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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所使用的“礼俗社会”、“法理社会”或者是“共同体”、“社会”

礼俗社会是“亲密无间的、与世隔绝的、排外的共同生活”,其成员有着共同价值观和传统,他们有共同的善恶观念、共同的朋友和敌人,存在着“我们”或“我们的”意识;

而法理社会的特征是更多的理智与工于心计,契约与个人主义至上。

在“共同体”概念不断演变的同时,“共同体”的规模和范围也随之而扩展。

滕尼斯最初将“共同体”的规模和范围指定为家庭生活、乡村生活和以宗教为特色的城市等类型。

将城市也作为一种共同体形式,是因为在他看来,“城市也是一种自己满足的预算,是一种按共同体方式生活的有机体……城市由具体的合作社和家庭组成,在同他们的关系上,城市出于必然的依附之中”。

可见,在共同体的规模和范围上,滕尼斯认为地域性并不是共同体存在的充足条件,因为人际关系的适当性质并不一定寓于特定的地域之中。

在城市中,法律和理性支配一切,传统的习俗和情感的作用变得软弱,人们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彼此冷漠,互不关心。

滕尼斯把礼俗社会看成是活生生的机体,而法理社会则是一种机械的组合。

他将人类社会划分成了农村和城市两种理想化的类型,认为农村向城市的过渡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2)涂尔干

来源

共同体[法]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第89—91页,渠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

1-2

比起滕尼斯,涂尔干在共同体的研究途径上更加明确,范围也更加集中。

涂尔干使用“机械团结”来表述他的共同体思想。

“机械团结”代表集体类型,是“个人不带任何中介地直接系属于社会”,而与之相对的“有机团结”则代表了个人人格,即“个人之所以依赖于社会,是因为它依赖于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

因此,“机械团结”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基于所有群体成员的共同感情和共同信仰组成,集体人格完全吸纳了个人人格,表现为集体类型;

而“有机团结”的社会是以个人的相互差别为基础,个体通过自己的专业和别人发生关系。

在共同体社会中,个人属于集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观念远远超过了成员自身的观念,个性没有张扬的机会。

而在城市社会中,人们通过劳务和商品(而不是血缘和地缘)联系起来,个人可以表达自己的人格。

用涂尔干自己的话说就是:

“在第一种意识里,我们与我们的群体完全是共同的,因此我们根本没有自己,而只是社会在我们之中生存和活动;

相反,第二种意识却把我们的人格和特征表现出来,使我们变成了个人。

2-2

在传统农业社会里,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与人之间的活动、经历、生活方式基本一致,社会成员之间的同质性很高,大家保持着大致相同的信仰、价值、道德和行为规范。

迪尔凯姆认为农业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习惯、仪式和标志基础上的社会联系———一种“机械的联合”[3]

而有机团结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它是现代城市的特征,它依赖复杂的劳动分工,使居民有获得更多自由、更多选择的可能性,因而是有机的(康少邦等译,1986)。

城市中存在着大量的社会问题,例如非人格化、疏远化和异质性等等,社会注定要从机械联合向有机联合过渡。

分工是城市的特征,它是破坏传统社会整合性的力量,是建立新型社会聚合力的基础。

城市内的社会差别和个性发展,是保持社会聚合力及人类获得更大发展的前提。

虽然城市会产生许多问题,但有机团结还是优于机械团结的。

与腾尼斯相比,迪尔凯姆对城市社会是比较乐观的。

(三)韦伯

1.共同体

《经济与社会》,第706—707页,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而马克斯·

韦伯(MaxWeber,1864—1920)则将“共同体”概念运用得更为宽泛,尽管他运用“共同体”时对其具体适用范围作了限定,比如家族共同体、邻里共同体、人种共同体等等,但这并不能避免他运用“共同体”概念时产生的模糊。

具体而言,他在家族共同体上指出,家族共同体是在严格的个人尊卑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它在日用品的使用方面实行的是公有制,其关系紧密、牢不可破的特征在对外的关系中体现得更为充分,表现为休戚与共。

这与滕尼斯如出一辙。

但是运用到邻里时,韦伯的“共同体”概念就模糊不清了,如他认为,城里的邻里就属于共同体的范畴,只不过这种共同体行为的强度几乎降低到没有的程度,像在电车上、铁路上和旅馆里认识的人有时可能还是相互排斥的。

②他所认为的这种邻里共同体不同于农村的邻里关系,因为前者仅仅是在地理位置上的接近,它并没有在主观上产生一种共同的特征。

在这一点上,韦伯的共同体概念并没有予以清晰的界定。

2,理想城市

1920年发表的《论城市》

考察了西方和东方历史上的城市,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理想型的完全城市模型”[5]。

“一个聚居地要成为完全城市社区,它必须在贸易-商业关系中占有相对优势。

这个聚居地作为整体需要具备下列特征:

¹

防卫力量;

º

市场;

»

有自己的法院;

¼

相关的社团;

½

至少享有部分的政治自由”他认为这种完全城市社会应该具备贸易、军事、法律、社交和政治等方面的职能。

韦伯考察了欧洲和中东历史上的城市。

他认为东西方城市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东方城市在司法和正式组织上与农村没有区别,而西方城市是自治的、独立的;

东方城市的社会组织以亲属为根据,而西方城市则以个人为基础;

东方城市在行政上从属于中央集权制度,而西方城市的权力是分散的;

东方城市最显著的文化特征是缺乏培植和产生资本主义的基础,而在西方城市中,资产阶级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团体;

等等。

韦伯认为这是东西方文化差异在城市发展中的表现。

韦伯认为只有中世纪的城市才是完全城市社区。

同时,他强调政治、经济因素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政治、经济的互动不同,产生的城市也就不同。

二、城市心理

2-3《城市与精神生活》

从分析城市生活入手,揭示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别以及导致这种差别的原因。

在对现代城市生活进行认真严肃的考察后,他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

在城市生活中,个人怎样才能保持精神自由和创造性?

