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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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率及时间
备注
基坑废水
基坑排水口
SS、废水流量
排放频率
基坑废水排放施工
期间监测一次
基坑开挖在一个
非汛期内完成
砂石骨料
生产废水
加工场排放口
每年施工高峰期
监测一次
混凝土拌
和废水
拌和系统排放口
pH值、SS、废水流量
及排放频率
选择混凝土拌和废水排放时间进行,施工高峰期每年监测一次
生活
污水
生活区污水排放口
DO、CODcr、BOD5、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污水流量
2、施工区河流水质监测
为反映花德河流域进、出施工区的水环境质量,了解工程建设对该河段水质的影响,分别在大坝上游及电站下游河道中各设一个水质监测断面。
具体点位详见表7-2。
水样采集和分析按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
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及频率见表7-2。
表7-2河流水质监测技术要求一览表
断面
监测参数
备注
坝址上游约300m处
DO、pH值、SS、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石油类、NH3-N、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等
施工高峰期和正常
运行期各监测一年,
每年监测两期(丰、枯)
对监测数据及时分析,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站下游河约1km处
3、施工区声环境监测
为监控工程施工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结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站发电厂房附近居民点设置声环境监测点,进行声环境监测。
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方法执行。
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及频率见表7-3。
表7-3施工区噪声监测技术要求一览表
备注
敏感区
电站发电厂房附近居民点
环境噪声
施工期每年监测一期,每期连续监测2天,
每天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
施工高峰期
4、施工区环境空气监测
在施工区和办公生活区各设一个监测点,随时掌握和控制施工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烟除尘,减少环境空气的污染。
监测项目:
针对施工时将动用大量施工机械的特点,选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粉尘等项目进行监测。
监测周期及频率:
每年的施工高峰期监测一期,每期连续监测5天。
5、施工区人群健康监测
由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按有关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按10%比例)。
对各种污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每季度进行统计。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有关传染病时,除及时上报外,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疾病发展。
1.2运行期环境监测
1、水质监测
监测点布设和技术要求见“施工区河流水质监测”及表7-2。
2、生态环境监测
(1)调查断面设置
为掌握工程建成后对生态的影响,拟在库区周边、主要施工区进行陆生生物资源的调查;
在库区及下游河段进行水生生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水生生物采样断面设置两个,分别位于库区上游200m和坝址下游约2km处,并同时进行库区断面冲淤监测。
(2)时间和频次
水库蓄水前一年调查一次,水库蓄水后第三年和第六年各调查记录一次,共三次。
每次调查周期为一年,陆生生物的调查时段为每年的4~6月及8~10月,水生生物的调查时段为每年的4月、7月和12月。
(3)监测方法
按生物调查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3、水土流失监测
(1)监测的重点地段
根据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重点防治区域的划分和水土流失特征,确定项目水上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为弃渣场开挖边坡和进场公路等。
(2)监测的重点项目
a)挡渣墙及护坡的稳定性植物措施生长状况。
b)弃渣场取料场的水上流失。
c)进场公路的水土流失。
(3)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为项目区的水土流失,以及水土保持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效果。
a)重点监测项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状况和弃土石渣及其水土流失变化情况。
b)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影响;
弃渣流失及其危害;
工程建设区植被及生态环境变化;
工程建没对环境的影响。
c)对部分工程水土深持工程建设后的稳定性进行监测。
d)对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土地整治措施等,监测其在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等了面的作用。
(4)监测方法
a)调查巡视监测法:
结合地点观测,实际洞置、巡视等、综合观测项目区水土流失与水上保持工程、效益等变化情况。
b)综合调查法:
结合实地调查、测量等,监测部分工程在建设期及生产运行期水上流失程度的变化情况。
(5)监测机构
监测任务必须由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监测人员必须是经过上岗培的合格人员。
2、施工期环境监理
2.1监理目的
在施工期,应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全面监督和检查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效果,及时处理和解决临时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
2.2监理内容
遵循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监督承包商落实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环保条款。
主要职责为:
1、编制环境监理计划,拟定环境监理项目和内容。
2、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监理,防止和减轻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对植被、野生动植物的破坏行为和森林火灾发生。
3、全面监督和检查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处理和解决临时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
4、全面检查施工单位负责的碴场、施工迹地的处理、恢复情况,主要包括边坡稳定、迹地恢复和绿化以及绿化率等。
5、监督落实环境监测的实施,审核有关环境报表,根据水质、大气、噪声等监测结果,对工程施工及管理提出相应要求,尽量减少工程施工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6、在日常工作中作好监理记录及监理报告,参与竣工验收。
2.3环境监理机构
环境监理机构由工程业主单位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招标确定。
3、环境管理
3.1环境管理目的
保证本工程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顺利落实,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以减免和控制,保护好评价区生态环境,以保持工程地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3.2施工期环境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规条例。
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出完善的工程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与管理方法,编制工程影响区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3、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整编资料,建立环境信息系统,编制各年度环境质量报告,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4、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审定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环境、卫生监测等部门实施环境监测计划。
5、采取委托方式组织实施工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环保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各项工程施工能按“三同时”的原则执行。
6、协调处理工程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7、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工程环境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3.3运行期环境管理
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各项环境因子的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及影响范围,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治理对策措施并予实施。
3.4环境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以完成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任务。
结合本工程环境特点,建议工程管理机构组建环境保护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乡(镇)密切合作,作好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