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文上半年法务部工作汇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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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文上半年法务部工作汇报文档格式.docx

截止至20XX年6月30日,共结案11起,目前余案18件。

案件的主要类型为项目合同纠纷、项目转让纠纷、拆迁安置纠纷、逾期办证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执行案件等。

2、重大案件的跟踪管理

法务部重点加强对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的建设,做到重大案件由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定期与律师沟通,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及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且及时将我公司对重大案件的意见反馈给律师,便于律师及时准确地开展工作。

同时法务部还坚持定期向集团及上级领导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集体讨论案件的诉讼思路,推动重大案件的进展。

到目前为止,重大案件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1)化石营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7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令世纪城市公司及华科公司共同给付我公司房屋折价款25944万元。

同年12月23日,北京市高院受理了我公司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一审期间我公司已查封世纪城市项目南地块土地,在法务部和代理律师的积极推动下,法院于20XX年3月9日通过摇号确定了评估机构,对查封的世纪城市项目南地块土地进行了评估。

4月12日取得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7.1亿元,华科公司与世纪城市公司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现评估公司已对异议进行了答复,最终结果为维持原评估报告。

此后华科公司提出执行和解方案,目前开发公司正与华科公司就执行和解方案进行磋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立即启动拍卖程序。

此外,北京市高院还已查封世纪城市公司420万元存款,待扣除评估拍卖费用后发还。

20XX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世纪城市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接到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开发公司高度重视,会同集团法务部选聘了专业律师,仔细分析研究了世纪城市公司提出的再审理由及再审审查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了详尽的应对策略。

4月14日审监庭进行了询问,现尚未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法务部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组织代理律师积极推动案件进程,争取早日驳回世纪城市的再审申请。

(2)桃峪口诉讼案

20XX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民福置业返还我公司78780941.6元。

民福置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北京市高院重审。

裁定作出后,法务部会同集团公司法务部及高级法律顾问组织代理律师对重审时可能发生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确定一审诉讼方案及代理意见,力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再审工作。

20XX年5月26日,该案在北京市高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法务部与代理律师会同集团公司法务部及高级法律顾问召开了案件讨论会,分析讨论了开庭审理情况。

律师根据讨论结果向法院提交了具有针对性的代理词。

目前,此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之中。

同时,法务部委托市场部负责桃峪口项目的王旭涛,密切关注民福公司开发的1300亩土地的项目进展情况,以便掌握民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取得胜诉判决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新亚诉讼案

20XX年12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开发公司提出的要求华新融公司、黑龙江贯通、宏大兴业公司三受让方及天寰公司支付开发公司股权转让款8362.1133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认定东方财务集团承担7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东方财务集团及华新融公司已经提起上诉,关于二审工作的进一步安排仍需等待北京市高院的通知。

一审起诉前,开发公司申请法院保全了黑龙江贯通和华新融持有的天寰公司股权(价值约8000万元)和华新融的银行存款(50万元)、车辆等,后又发现宏大兴业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予以保全,5月24日,执行办查封宏大兴业所有的流通股1390万股,为我公司取得终审胜诉判决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另外,为了配合为新亚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天华大厦的销售,法务部积极协调法官及代理律师促进天华大厦置换事宜,4月初将置换申请提交给法院,5月31日,执行办将天华大厦进行销售的部分面积予以解封。

(4)朝内半地下诉讼案

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期间,朝内危改拆迁户赵云滨、荣玉杰、满毅、李和平4人分别向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依据京政发(1994)11号文关于不得在半地下安排住宅的规定,要求确认与其签订的《安置协议》违法或部分无效,要求对其重新就地安置。

由于上述案件案情紧急,影响重大,法务部迅速向集团法务部及上级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多次组织研讨案情,确定全面的应对策略,并对朝内300余户居民进行逐户排查,分类统计,评估整个案件的社会影响。

同时,公司各级领导及法律顾问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并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及时向东城区法院、东城区政府汇报了相关情况,请相关部门结合当年的安置政策及实际安置情况,对此案做出公正判决。

20XX年12月18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上述4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XX年4月20日,二中院作出了朝内半地下4起诉讼案的二审判决,驳回了赵云滨等4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至此,我公司取得了朝内半地下群体纠纷诉讼案的终审胜诉判决,为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稳定了其余300余户居民的情绪,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3、普通诉讼案件总结

普通诉讼案件的类型主要为房屋质量纠纷、逾期办证纠纷及拆迁安置纠纷等。

目前普通诉讼案件主要由法务部派人出庭应诉,与各相关部门协调组织证据材料等。

从案件的办理情况来看,基本上保持了较高的胜诉率,在20XX上半年法务部取得叶开永案、田明明案等案件的胜诉判决,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普通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法务部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对案件处理最为有力的办案流程。

