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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历年统计年鉴数据,截止年年底,城市规划区人口69万人,住房建筑总面积1726.4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02平方米。

住房成套率83%,市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第九条规划区内住房保障体系现状。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1996年实行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保障体系,住房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第十条规划区内住房供应体制现状。

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居民住宅自有率85%,市场机制已在住房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商品住房已成为住房供应的主要手段。

第十一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我市市区住房需求由本地户籍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外来常住人口的住房需求和被动拆迁需求三部分组成。

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提出的到年市区总人口达到75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方米的规划要求。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人口测算,―年,每年平均增加2万人,到年底,城市建成区人口达到79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住房总需求为745万平方米(含城市房屋拆迁新建住房面积100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根据对规划期内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的预测,规划期内需建设廉租住房25.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36.9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3.45万平方米,限价普通商品住房11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439.26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三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市场监管,调整供应结构,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供应体系,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住房需求。

第十四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9.0143万套,总建筑面积745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3.2356万套,建筑面积195.74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廉租住房0.5074万套,建筑面积25.37万平方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设住房)2.2822万套,建筑面积136.92万平方米;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446万套,建筑面积33.45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4.5562万套,建筑面积439.2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310.282万平方米,3.4478万套;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132.978万平方米,1.1084万套。

3、规划期内,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1.2225万套,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中提出的“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应该采用强化中心、优先南扩、稳步西拓、适当东延、抑制向北的发展战略”,居住区域重点布局在北中心片区、南片区和茂陵片区。

1、规划期内,北中心片区建设廉租住房0.1692万套,建筑面积8.457万平方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设住房)0.7607万套,建筑面积45.64万平方米;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1485万套,建筑面积11.15万平方米;

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0.4075万套,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

建设商品住房1.5186万套,建筑面积146.75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南片区建设廉租住房0.2538万套,建筑面积12.685万平方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设住房)1.1411万套,建筑面积68.46万平方米;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2231万套,建筑面积16.725万平方米;

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0.6113万套,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建设商品住房2.2782万套,建筑面积219.63万平方米。

3、规划期内,茂陵片区建设廉租住房0.0844万套,建筑面积4.228万平方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设住房)0.3804万套,建筑面积22.82万平方米;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0744万套,建筑面积5.575万平方米;

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0.2037万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建设商品住房0.7594万套,建筑面积72.88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主要满足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其他商品住房满足城市高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新建住房供应结构采取“总量控制”和“项目平衡”相结合原则,根据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平衡”,科学分类合理确定其住房结构比例。

3、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规定的套型面积进行控制,其中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

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第十七条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年,廉租住房建设0.118万套,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37万套,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0.034万套,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0.2223万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0.9359万套,建筑面积91.05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建设0.7082万套,建筑面积63.738万平方米。

年,廉租住房建设0.1108万套,建筑面积5.54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5061万套,建筑面积30.36万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0.112万套,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0.8428万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建设0.6378万套,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年,廉租住房建设0.0786万套,建筑面积3.93万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0.1万套,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0.917万套,建筑面积87.21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建设0.6884万套,建筑面积60.156万平方米。

年,廉租住房建设0.1万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45万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0.2778万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0.9097万套,建筑面积88.5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建设0.6884万套,建筑面积61.956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0.9508万套,建筑面积92.5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建设0.7195万套,建筑面积64.755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住房建设在布局上应与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相结合,使住房与就业岗位有便捷的联系;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住宅小区方式进行建设,分级配套各级公共服务设施;

原有成片住宅应适当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绿化,改善环境;

住宅建设以多层为主,在中心区允许建设适量高层住宅。

2、为缓解中心城区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抓好明清旧城区中山街、北大街、东明街的保护整治,加快对河头堡村、沈家南村、吴家堡村等为重点的城中村改造步伐,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廉租住房应尽可能的结合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域相对集中建设,重点在西部电子工业组团、北部文教科研组团以及沣西文教科研组团等地区发展。

4、经济适用住房应充分考虑到就业、交通、生活便利因素,重点在沣西文教科研组团南侧、北部一道塬上和茂陵片区北部工业组团内发展。

5、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直管公房改造和商服集中区合理发展。

6、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房应结合产业布局,在加强中心组团住房改造建设的同时,重点在西部电子工业组团、上林苑、沣东、沣西各组团区域发展。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九条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促进住房建设发展重心向中心城区以外转移。

第二十条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区住房用地总面积7669亩,其中廉租住房用地262亩;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400亩;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343亩;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125亩;

商品住房4539亩。

第二十一条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新供应廉租住房用地262亩。

2、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新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840亩;

中省单位、驻陕部队、本市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560亩。

3、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新供应用地243亩。

结合直管公房改造利用土地100亩。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新供应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125亩。

5、商品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3539亩,结合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利用存量土地1000亩。

第二十二条住房用地分区指引

规划期内,新供应廉租住房用地中,北中心片区85亩,南片区132亩,茂陵片区45亩。

规划期内,新供应土地840亩,利用存量土地560亩,其中,北中心片区新供用地96亩,集资建房利用存量土地360亩;

南片区新供用地608亩,利用存量土地100亩;

茂陵片区新供应土地136亩,利用存量土地100亩。

规划期内,新供应土地243亩,利用存量土地100亩,其中北中心片区新供应土地12亩,利用存量土地100亩;

南片区新供应土地173亩;

茂陵片区新供应土地58亩。

规划期内,新供应土地1125亩,其中北中心片区370亩,南片区569亩,茂陵片区186亩。

规划期内,新供应土地3539亩,利用存量土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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