个人必须适应城市。

齐美尔研究了城市居民独有的经历、态度、行为以及城市环境与人们精神体验之间的关系。

齐美尔认为,同农村人的褊狭、封闭相比,城市人在精神上是自由的,但是与这种自由相伴而生的是孤独和失落的情感。

齐美尔强调,理解城市居民与传统农村居民心理差异的关键,是要考虑货币经济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人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采取一种讲求实际的功利态度。

作为一种等价物,金钱是最有力的平衡器,它可以把各种性质上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差别表达出来,金钱变成了所有价值的共同标准,它把一切事物的精髓、个性和它们的具体价值都抹杀了[4]

、齐美尔用规模,分工和货币经济三个社会学独立变因解释了大都市社会关系及精神生活的特点,指出在现代城市社会中,人们精神生活的特点是复杂与老于事故,理智性,时间观念,标新立异的冲动和漠然的态度等。

他认为“城市是罪恶之源”。

现代生活最深刻的问题是个人面对都市中汹涌的各种力量,传统,文化和科技如何保持其存在的自主性和个体性。

[7]他集中对社会互动模式的描写,对都市人的处世心态的社会分层以及与之相应的文化心理现象(审美主义)的社会学分析。

《社会分化》、《货币哲学》

处理的是城市的影响等问题,他强调了城市生活中的分化问题。

他的核心问题是市场关系在差异性城市中的运作以及它们对社会关系的影响。

可以说,市场关系和城市是相互作用的形成差异的两个主要因素。

《货币社会学》中有一个重要的分析,就是空间和社会的空间结构的关系。

其中关于空间分析是重要的。

在这些著作中,空间中的差异的社会学的关键因素得到探讨。

“这些包括非人格性、隔离性、孤立性、分割性的友谊、关系的调适,以及界限的重要性。

也许西美尔最重要的探索是,社会关系在空间中得到固定。

他将中世纪城市稳定性与20世纪城市的居住的机动性对立起来。

”③他对城市的兴趣与城市大小、劳动分工以及货币和合理性等有关,还与资本主义变化的文化形式有关。

 

马克思

城市空间阐释

马克思(KarlMarx)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分析了一定空间和时间制约下的资本主义物质生产,进而研究社会与空间的关系[16]。

马克思一方面认为自然空间经受着来自人类实践的生产性重构,人类在改变其生存空间的物理形态过程中,依循生产方式的发展,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及其结构、体制等方面,对空间进行着社会性重塑[17];

另一方面,他认为人类社会生活及其物质实践是一个内容丰富、永不止息的对空间进行筑造和再生产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断改变着人与人、社会与自然的空间关系。

马克思进一步详细论述了城乡迁转的空间构建、社会分工的空间实践、阶级对立的空间划界、民族差异的空间差别等方面,以此来阐释空间占有呈现权益格局、空间居住反映人的社会品质、空间筑造表征社会发展轨迹等观点[6]。

马克思的空间生产思想以及对阶级关系的分析对后续城市空间生产研究、都市运动研究、城市治理研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恩格斯是一位重要的人物。

他对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研究、住宅问题的研究,在后来马克思主义都市社会研究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分工和城乡的关系。

而恩格斯则对大城市,对曼彻斯特进行了探索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两个角度论证了城乡的分离和城市的产生。

一是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角度;

二是从近代工业的高速发展来看待资本主义城镇的出现。

生产力和社会分工视角的城市起源

城市并非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和劳动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从最初的原始部落到部落联盟,再发展到细小的民族,然后才开始聚居并形成城市,在原始社会晚期出现了用墙垣围起来的防御性质的部落居住中心,于是出现了“城”的基本含义,城市的出现才逐渐导致了国家的形成。

恩格斯给城市下了一个简单的定义:

“只要它(乡村)用壕沟和墙壁防守起来,乡村制度也就变成了城市制度。

”[20]最早的城乡分离萌芽出现在原始社会,只是那时城乡关系是含混的。

城市的真正兴起和发展出现在奴隶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的功能不断完善,“壁垒内的村镇”成为人们商品交换的场所、社会交往的中心,城市此时才名副其实。

城市的出现,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城乡之间的对立固然造成了社会大分工、资本和劳动、地产分离等众多异化状况,然而这一过程也被他认为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通向更高级社会的必然路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

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21]马克思强调城市发展的历史在本质上就是城乡分离和城乡对立的历史。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不同的国家,城乡对立有着各自的特点,但总体说来,城乡分离和对立在私有制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指出“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

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

”[22]马克思、恩格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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