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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火电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阴电厂管理制度

 HNH-ZD04-DA10B/0

 

火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2005-11-15发布                 2005-11-15实施

华能淮阴电厂发布

火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能淮阴电厂各基建工程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检修、技改中的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有关部门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文件如下: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

(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五)《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

(六)《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

(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国电电源【2001】218号);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立项到建成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

其内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环境预测、计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准备、满负荷试运以及半年生产考核期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机光盘、声像材料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厂总经理工作部是本厂各基建项目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

厂总经理工作部档案专职人员要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组卷和归档工作;检查、验收工程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系统,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厂有关部门按照厂档案管理规定的各自归档范围,负责收集、整理各基建项目的有关工程档案材料,并分类立档后归档。

第六条厂基建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厂总经理工作部全面负责,由基建副经理组建“工程档案管理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各指派一名负责人参加该管理组,其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本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验收、归档等工作,做到资料完整、规范、统一;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办法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在委托工程设计时,设计内容应包括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并为档案资料的保存和使用配置必要的设备。

第八条厂综合档案室,从工程开始,就应向各有关部门宣传和贯彻有关的档案法规和规定,提出各部门收集、积累档案资料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明确各部门应当整理、归档的资料和归档时间;档案室是“工程档案管理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甚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档案资料全部接收。

第九条厂有关部门,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的工程档案资料工作,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专业人员在工程结束或离开岗位时,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或兼职档案员移交资料;各部门应负责的工程档案资料如下:

(一)工程部:

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工程技术文件;并负责对各施工、调试单位移交的施工文件、调试文件、土建及安装竣工图等工程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二)计划部:

工程管理性文件,合同、协议、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预概算、竣工决算等;

(三)设备部:

设备开箱资料、商检报告、材质证件、复试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四)安质部:

质量管理性文件、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及评定、出国检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设备及施工质量缺陷处理、质检报告及整改报告、不符合项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并负责对各施工、调试单位移交的质量文件进行审核;

(五)生产部门:

生产管理、技术标准、系统图、运行规程、机组性能试验报告、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半年生产考核期间的运行记录、消缺记录,本工程所有参与单位在建设期间及半年生产考核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性文件,事故处理报告等;

(六)扩建办公室:

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征地文件、对本工程的收、发文件(包括发文手稿),重要会议文件、纪要(与基建工程项目有关的)进行分类、登记、组卷、移交归档。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要指定参加“工程档案管理组”的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本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并设立与工程任务相适应的档案室(组)及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施工文件的资料收集、积累、整理、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调试、监理等单位参加“工程档案管理组”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并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移交工作。

第一十二条建设单位在与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列出专门条款,明确对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

第三章对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基建档案工作必须与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步:

工程建设一开始,档案工作要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要与竣工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同步进行;

(三)指导、协助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组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各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系统,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接收、催交、分发、保管和利用;

(五)负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对各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档案法制观念。

第十四条厂档案室应做到:

(一)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安排制作本工程统一的档案案卷卷盒,卷内目录、备考表等表式;

(二)编制本工程档案总目录及总目录索引;

(三)工程档案使用计算机管理,按照厂统一要求,为查阅、检索提供方便;

(四)接收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送交的设计、施工文件、竣工图,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是否符合档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有权拒收,要求其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档案室应做到:

(一)做好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的收发工作,并分专业登记造册;

(二)负责收集各部门、施工队形成的施工文件、竣工图,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档案规定要求;

(三)编制本单位施工文件及竣工图的移交目录清单,按规定的期限向建设单位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做到:

(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以及提供设计文件总目录;

(二)按照《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文的规定,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文件;

(三)国外引进工程、引进主要设备的项目,其设计竣工图,以最终版归档,但对多国供货的系统接口部门设计及竣工图应由国内负责设计审查的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调试单位应所负责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调试记录、分系统调试验评、调试报告等调试技术文件。

第一十八条监理单位应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文件。

第四章文件资料的编制要求

第十九条文件质量要求:

(一)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二)书写及绘制应采用碳素墨水或黑色墨水,不得用红色、纯蓝墨水,复写纸,圆珠笔和铅笔。

第二十条招标书、投标书、合同、协议及往来重要技术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均须原件归档,本公司签发的文件及原稿必须同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施工记录、质量验评等,签字人员亲笔签字件即为原件,移交资料中必须有一套是原件。

第二十二条材质证件、试验报告、工程联系单、设备缺陷处理单、洽商纪要、索赔文件、咨询单、材料代用单等,签发单位均应原件归档。

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中如是复印件,应在备考表中注明原件所在案卷编号。

第二十三条热敏纸传真件不能作为原件归档,应由接收部门复印后,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可作为原件。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打印件加盖签发部门公章亦可为原件。

第二十五条竣工资料的纸质、规格要求:

(一)竣工资料的纸质应采用70克白纸;

(二)竣工资料幅面的规格,统一规定为210×297mm,即复印纸A4规格幅面,大于规定幅面的资料应折叠,小于规定幅面的资料,要粘贴在A4规格的白纸上,一张A4白纸上可以粘贴两张或以上的小幅资料;

(三)案卷卷盒厚度可分为20、30、40、50、60mm五种规格,装订厚度超过20mm的应分册;

(四)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的规格,统一为A4幅面,70克白纸,卷内如有插页、衬页可用A4幅面的70克彩色纸。

案卷卷盒的规格、格式及材质,由厂档案室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中的有关规定统一制作。

第五章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第二十六条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

厂有关部门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

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竣工图的编制,凡在施工中没有变更的图纸,可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记章,经编制、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即为“竣工图”;一般修改,可在原图上进行更改,并标注“修改依据”章,加盖“竣工图”章;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二十八条竣工图,必须用新图,修改部分须用碳素墨水更改,改图要工整、清晰;修改部位狭小,可引至空白处绘制,在修改部位加盖“修改依据”章,标出“设计变更单”编号。

第二十九条应编制竣工图总说明,阐述竣工图的编制原则,以及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各专业应编制本专业的竣工图说明;对每册有修改的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

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及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第三十条厂档案室应负责刻制“竣工图”章及“修改依据”章。

第三十一条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原图标题栏正上方空白处,或折叠后外翻图标上方,盖印材料应用红色印泥。

第三十二条竣工图的档案案卷分类编号,应按《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81-89分专业归档编号。

第六章设备档案案卷分类编号

第三十三条设备档案案卷分类编号,应按《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91-99分专业归档编号。

第七章施工文件组卷、整理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在移交施工文件时,原则上分专业,以“单位工程”为一个独立的案卷;若一个“单位工程”多家施工,在编制“单位工程档案案卷编号一览表”时,在最后两位“卷盒号”上加以区别;

第三十五条每个“单位工程”案卷,在整理时,应分成几个分卷,每个分卷要编写“四级类号”和分卷名称,分卷内要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第三十六条各专业每个单位工程“施工文件”的分类名称及四级类号见附件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厂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按照华能淮阴电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于2005年11月15日修订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规定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附件一:

华 能 淮 阴 电 厂

“案卷编号”编制方法

案卷编号由目录代号、分类号、案卷号和卷盒号组成

○○○○—○○○○—○○—○○

卷盒号

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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