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无人机对于新闻传播领域的广泛使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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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人机对于新闻传播领域的广泛使用Word格式.docx

1917年11月,美国的第一架无人机在纽约长滩岛试飞场试飞成功[2]。

这也是世界上公认的第一架无人机,自此世界范围内的无人机研究拉开序幕。

1966年12月中国最早的无人机“长空一号”(CK-1)首飞成功,作为科技水平较高的技术,无人机自诞生之初,与其相关的研究就是各国军方服务于本国军事和国家安全的专有权利,加之各国对空域管控严格,民用无人机技术发展缓慢。

进入21世纪,受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民用无人机行业快速发展,以中国大疆为代表的航拍无人机成为了民用无人机企业的佼佼者。

(二)无人机航拍在新闻报道中崭露头角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民用航拍无人机,大多都实现了拍照和摄像功能的集成。

新闻传播行业所讲的航拍就是无人机飞手通过无线电操控具有摄影功能的无人机在空中完成影像采集的过程,这个过程既可以是动态的视频,也可以是静态的图片。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后,新华网和新京报等记者携带无人机深入现场采访报道,新华网记者从灾区发回的现场航拍视频,真实再现了事故现场,带给了观众极大震撼。

实际上,当年6月,新华网已着手组建国内第一个无人机新闻频道。

同年,国外媒体也开始无人机新闻生产实践,2015年则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无人机新闻的元年。

(三)无人机航拍新闻趋势不可阻挡

天津港爆炸事件中利用无人机航拍新闻照片和新闻视频的实践,展现了无人机在新闻报道中的便捷性,也让电视新闻单位看到了将这种新技术运用到生产实践的可行性与紧迫性。

在这场技术实践中,中央电视台一马当先,各省市级电视台紧随其后。

以宁夏为例,截至2017年8月,宁夏两家省级电视台、五家市级电视台(新闻传媒集团)共购置了34架无人机,平均每家电视台拥有无人机4.9架,此外,青铜市、灵武市、贺兰县等地级市县电视新闻单位也购置了无人机,并在新闻实践中广泛运用[3]。

随着无人机新闻实践的不断深入,利用无人机在新闻现场采访、摄录素材,连线直播已成为了一种常态,趋势不可阻挡。

二、无人机航拍助推新闻报道理念与实践的变化

现阶段市场上销售的航拍无人机,无论是消费级还是专业级,其集成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较高。

特别是用于操控无人机飞行的遥控装置物理按键少,操控简单便捷,可靠性强,摄录格式符合一般电视新闻制播标准,为电视新闻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了可能。

(一)节省拍摄成本,提高新闻时效

以往电视新闻中的航拍镜头主要借助直升机搭载摄像机来拍摄。

大多数情况下,新闻单位都是通过租用民用直升机完成航拍任务,租赁、保障费用昂贵,还要编导、摄像和后勤人员多方协作,人力消耗较大。

此外,选题策划和航线申请也需要较高时间成本,如遇突发新闻,极易丧失最佳拍摄时机,时效性不能保障。

均价一万元左右的专业级航拍无人机,对于有着航拍需求的新闻单位来讲,性价比较高。

飞手具备一定的能力并取得相应资质,一个人、一台车、一架无人机即能快速抵达新闻现场,完成航拍任务,和直升机航拍相比,无人机航拍既能节省大量财力、人力,也能大大提高新闻时效。

(二)高灵活性和强适应性,可代替记者深入新闻现场

无人机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运动能力较强,通过精准的操作,可打破空间限制,满足日常性的拍摄需求。

专业级航拍无人机大都具有恶劣环境下的作业能力,特别是在进行调查性报道、突发性和灾害性报道中展现出了较强的适应性。

按照视距内飞行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无人机飞行相对高度可达120米,飞行半径可达500米,能够代替记者进入危险的新闻现场拍摄。

天津港爆炸发生后,记者通过操控无人机进入爆炸核心区域,拍摄到了大量爆炸现场的新闻视频和图片,既保证了自身安全,也高质量完成了拍摄任务,实现了“双赢”。

(三)提升新闻真实性,为新闻创作提供空间

传统的电视新闻拍摄技术手段多以地面的推拉摇移为主,平视和仰视视角较多,俯瞰视角较少,画面具有典型的“平面性”,容易造成观众审美疲劳。

同时,俯瞰视角的缺失,易造成新闻画面“立体性”不强,新闻真实性降低。

新闻实践中,飞手可利用无人机从“上帝视角”航行拍摄,弥补了传统新闻画面中俯瞰视角缺失的遗憾,可为观众还原一个更加真实的新闻现场,带来不同平常的视觉冲击。

此外,在利用无人机进行采访时,飞手可通过熟练操控无人机的前进、后退、上升、下降来实现传统摄像机“推拉摇移”的技术效果,也可以实现定点绕飞(刷锅)、跟随拍摄、斜线飞行、直线飞行等摄像机不能实现的高难度动作,获取大量富有美感和视觉冲击力的镜头,编导后期可将其与摄像机拍摄的平面镜头充分组合创作。

(四)适应媒体融合趋势,提升传播效率

传统新闻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趋势愈发明显,精简人员,打造媒体矩阵,培养全能型新闻人才,提升新闻传播效率成为媒体融合的方向。

宁夏地区的五家市级新闻媒体中已有银川市、中卫市和石嘴山市三家传统新闻媒体完成融合,覆盖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的媒体矩阵逐渐形成,矩阵效应开始显现。

2016年9月28日,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黄河大桥建成通车,银川新闻传媒集团无人机飞手现场拍摄的图片视频,分别通过银川电视台、银川日报、银川晚报、银川新闻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了发布,形成了强大的矩阵效应,传播效率较以往单一媒体发布明显提高。

