很多,但其基本步骤和要领可概括如下。
1.基本步骤
(1)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
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2)收集调查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
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3)找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
(4)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5)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认。
2.分析要领
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
(1)确定质量问题的初始点,即所渭原点,它是一系列独立原因集
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
因其反映出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而在分析过程
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2)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别导致同类质量
问题的不同原因,逐步揭示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3)综合考虑原因复杂性,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源点即真正原因。
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是对一堆模糊不清的事物和现象客观属性和联系
的反映,它的准确性和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学识、经验和态度有极大关系,
其结果不单是简单的信息描述,而是逻辑推理的产物,其推理可用于工
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
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
往难以避免。
为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
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
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掌握其处理程
序。
(一)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
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
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
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
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
《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
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
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监
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
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
6—1 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
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
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
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
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
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
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
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
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
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调查报告主
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
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
题产生的原因。
原因分析是确定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
于对原因的正确判断。
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
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质量问题的真正起源点。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
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
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
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
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
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
应牢记: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
行,经济合理原则。
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
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
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
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
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
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
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
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
顺延。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
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
监理单位存档。
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及原因分析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是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其成因及原因分析方法
与工程质量问题基本相同,已在本章第一节中阐述,本节不再赘述。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一)复杂性
建筑生产与一般工业相比具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