鉴于以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业务部门出现过专业认定前后不一致、证据材料提供不及时、关键证据不到位等情况,人为地增加了办案难度,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利于公司的利益。

因此,法务部确定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庭前研讨程序,即在接到新发案件时,第一时间通知案件涉及部门,由法务部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案件研讨,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及专业技术分析,从而确定对公司最为有利应诉方案,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利益。

(二)处理非诉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

法务部积极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处理非诉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工作,起草及修改相关协议,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规避法律风险。

主要有:

1、上海悦江的股权转让事宜

20XX年1月26日,上海悦江公司于向我公司发出《情况告知函》,提出我(集团)公司按合同条款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就该违约金是否应该支付的问题,我部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市场部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同时我们高度重视上海悦江股权转让的法律事务,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按照市场部与合作方谈判进展,不断修改《补充协议》等文件,并与市场部多次就该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现法务部将进一步关注上海悦江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积极按照市场部的要求参与谈判及合同草拟、修订工作。

2、积极参与通州马驹桥土地转让事宜

20XX年我公司与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通州区马驹桥西店村土地及地上房产转让协议,后由于合作条件变更,双方于20XX年1月重新签署协议。

法务部积极参与了协议的谈判及签署工作,多次对协议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法律意见。

3、为北奥大厦《委托经营合同书》的解除提供法律意见

根据国资委的安排,我公司与北奥公司进行北奥大厦的交接工作。

但1998年我公司与北奥公司签署了《委托经营合同书》,委托经营期限为25年,目前仍在合同履行期内。

为了顺利收回北奥大厦的经营权,法务部配合资产部对合同解除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法律分析,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恒昌花园房屋置换事宜

20XX年3月19日,法务部收到集团公司董事长批示的文件,要求对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总公司以恒昌花园8套房屋与卧龙小区19套房屋产权置换项目所发生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

法务部认真研究了合同,向营销部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到北京市工商局调取坤厚房地产公司的档案、到宣武区房屋管理局调查房屋权属后,法务部出具了法律意见,现正密切关注恒昌花园房屋置换事宜的进展。

5、门头沟项目股权转让事宜

我公司与北京东方双龙公司磋商门头沟某地块项目的合作事宜,法务部积极参与了项目合作的前期谈判,并作项目合作的模式及风险进行法律分析,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合作协议的签署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现法务部将继续关注门头沟项目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

6、解承富上访纠纷

公司经理办因解承富多次来我公司信访一事要求法务部配合处理。

法务部介入后会同经理办、市场部会见了解承富及其子等人。

此后将解承富劝回。

解承富回家后自杀身亡,其女儿与儿子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对其父死亡承担责任,法务部参与了后续的多次谈判,目前尚未与对方达成经济补偿方案。

(三)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查、修改与起草

1、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6月30日共审查各类合同298份,范围覆盖西三旗项目、翠成项目、慧忠里C19项目、常营项目、晨光家园项目、朝内项目、康庄项目等,合同类型涵盖施工合同、销售合同、设计规划合同、财务资产合同和其他种类合同。

2、主要工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北京住总集团法律审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务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⑴及时审结各部门送审的合同,与各部门密切合作,积极配合生产进程

法务部对合同审查工作进行分工负责,及时审结,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严格把关,做好法律风险的预警工作。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送审合同中存在的合同的签约主体不具备主体资格或主体名称不一致、“后补合同”、基本条款不具备,违约责任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等问题,一方面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另一方面提供了针对性意见以防范法律风险。

⑵对重大合同及时出具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

在合同审查中,法务部对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标的额较大的重大合同进行重点审核,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务部开展集体讨论或由外聘专业律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揭示重大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逐步推广合同范本,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

法务部通过总结多年来合同审查工作经验,并借鉴其它成熟的合同范本,从我公司实际情况出发,针对过去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和风险,对现有的合同文本进行了规范和调整,编制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合同范本。

这套合同范本共包含50余种常见合同,范围覆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营销策划等多个方面。

目前法务部重点推广了租赁合同、产权代办合同等范本合同。

(四)开展房地产开发法律及实务的法律培训

20XX年4月9日,法务部又针对市场拓展部举办了主题为“房地产前期开发中的若干法律风险防范”和“征地拆迁中的法律问题及防范”的培训。

市场拓展部、营销策划部、资产经营部、合约预算部等专业部门和经理办、党办等管理部门的员工共计25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中律师以房地产前期开发为着眼点,详细介绍了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同时提出了有效控制的防范对策。

另外还介绍了征地拆迁中的法律问题及防范,介绍了签订拆迁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解答了法律疑问。

此次培训让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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