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有哪些内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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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买卖每笔交易都应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概念:
投保人(theinsured)或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承保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
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
第一节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1)风险
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意外事
故(fortuitousaccidents)
自然灾害: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虽所引
起的灾害。
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
发、浪击落海等,这些灾害在保险业务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意外事故:
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
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或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
如与码头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
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雨淋、短虽、玷污、渗漏、破
碎、受潮受热、串味、生锈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
失。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
政府禁令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2)损失:
1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2部分
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3)费用:
风险是无时不在的,损失便会经常发生,
费用支出就不可避免。
这些便是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施救费用:
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自救措施
所发生的费用。
2救助费用:
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在损失
发生时采取的救助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其他费用:
船舶航
行中遇险为避难、卸货以及保险理赔中的清算,调查等额外
的费用支出。
二、不同损失的构成条件
(一)实际全损的构成条件
1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已丧失其原有的商业上的用途。
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二)推定全损的构成条件
1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复的费用要超过修复后的价值。
3被保险货物遇险后,继续运往原目的港的运费要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
(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
保险人按全部损失来赔偿,必须和保险人办理“委付”
和“代位”的手续。
委付:
被保险人声明放弃对保险标的物拥有所有权的行为。
代位:
经委付后,保险人取代了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
委付、代位手续一经办妥,不得撤回。
}
三)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1共同海损的含义:
是指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
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我国海
商法193条)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具备所有条件)
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和不可避免
的
2)所采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
意且合理
3)所作出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
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3.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受益方,包括船舶、
货物和承运人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的多少,按比例
进行分摊,这种分摊成为共同海损分摊,怎么分摊,
就是共同海损理算。
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该规则先后于1890年、1924年、1950年、1974年、1994
年进行了五次修订,每次修订后均不废除原版本,各国
均采用1974年版本。
4.单独海损的构成条件
1)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船
舶或货
物的损失。
2)损失由受损的船舶或货主各自承担。
案例分析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
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
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
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
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虽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
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虽亚麻损失。
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
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1)第一货舱的货物。
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一一保险标的
实体完全灭失。
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承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
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
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
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
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
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3)第三货舱的货物。
纺织品所遭遇的损失,是为了方便共同海损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
成的,也属于共同海损。
世上没有不受伤的船:
英国国家的船舶博物馆收藏了一条船,这条船自下水以后,138次遭遇冰山,116次触礁,27次被风暴折断桅杆,13次起火,但它一直没有沉没。
三、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1981.1.1)
(一)基本险
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
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
一切险(AllRisks/A.R.)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包括以下11种:
碰损、破碎险,串味险,淡水雨淋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短虽险,渗漏险,混杂、玷污险,
钩损险,受潮受热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
一般附加险(11种)承担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能独立投保。
(generalAdditionalRisk)
1.Inter-mixture&
contaminationRisks(混杂、沾污险)
承保后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杂质所造成的损失
2.LeakageRisks(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
3.clash&
breakageRisk(破损、破碎险)指保险人承保
货物碰损和破碎的损失
4.TaintofodourRisks(串味险)指承保货物在运输途
中因受其它/带异味货物的影响而造成的串味的损失
5.sweating&
heatingRisk(受潮受热险)指承保货物在
运输途中因受气温变化或水蒸气的影响而使货物发生变质
的损失
6.hookDamageRisks(钩损险)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
7.RustRisk(锈损险)保险公司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
8.breakageofpackingRisks(包装破损险)保险人承保
因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短少、沾污等损失
9.T.p.n.D(Theft,pilfergeandnon-Delivery偷窃、提
货不着险)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R.F.w.D(FreshwaterRainDamage淡水雨淋险)
货物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及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
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
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
11.Risksofshortage(短H险)
保险人承担承保货物数虽和重虽发生短少的损失。
2.特别附加险
包括以下6种:
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舱面险、
进口关税险、拒收险、供香港、澳门货物火险。
3.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罢工险。
(三)专门险别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2海洋运输散装
桐油险3活牲畜、家禽运输险特别附加险一一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
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
特殊附加险。
我国保险人对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①罢工者、
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
成的直接损失;
②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③
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
任,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
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
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
特别附加险一一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
殊附加险。
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
约定投保战争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
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②由于上述
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④由
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包括:
①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予或热核制造的
武器(如原子弹、氢弹等)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②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
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案例1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
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能接受吗?
案例2
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
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
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案例3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