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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24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4天)的89.0%(见图1);

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见图2)。

图22013年全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负荷系数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小时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7.8%、98.1%、90.4%、100%和99.6%。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8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6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2毫克/立方米;

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01,比上年上升0.07;

酸雨频率为55.6%,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

全市年平均降尘量为3.5吨/平方公里·

月,比上年下降0.2吨/平方公里·

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市政府召开以大气环境质量为主题的第二次环境形势分析会;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制定实施比国家要求更严格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

制定《深圳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出台《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和《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

出台《深圳市2013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细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工作。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IV以上排放标准;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IV车用燃油;

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5701辆,我市成为全国在公交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最多的城市;

疏堵结合淘汰黄标车29883辆,提前淘汰黄标车9117辆;

路检、抽检6.48万高污染车辆,查处1249辆超标车,查处黑烟车举报投诉3931辆;

实施第十八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在全市范围对黄标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并查处黄标车冲禁令等违法行为3万余宗;

完成妈湾电厂1、2、5、6号机组和盐田、南山、宝安3座垃圾发电厂烟气脱硝改造,合计减排氮氧化物约6300吨/年;

改造高污染锅炉55台,治理企业270家;

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关停无牌无证喷涂生产线41条,完成工业生产线治理共202条;

在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中推广使用低硫油;

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三、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

梅林水库、深圳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等8座水库水质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其它4座主要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与上年相比,所有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

盐田河、龙岗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

深圳河、坪山河和大沙河上游水质分别可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Ⅳ类、Ⅳ类标准;

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

与上年相比,龙岗河全河段水质有所改善;

观澜河、坪山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深圳河、大沙河、茅洲河、西乡河、福田河、新洲河和王母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沙湾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布吉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近岸海域:

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

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粪大肠菌群。

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开展“雨季行动”专项执法和全市水源保护稽查专项行动,减少汛期面源给水库带来的污染;

积极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计划;

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摸底调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海域排海工程和海洋环境状况的监测监控。

加快污水管网及污水、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成公明污水处理厂、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等设施并投入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污泥处理能力1000吨/日;

推进沙井、燕川、龙华、观澜等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管网218公里;

加快福田、沙井二期、燕川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茅洲河干流中上游段综合整治工程和深圳河四期、布吉河二阶段、大沙河中下游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

深化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整治,完成聚龙山人工湿地生态园建设并通水试运行,为坪山河实施生态补水;

完成丁山河水质改善及低碳城段景观提升工程;

加快大浪河、南约河等6条支流整治工程,实施沿河截污、河道清淤、两岸生态化改造;

加快推进坪山河干流、君子布河等跨区河流、龙华河等近20条支流整治的前期工作;

我市顺利通过省人大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第三方评估,名列深莞惠三市第一。

四、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8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8.9分贝,与去年持平。

部分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

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良好水平,但沿河北路、红荔路、北环大道、月亮湾大道、锦龙大道等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

推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技术的应用,依法严格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督促中午和夜间持证施工单位提前公示施工信息并落实防降噪措施,对违法施工单位予以曝光。

2013年全市共检查建筑工地6114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8份,罚款金额共700多万元。

加大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力度。

在新建改建道路中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在高架桥、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道路两侧,建设声屏障、安装降噪设施,种植绿化带,采取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五、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全市共收集处置利用工业危险废物31.57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

医疗废物9944吨,集中处置率为100%;

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521.69万吨,无害化处理总量为513.12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8.36%。

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强化我市危险废物管理。

针对“两高司法解释”的新要求,全面落实1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设完成深圳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和东江龙岗危废填埋基地。

加强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管理。

对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2013年共创建527个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

加强全市12座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的扬尘和垃圾扩散等环境污染。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2013年度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62.9~147.9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09410~0.2649(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6.58~15.23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

水库水中总α值在0~0.040±

0.008贝克/升范围内,总β值在0~0.615±

0.020贝克/升范围内,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

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登记在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共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313家,辐射工作场所1200多个,对47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督办和后续回访。

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

完成处理核与辐射投诉案件116宗,对超过电磁辐射强度目标管理值的10个电磁辐射源下达整改通知书。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绿化覆盖面积98635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07%,建成区绿地率为39.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6.7平方米,森林面积8286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1.5%。

推动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和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获市政府批准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228.32平方公里。

持续推动“四带六廊”生态安全网络建设,完成6、7号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初步设计。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加快“郊野(森林)公园-市政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建设,新建公园28个、改造提升52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公园869个,总面积达397.57平方公里。

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成开放。

完成124公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八、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起草《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报市政府审议。

编制《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已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审批。

出台《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二)环境规划

编制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规划实施进展顺利,基本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目标。

(三)环境立法

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修订《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推进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环保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建设。

(四)环境政策

全面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全市329家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9亿元。

制定《深圳市电镀、印制电路板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评估完成并公布452家企业环境风险状况。

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调研,筹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被环保部列为国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

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并更新排污权交易基础数据库,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加强排污权交易基础研究和宣传培训。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出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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