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付息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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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债权:
是指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借据:
是指经贷款人认可的,作为借款发放的凭证。
第一条总则条款
借款金额:
(大写)(小写:
)
借款用途为,仅限于: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挪用、占用所接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据所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款人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金作为向贷款人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资金:
第二条利息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大写)。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为(固定利率/非规定利率)。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的基准利率的档次相应调整借款利率,调整时间为(次年1月1日/次月1日),贷款人不另行通知或公告(约定为固定利率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自借款人签署借据之日起开始计算。
按照(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或季末当月的第20日。
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三条借款发放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除贷款人部分或全部书面放弃外,借款人只
有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贷款人才有发放贷款的义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贷款或停止继续发放贷款:
⑴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影响本合同效力及本合同履行的有关的审查、批准、登记、表决、决定、交付及其他法定事项,并向贷款人提交了相应的材料证明;
⑵本合同设有担保时,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及担保方式依法应办理登记或办理登记后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应当办妥登记,且该担保方式也已生效,担保合同中有保险约定的,该保险已经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⑶借款发放前,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⑷借款发放前,借款人没有发生,也没有即将发生的可能影响贷款人发放借款的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情形;
⑸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法定登记事项信息与本合同签订时没有任何变更;
⑹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连续保持自身经营(从业)资格、资质、行政许可有效,且该经营(从业)资格、资质、行政许可的状态、等级不低于贷前审查时借款人已经取得的状态、等级;
⑺贷款人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了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⑻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了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资料,并保持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⑼其他前提条件:
分批发放贷款的,使用本合同第条款的约定。
第四条还本付息条款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之外,借款人的所有还款均按照先支付利息后偿还借款本金的原则进行,且在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到期力气的情形下的任何支付、偿还、划收均线计算为支付到期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当期利息。
首次支付利息时间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未付利息随贷款本金一并结清。
结息日之前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设的借款转存账户中备足应付利息资金,由贷款人于结息日从借款人的借款转存账户划收当期利息。
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
(一)到期还本、到期付息
(二)到期还本、按月付息
(三)到期还本、到季付息(四)按月还本、按月付息
(五)按季还本、按月付息(六)按季还本、按季付息
(七)按年还本、按月付息(八)按年还本、按季付息
(九)按月还本、还款付息(十)按季还本、放款付息
(十一)按年还本、放款付息(十二)到期还本、放款付息(十三)其他方式: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日之前在其于贷款人处开设的借款转存账户中备足应偿还借款本金资金,由贷款人于到期日从借款人的借款转存账户划收到期的借款本金;
或由借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之日以转账或现金存入的方式,将到期应偿还的借款本金足额存入贷款人制定的账户。
借款人有意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需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时,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天数及本合同第二条相关约定计算利息,并于提前偿还借款本金时支付相应利息。
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计算利息和结息。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辖内开设的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到期利息及借款本金。
划收外币的,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银行现汇买入价折算。
第五条担保条款
本合同设有担保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担保人发生
篇二:
借款协议书(共6篇)
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条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沿河路八组旧城改造,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
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
肆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
¥408000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一次性主动以现金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允诺条款
甲方自愿用其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来实现乙方合法权利,到期不能归还乙
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租金。
七、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照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2、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按借款总额的30%赔偿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法定程序处分甲方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今借到________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借条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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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月__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
_____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每月偿还利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还款保证人(需担保人亲笔签名和附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同意为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大写)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合同,本人自愿偿还借款方所欠贷款方的全部本金、利息和罚金。
贷款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
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
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