(五)促进无人机新闻人才培养

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的采访设备进入新闻实践,不仅为新闻业务带来了直接影响,而且对新闻实务研究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部分新闻机构和新闻院校围绕无人机新闻人才培养已经展开行动。

早在2016年3月,新华网首期无人机新闻航拍培训班就在武汉举办。

无人机新闻实践的深入,不仅引发了学者和业界人士对无人机新闻未来的思考,多所新闻院校更是设立无人机航拍兴趣小组,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无人机新闻人才培养问题。

三、正确认识无人机航拍存在的问题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无人机航拍新闻的实践更加深入。

一方面,无人机作为一种采访工具在电视拍摄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另一方面,无人机航拍存在的问题也被充分暴露。

问题之一:

社会“黑飞”行为扰乱无人机航拍秩序

无人机的操控涉及法律、电磁、气象等多方面的知识,仅掌握简单的开关机和飞行位移是远不能保证飞行安全与规范的。

实际上,因为培训机构缺乏,培训费用昂贵,培训周期漫长等多种原因,大多数飞手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学习培训,只是在商家的简单操作指导下便进行飞行实践,规范飞行意识差,飞行技巧掌握不到位。

这些无人机飞手一旦违反无人机飞行管理的相关法规“黑飞”,就会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以市面常见的四旋翼航拍无人机为例,其翼片厚度一般不超过3mm,工作状态下的马达转速可达每分钟可达7000转,飞行速度可达16.3m/s(58.7km/h)。

如果飞手在新闻现场操作不当或者失误,带给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威胁不可想象。

问题之二:

相关管理制度存在“一刀切”

电视是社会公众服务事业,与一般的个人航拍飞行活动和商业航拍飞行活动不同,电视新闻具有基础的社会服务性质,行业具有成熟的新闻制作、人才管理和职业伦理规范,运用无人机航拍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有一定约束和保障。

这一点和自发性、追逐利益的,个人的、商业的航拍飞行行为明显区分。

为适应无人机行业发展的现状,规范其发展方向,近年来,中国民用航空局有针对性的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无人机行业发展的规章和制度,对无人机管理和约束越来越紧,笼统界定经营性飞行活动,没有将新闻行业的特殊性考虑在内,制度存在明显的“一刀切”。

新闻主管部门能否积极作为,结合行业实际与民航单位沟通协调,制定出一套符合既符合无人机管理行规又符合电视新闻性质和特点的管理办法,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问题之三:

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报道中扮演的角色并非完美

随着实践的深入,无人机航拍技术在新闻实践中的缺点愈发明显,越来越的业界人士逐渐形成共识,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报道中扮演的角色并非完美。

1.采访形式单一

目前,航拍无人机还没有解决同期声收录的问题,新闻实践中,无人机往往被用于录制没有声音的“静片”“默片”画面,形式较为单一。

为增强视听感受,后期制作中添加音效的现象较为常见,平衡画面的真实性与声音的真实性成为新的挑战。

2.任务完成存在不可预知性

除了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机场等无人机法规规定的禁飞区域不能飞行拍摄外,无人机在强磁场、强电场和没有GPS信号区域,极寒、极热和雷电雨雪大风天气,飞行状态会受到严重影响,能否使用无人机采访取决于新闻发生地的物理环境和天气状况,采访任务能否顺利进行的不可预知性加大。

3.连续性不能保障

无人机的续航能力是饱受诟病的缺陷之一。

截至目前,没有哪款民用航拍无人机单次能在空中持续作业三十分钟以上,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新闻活动,很难保持其连续性,大型直播报道中更不能满足拍摄需求。

问题之四:

无人机飞手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行业形象

无人机航拍新兴时间较短,新闻行业内并未形成专业、统一的培训体系,各新闻单位对无人机飞手的培训投入不尽相同,飞手水平参差不齐。

甚至有的新闻单位无人机飞手“自学成才”,专业技术水平不过关,新闻实践中也会出现“黑飞”现象。

新闻单位的无人机飞手多为职业记者,外出作业时,民众期望较高,一旦出现差错,容易引起舆论关注,影响行业形象,对社会其他飞手产生诱导作用。

面对该不该拍和拍什么的情境问题,无人机飞手的职业修养差距明显。

更有甚者,竟在夜间偷拍女生私生活并在网络直播,素质低下,影响恶劣,虽不是新闻从业人员,但也应引发新闻行业无人机飞手的警醒。

四、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报道中运用的发展对策

无人机航拍作为一种全新的采访工具,带给电视新闻报道的影响直接而深刻,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报道中广泛运用的趋势鲜明,积极解决现阶段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报道运用中遭遇的问题愈发迫切。

(一)联合新闻行业力量,加紧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规范

在我国,电视是一种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新闻业具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双重属性,服务性较强。

一方面,电视新闻行业应积极运用新兴的无人机航拍技术服务于电视新闻报道,另一方面电视新闻行业也有责任和义务规范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现阶段,各新闻单位的无人机新闻实践程度虽有不同,面临的问题却大同小异,行业缺乏一套通用的规范标准,联合新闻行业力量,加紧制定一套适用新闻行业的无人机使用规范愈发迫切。

(二)新闻单位需树立正确的新闻观,恰当使用无人机航拍

航拍无人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在电视新闻报道中,更多的是以采访工具的角色出现。

由于短期内技术上难以寻求更进一步的突破,航拍无人机在电视新闻报道中只能充当辅助化采访设备的本质一时难以改变,新闻单位只有树立正确的新闻观,恰当使用无人机航拍才能促进新闻实践的深入。

无人机航拍既能服务电视新闻内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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