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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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法主体,第一节行政法主体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第四节国家公务员第五节行政相对人,第一节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一、行政法主体的含义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1、组织或个人必须参加到具体的行政关系中去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关系主体2、广义行政法主体的两种情形

(1)静态的

(2)动态的3、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人,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特征:

(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效果的组织.(4)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的区别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

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3、行政主体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1、行政机关是最主要和最重要的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

3、行政主体是一种学理概念;而行政机关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

4、行政主体并不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并不都能充任行政主体。

第二节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概述

(一)含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1、国家机关(属性)2、行使国家行政职能3、设立依据是宪法或行政组织法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1、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

2、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四)行政机关的分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职能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3、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4、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5、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6、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会制行政机关7、派出行政机关和被派出行政机关注意:

被派出机关与被派出机构的区别,(五)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六)行政机关的职权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政处罚权(七)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4、征收税费、财政资助和征收、征用财产5、调查统计和发布经济、社会信息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8、实施行政制裁9、缔结行政合同10、提供行政指导,二、中央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的组成1、组成的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审计署。

国务院及组成部门都是行政主体。

2、组成的人员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1、概念:

是指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

具有独立性、系统性和专门性之特点。

如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国务院直属机构是行政主体。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1、概念:

是指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直接向总理负责的工作机构。

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法制等。

2、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四)部管局1、概念: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主管特定业务。

如:

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

2、部管局是行政主体。

(五)中央事业单位1、定义:

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中央事业单位包括:

新华通讯社、中国地震局、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证监会、保监会等。

2、事业单位只在法律法规授权明确的情况下才是行政主体。

三、地方行政机关

(一)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分为三级1、省、县(市辖区)、乡(镇)2、少数地方在省和县之间设有市(下设区、县),构成四级3、被派出机关不是一级地方政府,而只是行政机关。

4、上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乡镇的除外)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双重制1、地方政府:

既对人大,又对上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2、工作部门:

接受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同时受上一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或业务指导。

(三)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1、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征税及公共开支需经立法会批准。

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A机构的名称B机构的职能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D机构的领导职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编),第三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概念

(二)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但排除行政立法、行政拘留权、行政复议受理权、裁决权等。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行政职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行使非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三)我国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范围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村民委员会2、行业组织:

注册会计师、律师协会3、工青妇等社会组织:

注意工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授权4、事业与企业组织:

公立学校、救助站、邮电、铁路运输等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公安局内的消防科)和派出机构,二、受委托的组织

(一)指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二)特点:

1、受委托组织既非行政机关,也非其他国家机关2、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不是行使一般之行政职能。

有些职能如行政立法、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办理营业执照或重要之许可权证不能委托,而只能由行政机关自己行使。

3、受委托组织行使职权基于委托而非法律法规授权,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并且其对外法律责任自身不承担。

因此,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三)受委托组织的条件(行政处罚法较严格)1、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3、具有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选择),三、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一)概念社会公权力组织是社会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为生产和获取某种“公共物品”而自愿进行的组合

(二)社会公权力组织依据其章程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法理依据1、对内:

成员的权利让渡2、对外:

是现代公法法理,即国家权力向社会转移,二元化社会向多元化社会过渡。

但受国家公权力限制:

1、章程备案2、司法审查,(三)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范围1、一般大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一旦被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某种公共行政职能,即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旦被取消,又回归“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3、种类、形式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相同的。

4、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主体,其条件和领域都有较大限制。

第四节国家公务员,一、公务员的含义

(一)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二条)

(二)我国公务员法适用范围1、严格适用于各类国家机关中的非工勤工作人员

(1)行政机关(行政法上的公务员)

(2)党团工妇青的机关工作人员(3)人大常委会机关、法院、检察院2、参照适用于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3、法律优先适用: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管理另有规定的法律优先适用。

二、国家公职关系

(一)概念指国家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职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内容特征1、国家公职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

2、国家公职关系从属于外部行政关系,因之而产生。

3、国家公职关系的双方主体分别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

4、国家公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三)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国家公职关系自公民被任用为国家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起开始发生。

有以下四种方式:

1、考任2、选任3、委任4、聘任注意:

录用公务员的三条限制:

A、刑罚B、开除公职C、其他,(四)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1、人事管理关系有五项制度

(1)考核

(2)惩戒(3)奖励(4)晋升(5)交流与回避2、特别劳动关系三项制度

(1)工资

(2)福利(3)保险(五)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有下述五项:

(1)公务员退休

(2)公务员辞职(3)辞退公务员(4)公务员死亡(5)开除重点看:

“辞职辞退”与“申诉控告”两章。

三、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的识别

(一)公务员个人行为与公务行为区别的重要性

(二)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识别:

1、时间2、岗位3、职责(重要)4、命令,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63、64)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公务员法97)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A降级B免职C撤职D责令辞职,第五节行政相对人,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特点有:

(一)行政相对人指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指在政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二)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三)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四)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五)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一)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二)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一)申请权

(二)参与权(三)知情权(四)正当程序权(五)批评建议权(六)申诉、控告、检举权(七)申请复议权(八)提起行政诉讼权(九)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十)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五、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一)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二)协助公务的义务(三)维护公益的义务(四)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六)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1、比较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2、比较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3、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4、我国中央行政机关体系包括哪些5、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如何确定,以下所列选项中哪一个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A、国务院法制办公室B、国务院侨务办公室C、国家统计局D、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所列选项中哪一个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大队B、县公安局消防科C、街道办事处D、颁发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所列选项中哪些在行政法上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A、地区行政公署B、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C、对甲实施400元罚款的公安派出所D、对甲实施拘留5日的水上公安派出所E、深圳市药监局稽查大队,根据行政法学对行政机关的分类理论,下列那些选项是正确的表述:

A、乡政府是一般权限行政机关B、地区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C、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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