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系统论文论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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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系统论文论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doc

烟草专卖系统论文:

论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

 

目录……………………………………………………………………

(1)

写作提纲……………………………………………………………………

(2)

内容摘要……………………………………………………………………(3)

关键词………………………………………………………………………(3)

正文…………………………………………………………………………(3)

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内涵界定…………………………………(3)

二、烟草专卖执法现状分析………………………………………………(4)

三、实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对策…………………………(7)

结论…………………………………………………………………………(9)

参考文献…………………………………………………………………(11)

 

论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

写作提纲

一、绪论:

专卖执法的观念要与时俱进,要在严格的专卖执法中融入柔性管理、柔和管理、人性化管理这些元素,把管理作为一门艺术来研究,来实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逐渐融入世界经济潮流之后,烟草专卖管理必须“刚柔并济,相得益彰”。

怎样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认识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二、本论:

(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内涵界定。

(二)烟草专卖执法现状分析。

1、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执法理念与宗旨不能与之相适应。

2、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执法队伍建设不能与之相适应。

3、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执法方式的完善不能与之相适应。

(三)实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结合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2、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

3、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4、加强行政执法的建设。

三、结论:

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

论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

【内容摘要】专卖执法的观念要与时俱进,要在严格的专卖执法中融入柔性管理、柔和管理、人性化管理这些元素,把管理作为一门艺术来研究,来实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逐渐融入世界经济潮流之后,烟草专卖管理必须“刚柔并济,相得益彰”。

那么怎样做到执法的有机结合。

要使这二者科学的有机结合,首先必须弄清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现状。

本文试针对这个日益凸显的问题进行探讨,借鉴专卖执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烟草专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关键词】专卖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专卖管理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专卖执法的观念要与时俱进,专卖执法的形象要进一步升华,时代倡导我们:

要在严格的专卖执法中融入柔性管理、亲和管理、人性化管理这些新元素,把管理作为一门艺术来研究、来实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逐渐融入世界经济潮流之后,烟草专卖管理必须“刚柔并济,相得益彰”。

[1]然而,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却存有这样一种错觉,认为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就难以做到文明执法,人为地在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之间划出一道鸿沟,将二者当作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究竟该怎样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认识二者的关系?

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内涵界定

  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中“执法必严”的重要体现,是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形式。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个层面的涵义:

第一个层面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舞弊,不因人而异;另一个层面则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只重实体而忽视程序,只注意查处案件而忽略办案方式和时限,只注重处罚而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至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

可见,严格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六项要求,务必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务必做到秉公执法、实施“阳光作业”。

  相比之下,文明执法的核心内涵则侧重于“文明”二字,是对严格执法的升华,是新形势下专卖管理工作的必要内容,同时也是“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要求,即:

文明执法是实现政治文明的基础表现形式;同时,文明执法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

可见,文明执法解决的是“为谁执法”的方向性问题,同时也体现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深刻道理。

  由此,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首先,严格执法着重强调执法内容的广度和宽度,构成了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代表着基础层面的执法;其次,文明执法着重强调执法形式的深度和高度,则是执法工作的升华和提高,代表着更高层面的执法。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避免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认为我们是依法执行公务,卷烟零售户违法了,我们就可以对其颐指气使,言语粗暴,给人得理不饶人的印象;二是认为我们要搞好服务,卷烟零售户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就不加区别地一律“和风细雨”,一旦卷烟零售户吵闹,就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拿法律、原则去交换“和平”,这样的“好形象”则要不得。

二、烟草专卖执法现状分析

  几年来,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在各级政府、各级烟草专卖局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 “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一头两翼”、“三个转变”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在烟草专卖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通过确定和实现两个三年阶段性工作目标,对行业的平稳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市场秩序的规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卷烟销售数量大幅度增长,卷烟销售毛利大幅度提高。

[2]可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的十二年来,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实施“三大工程”以来,进一步加强了烟草专卖队伍建设,加大了市场管理的检查频率和监督力度,查处了大量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强有力地巩固了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然而,这些成果主要是依赖于“刚性管理”取得的,随着中国加入WT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随着WHO框架公约的签署、禁烟运动的逐步深入,由此产生的一些个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使我们下一步面临的形势更严峻,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重:

  

(一)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执法理念与宗旨不能与之相适应。

虽然,每一次机制调整,每一次政策变化,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都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应对措施,但一些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头重脚轻等不适应情形,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层面研究,轻深入探索。

