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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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附则
1.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服从各级主管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上班时间应穿工衣,本公司规定星期一~星期五必须穿工衣,星期六星期天自行穿着,严禁穿奇装异服。
3.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严禁吵架.打闹.斗殴.搬弄是非等不良现象发生。
4.对公司一切物品均应加以爱护,不得浪费与破坏。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讲究礼貌,注意安全生产。
5.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掌握之文件,资料,函电,设计图面等。
6.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物出厂。
如需携带公物出厂时,应有放行条才可办理。
职员出入大门时有回答保安提出的问题和接受保安检查的义务。
7.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工具室、资料室、仓库及其它重地。
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示后方可离开。
8.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上班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吸烟,看报纸,作业员不得接打手机,以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危险。
9.员工因故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10.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1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准许不得会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有重要事情,须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会客。
12.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妨碍生产之物品进入工作地点。
13.在工作时间中,作业员不得接、打电话,如确有重要事情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进入办公定使用电话。
14.电话为办理公务之工具,本公司禁止打私人电话。
15.全员讲究公共卫生,严禁在厂区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1.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必须依据本制度办理与实施。
2.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工人系指生产操作类员工,干部指职能部门行使各项企业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
2.3劳务派遣工人管理除和劳务派遣公司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均依照料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调职
1.招聘程序:
1.1人员需求的提出:
1.1.1各部门(包括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根据《部门人员编制表》的定编人数在人员辞职、离职后,按相应人员予以增补、递补时,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附件1),经部门主管进行审查后,根据人员层级交相应上一级主管审核,送人事负责部门复核,人事负责部门根据核准之《人员需求申请表》进行招聘工作;
1.1.2对因生产规模扩大时,由制造部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人员招聘。
1.1.3生产车间一线工人的需求只需部门经理提报、制造协理审核即可;
1.1.4职能部门的一般岗位用人需求由部门经/副理提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各部门(含人力资源部)未经具有人事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而擅自对外开展招聘干部行为的,被视为一种严重违纪行为。
1.1.5各部门经理的用人需求得由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
2.用人部门招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文员者须提前7天向人事负责部门提供签核完整的《人员需求申请表》。
2.1对因生产规模扩大时,必须根据预测,由制造部门提前3周以上提报人员需求计划。
3.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人员需求申请表》后应尽快完成招聘工作,人力资源部不得接受没有完成层级批准的人员招聘要求。
4.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发展,招聘工作须贯彻以下原则:
4.1公开公平招聘原则。
所有岗位招聘得基于公开公平原则,招聘信息公开、标准公开,录用公开;
4.2因岗用人原则。
在招聘时强调人员最适原则高于最优原则,除在公司核心岗位考虑用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招揽国内同行业最优秀人才以建立公司人才竞争优势外,其他岗位强调招聘以最合适人才为准则;
4.3先内后外原则。
岗位出现空缺,人力资源部应优先考虑从内部招聘,通过内部员工的合理流动,降低招聘成本和招聘风险,提升内部员工工作满意度。
4.4招聘人员的资格、任职条件、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职责等要求以各职位的《职务说明书》要求为准;
人力资源部必须以相应《职务说明书》要求进行挑选、甄别;
5.招聘途径。
人力资源部依《人员需求申请表》及《职务说明书》,以下列方式招聘:
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网络、张贴内部招聘启事、厂门口张贴招聘广告、同事推荐介绍、校园招聘、报纸广告、其它方式。
6.公司员工的招聘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6.1生产操作一线作业员工招聘。
应鉴别应聘者的身份真实性,考察应聘者身体健康状况、文字阅读书写水平,基本的算术计算能力等。
6.2职能部门人员招聘
6.2.1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按照职位申请条件及职务说明书,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筛选面试,并组织用人需求部门开展面试,填写《人员面试评价表》(见附件2)面试考察求职者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形象气质、工作经验和岗位专业技能等;
核心重点岗位得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复试,必要时由董事长复试决定。
6.2.2笔试,视需要,一些专业岗位开展笔试,笔试试题由用人需求部门提供,专业考察求职者专业知识技能;
一般地,先进行笔试,笔试达到预定的要求后再进行面试
7.录用决策:
经面试合格者,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人事档案登记表》(见附件3),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对其身份、学历、工作经验、过去的工作成绩、薪资等进行验证,并视情况对应聘者背景做有效调查后,按层级报上级主管批准。
7.1如经调查,发现使用伪造证件,或过去工作经验不实者,公司将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2凡录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生产一线作业员、仓库作业人同、品控人员由相应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即可。
7.3录用干部未经审核批准而擅自自作主张通知安排人上班的行为,被视为一种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8.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提供公司指定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4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雇主的相应工作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存折帐号。
未按指定时间,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受雇。
8.1当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请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变更或声明,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
请务必保证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8.1.1姓名、身份证号码;
8.1.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8.1.3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状况;
8.1.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8.1.5学历教育;
8.1.6公司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8.1.7业务合作单位内的特殊(亲属)关系;
8.1.8其他你认为有必要知会公司的个人信息。
8.2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8.2.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8.2.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8.2.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8.2.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8.2.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重大疾病隐患及遗传病史者。
8.2.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8.2.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但经副总以上批准者除外;
8.2.8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8.2.9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者。
8.2.10曾在本公司服务而被开除,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解雇者。
8.2.11未满十六岁之未成年人
8.2.12参加不良帮会声誉狼籍者。
8.2.13经人事资料查认有假冒迹象,或持有伪造证件者
8.3凡被录用人员的简历、人事登记表、薪资等人事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
9.试用
9.1新录用人员根据岗位及合同签署期限适用不同的试用期,具体期限的规定请见以下〈〈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及终止〉〉。
9.2内部招聘人员经具相应权责人员确认可以录用者,人事负责部门根据晋升生效日期通知应聘录用者到申请单位报到上班,所有内部晋升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9.3试用期满于当月15日前填发《转正.晋升.调任申请表》(附件4),用人部门主管完成试用考核后,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退回原工作部门。
10.调职
10.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10.2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填写《转正.晋升.调任申请表》,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10.3在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半个月内办委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10.4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遗职务由直属主管指派适当职员暂时代理。
公司自招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公司招用员工时,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3.一般地,公司招用员工,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4.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
5.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6.1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2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6.3劳动合同期限;
6.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6.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6劳动报酬;
6.7社会保险;
6.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10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
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1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实行同工同酬。
6.12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