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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卷四论述一招鲜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一招鲜

过司考,简答题,一大难,18观点,经常考,看视频,动心思,吾总结,四大步,(一要)提观点,字约100;(二要)讲理论,论篇幅,字莫超,字约400;(三要)结材料,律考卷,灵活变,字约200;(四要)下结论,扣题目,字约100,是题眼。

这材料,1.5万字,下载下,灵活变,一招鲜,巧处理,助你考,祝顺利,过司考。

论述题目录

一、合法性、合理性。

2页

二、秩序与自由。

4页

三、诚实信用原则。

5页

四、禁止滥用权利。

6页

五、法与自由。

7页

六、罪刑法定。

8页

七、法的局限性。

9页

八、不合法、一定的合理性。

10页

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现行法的冲突。

12页

十、程序公正。

14页

十一、信赖保护主义原则。

16页

十二、行政合法。

17页

十四、程序正当。

19页

十五、和谐社会。

21页

十七、科技与法律。

23页

十八、公序良俗。

25页

论述题

--------背诵18题

(重点:

社会主义理念之五内涵的运用。

合法性与合理性,秩序与自由,法律与自由,法律的局限性,行政法基本原则,程序公正等知识点,应该学会熟练运用)

例题:

潘晓等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欲采取措施:

公布“黑名单”、加大罚息力度、限制发放个人贷款、停止信用卡功能,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09年)可用原理:

合法性、合理性;法的局限性、法与道德;和谐社会;诚实信用原则;自由与秩序、自由与法律;加强银行监管。

背诵1题:

合法性、合理性

用合法性、合理性来解决“潘晓”题目

【提出观点】银行的作法是不合法的,但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20

【展开】

【讲理论】

其一、合法性原则针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国家权力的行使应该符合合法性原则,对国家权力的主体而言,合法性原则要求国家权力行使的主体和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

具体而言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要合法:

行为主体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合法,在法律明确、肯定的范围内行使,使法律更具有规范力。

2、行为合法:

法律没有条款能制裁行为主体的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3、程序合法:

行为主体要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其二、合理性,是指社会主体所进行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普通人理解的“常理”,违背常理的行为即使合法也是不合理的,因此,社会上存在着许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常理”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差异性。

遇到具体问题,我们应该考虑该行为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正义、公正、平等、必要等方面的因素。

理解“合理性”不能从抽象的理论出发,应该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理解。

(427字)

【结合题目】(结合考题灵活处理)

从案例中金融机构的作法来看,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用3-5行总结案例,不会总结,就跳着抄】

【再用3-6行分析】:

金融机构的做法首先是不合法的,行为主体资格和行为内容都是违法的。

【主体不合法】金融机构采取的措施这些内容依照“法律保留”的要求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一般的金融机构不能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

【行为不合法】此外,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是上下级的管理关系,银行采取强制性措施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内容也是违法的。

【合理性问题】银行自己为了自身利益,在发放银行卡时不作考查论证,造成持卡者滥用透支权利,银行有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但是,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持卡者滥用权利而积极探索应对措施的出发点是合理的。

【结论】综上所述,“法治乃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平衡器”。

合法性始终是法律基本的内容,因此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效果。

但是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行为,因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有差异,要求法律在具体的制度中进行权衡,实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和谐共存。

(114字)

共计:

561字

 

背诵2题:

秩序与自由

用“秩序与自由”解决“潘晓”题目

【提出观点】潘晓等人恶意透支信用卡,反映了秩序与自由的冲突问题。

(25字)

【讲理论】

秩序与自由辩证统一,秩序的存在就是要保护合法的自由,而自由是秩序存在的最终目标,违反了基本秩序要求的自由就会被限制。

一、自由和秩序出现冲突时的表现:

社会、集体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

二、秩序与自由都要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

自由是法律的最高追求。

在不同位阶法的价值冲突时,自由要优先于其他的法律价值。

秩序是法律追求的最基本价值。

法律为最基本的一项价值,无法实现秩序则法律的效果也就无法实现。

三、自由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最深刻的尺度,我们要牢记这个尺度:

1、伤害原则:

在于指出个人和社会的权利界限,严守界限是维护正常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关键所在。

2、法律道德主义:

为了道德上的正当考虑,法律可以限制公民个人的自由。

道德一直是法律应该追求的一个内在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道德主义就可以看作是道德对法律的指引作用。

3、价值位阶原则,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

4、比例原则:

指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所必需的限度。

5、个案平衡原则指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493字)

【结合题目】(结合考题灵活处理)

从材料中潘晓等人的行为可以看出,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对秩序的破坏,这时候就需要对自由进行必要限制。

【用3-5行总结案例,不会总结,就跳着抄】

【再用3-6行分析】:

(1)“恶意透支”违反了“伤害原则”,必须限制。

(2)银行的限制行为违反了必要性、适当性、均衡性原则。

【结论】任何主体在行使个人自由权利时,都不能违背秩序的要求,如果违背秩序,就应该受到限制,但是限制的手段必须合理。

(53字)共计:

604字

 

背诵3题:

诚实信用原则

用诚实信用原则解决“潘晓”题目

【提出观点】潘晓等人恶意透支信用卡,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和黄金法则,所有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关系,如果违反这一原则,都将归于无效。

它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双方都具有同样约束力。

(98字)

【讲理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和黄金法则:

诚实信用,就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该诚实守信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种道德要求,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双重功能:

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它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将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合为一体。

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诚实信用:

互惠行事、不欺不诈、自觉履行。

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等价有偿。

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等价有偿的基本规律进行商业等民事活动,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民法中直接体现为等价有偿。

“法律必有漏洞”,应及时制定诚实信用原则相关的司法解释,用法律原则的灵活性来弥补现实中法律规则局部的僵硬性,完善法律制度。

(551字)

【结合题目】(结合考题灵活处理)

从材料中潘晓等人恶意透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用3-5行总结案例,不会总结,就跳着抄】

【再用3-6行分析】:

【结论】民事主体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和黄金法则,互惠行事、不欺不诈、自觉履行,任何主体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都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76字)

背诵4题:

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用“禁止滥用权利”原则解决“潘晓”题目

【提出观点】潘晓等人恶意透支信用卡,违反了民法上的“禁止滥用权利”。

【讲理论】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本思想,是要求当事人正确地运用权利。

权利滥用比较典型的表现,是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同时又是强行性规范。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条规定应当是我国禁止权利滥用的法律渊源。

因为所有权利都是法律分配一部分社会利益给权利人的结果,虽然所有权利的行使都有可能使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受到损害,但是如果专以损害他人为目的的情形,当然应当属权利的滥用。

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我国《物权法》第35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607字)

【结合题目】(结合考题灵活处理)

从材料中潘晓等人恶意透支,违背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用3-5行总结案例,不会总结,就跳着抄】

【再用3-6行分析】:

【结论】民事主体应该遵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综上,xx某的行为,超越了所有权行使的xx权,应当认定为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行为。

具体而言,应当认定其构成对王某相邻权的侵犯。

我国《物权法》第35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据此,xx某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123字)

背诵5题:

法与自由

用“法与自由”解决“裸聊”题目

【提出观点】对“裸聊”处罚,体现了法对“自由”的限制。

【讲理论】

秩序与自由辩证统一,秩序的存在就是要保护合法的自由,而自由是秩序存在的最终目标,违反了基本秩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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