一部分同志只重眼前、不重长远,只重经营、不重管理,只重效益、不重市场,只重批发、不重零售,具体工作做得很多,形象工作做得很多,如何占领市场、规范市场、调控市场的问题研究的少,从而导致专卖投入逐年加强、专卖管理力度逐年加大,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却屡禁不止、屡查不绝,市场净化率、市场占有率难以达到理想的水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从而成了灭火队员,疲于奔命。

再如,这次执法服装的治理整顿工作,一部分执法人员只看到了清理整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服装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表层上的、短暂性影响,没有从更深层次上探索这一问题,没有从文明执法的深度、广度及适应度方面来考虑问题,没有认识到内强素质比执法服装更为重要,也没有意识到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的必要性与紧迫程度。

  二是重“刚性管理”,轻“柔性服务”。

这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同志的“上帝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只习惯于“打、查、抄”及冲冲杀杀,不习惯于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单纯地将卷烟零售户作为管理对象,没有及时地将卷烟零售户提升到教育、培训和服务对象甚至是伙伴关系的层面来认识。

再如,虽然卷烟零售户协会已经按照要求、分辖区组建起来,但一些卷烟零售户协会只停留在开开会、讲讲话、发发言的较低层面,其真正意义上的自律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三是重“外部管理”,轻“内部管理”。

少数执法单位只强调重拳清整卷烟市场,没有将立脚点置于“内管”与“外打”并重的位置,甚至少数执法单位不讲政策、不讲纪律、不计后果,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二)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执法队伍建设不能与之相适应。

通过几年来人员的充实与调整,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数量大幅度地增长,以闽清局为例:

现有专卖执法人员27人,与五年前相比增长238%,但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甚至业务素质并不乐观。

  一是重人员数量,轻人员素质。

闽清局现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含)学历的占比为0;而具有高中或者低于高中学历的却高达18人,占比66.67%;其次,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也不甚合理,45岁以上(含)的行政执法人员高达11人,占比40.74%,这部分人员由于年龄因素,其体力、精力只能勉强应对高强度的一线执法工作;第三,执法人员的稳定性差,闽清局现有外聘执法人员10人,占比37.03%,外聘人员虽然具有年轻等优势,但其素质参差不齐且工作又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执法安全隐患。

  二是重外塑形象,轻苦练内功。

近些年,通过执法队伍的调整充实、资格培训和案卷评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例如,近5年来,代表着执法水平的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大幅度提高,在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历次案卷评查中一直保持较好水平,等等;但从整体来看,与依法行政的人员素质要求仍然相去甚远。

突出的是内部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社会监督执法体系尚不完善;此外,执法人员的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有些人员重处罚、轻依据,还有一些人员重办案、轻证据,执法随意性严重。

三是重执法程序,轻服务观念。

长期以来,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以刚性执法、冷面孔示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亮证、检查、扣烟、罚款,零售户懒得搭理,特别是和一些有势力的卷烟经营大户关系很僵,以至于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

烟草执法队伍服务观念应该是一种文明执法的过程,是一种保护零售户合法权益的意识,是一种为零售户提供法律保护、法律咨询的自觉行为,是一种想零售户所想、急零售户所急的职业道德情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与零售户有一种心声情意相结合的一种默契。

  (三)面对新的工作形势,我们的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执法方式的完善不能与之相适应。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逐步建立起了联合执法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三大体系;推行了统一规范的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文本;推行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行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了案件审理法律审核制度以及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重处罚处理,轻教育挽救。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县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时正面宣传、鼓励、表彰少,好的得不到精神上的满足,差的得不到及时帮助;二是在行政执法中,检查监控处罚多,宣传、教育感化少,违法经营户的收敛单凭法律威慑,而非心悦诚服。

以闽清局为例,1999年以来截止2003年年底,共办理案件259起,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207起,占比79.92%,而侧重于教育挽救的简易程序案件仅为52起,占比20.08%。

  二是重单一服务,轻复合服务。

我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几年来“转变服务观念”的实践,已经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对卷烟经营弱势群体的合法照顾等方面迈进了一大步,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闽清局已经采取办证上门服务的23户次,按照规定减免办证费用的11户次、减免金额合计186元。

但对卷烟零售户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如合理的卷烟品种与数量结构、适当的批零利差、正确的真伪卷烟鉴别常识等,尚待引起重视。

  三是重市场净化,轻市场占有。

我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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