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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点的时间期限  保险空白期:

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这段期间是否具有保险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属于空白。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

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适用于大部分的医疗保险单和极少数的意外保险  犹豫期(又称冷静期):

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而退还相应保费。

它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从而保障客户的权利而设定的  宽限期:

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今后每年的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60天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专家提示要注意落实保单过程中的几个重点注意的细节  1、填写投保单时,必须仔细认真核对,特别是针对健康状况告知里面。

  2、收到保险合同后,请确定理解了保险责任,必要时多渠道多途径向保险公司热线,其他代理人或律师请教。

  3、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和代理人述说的一致,如果有疑问,应及时提出质询。

  4、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充分享受犹豫期赋予的权利。

  5、一旦想退保,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6、保险单是购买保险和拥有保障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保险单,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

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申请补发。

  7、将投保情况告诉其家人和亲朋好友(特别是受益人),避免无人知晓。

  8、及时办理  银行转账的授权,避免因为耽误缴纳保费,而致使保险合同失效。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处理  案例一:

20xx年9月,王某因经营需要临时向李某借款50万元,承诺于一星期后归还。

但王某逾期一直没有归还,后经李某多次催讨,王某于20xx年2月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

“今欠李某人民币50万元,用本人房产证作抵押,待还清欠款,收回本人抵押的房产证,还款期限为20xx年10月之前。

”  李某不同意王某承诺的还款时间,当场将还款期限划掉。

20xx年3月,李某持该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

王某对借款和借条没有异议,但认为双方已约定该款于20xx年10月前归还,借条上的归还期限是李某擅自划掉的,现还款时间尚未届至,不同意提前归还。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承诺的归还期限因李某收受该借条而实现合意,李某享有在20xx年10月前收回借款的权利而王某负有在该期限前归还借款的义务。

现李某举证的借条存有瑕疵,只能视为其在未得到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主张变更原借款合同的履行内容,该主张不能成立,李某可拒绝提前归还借款。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李某的债权应获保护。

关于借条所载还款时间,是王某单方意思表示,对李某没有约束力;

且借条是在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后,李某在向王某催款过程中形成,李某对王某承诺的还款时间同意与否,取决于李某。

因此,李某对欠条上还款时间划去与否,或者是否征得王同意划去,不影响两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及李某向王某主张权利。

现李某在取得欠条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还款,表明其对王某的还款能力已有疑虑并对王某提出的还款时间予以否认,故王某主张的还款期限对李某没有约束力。

权衡李某合法债权和王某还款时间之抗辩,应以保护前者为重。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个人浅见:

借条上未明确表述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得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债务人留出合理的履行准备期限。

这个问题似乎有个司法解释的。

另外,提醒楼主一下,此时应该称“借条”。

  而非“欠条”。

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一些生活中可随意使用的名词,一定要准确表述。

这也是给法官一个良好印象的表现。

  借条上未明确表述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得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债务人留出合理的履行准备期限。

  案例二:

2000年6月19日,原告郑某与被告梅县某公司签订了《订购自建商住楼合同》,在梅县华侨城以每平方米1600元的价格购得712.3平方米土地建商住楼。

该合同仅有土地位置、结算方式、交款时间和被告负责办证的约定,却没有办证期限。

至20xx年5月26日,原告陆续支付了142万多元的购地款,所建的商住楼亦已竣工多时,再次要求被告办证,被告则要求原告按投影面积计算地价并付清余款后才同意办证。

原告遂于20xx年8月29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办理并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和赔偿迟延办证损失75万多元,赔偿其它损失30多万元。

一审法院以未约定具体的办证时间及土地款双方仍未结算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日前,二审法院改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9万多元和补偿其它损失2万元给原告,3万多元的诉讼费双方各负担一半。

  点评  在房地产买卖中,双方对于价款、面积、质量和装修要求会比较注意,一番讨价还价过后,却把办证日期忽略了。

由于没有约定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的办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就容易产生矛盾。

在办证期限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竣工房屋的,自合  篇二:

合同有效期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

  20xx年3月31日  一、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1、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2、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二、购房合同有效期、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三、合同有效期条款、经济合同有效期、劳动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

  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

  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2、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

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3、经济合同有效期  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对方违约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长短由谁来定?

  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几年?

是公司定还是劳动者决定?

  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篇三:

购销合同  采购合同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20xx年9月日  合同编号: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产品质量按(A)执行,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的最高标准。

A、同类产品国家标准B、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C、同类产品行业标准D、双方约定技术标准、图纸(详见本合同技术附件)E、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  供方所提供产品应附带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并保证是合同约定品牌且为原装制造出厂产品。

2、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质保期限:

自双方对产品内在质量验收合格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12)个月。

供方在质保期内承担产品的维修、退换等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质保期内,供方在需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起(10)日内完成质量品质的完善义务,且自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其(12)个月质保期重新起算;

因供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质量品质的完善义务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退款,对需方造成损失的,由供方全额赔偿。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送货至以下地点(A、B)。

A、B、  第1页共4页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公路)运输,供方负责送货。

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付至需方前的风险和责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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