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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不断扩大,导致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

《安全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

1

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

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单位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

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

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

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并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由于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不可避免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这

些因素可能会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比如从事隧道、桥梁生产

作业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瓦斯爆炸,冒顶、片帮,

坠落、倒塌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

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法律赋予他们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

离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

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义务:

1、遵章守制、服从管理的义务

49 

“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

2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根据

《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从业

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的具体规范和依据。

因此,遵守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上就是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事实表明,从业

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

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的情况。

对这些安全生产

管理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

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人身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保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事

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但实践中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认

为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时有发生,造

成不必要的伤亡。

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从业人员

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的需要。

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

3

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不同工作岗位和不同的生产经

营设施、设备具有不同的安全技术要求。

随着生产经营领域的不断

扩大和高新安全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

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

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特别是从事工程、建

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和使用高科技安全技术装备的从业人员,更

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

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

要适应生产经

营活动对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的需要,必须对新招聘、转岗的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培训。

为了明确从业人员

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第 

50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直接进行生产经营作业,他们是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

素的第一当事人。

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从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发

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没有及时报告,以致延误了采取措施进

行紧急处理的时机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如果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及

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完全可

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的损失。

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是

4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前防范的重要措施。

为此,《安全生产

法》第 

51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

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

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什么是安全

安全,顾名思义就是“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安全意味着没有

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这是人们的传统认识,按照系统安全

工程观点,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什么是事故

所谓事故,乃是人们在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出现了违反

人的意志的情况,致使该行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3、事故发生的机率:

(1)物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一定时间、空间的交叉(这个交叉只要有一个为零,事

故就不会发生。

防止交叉的过程就叫安全措施)。

4、预想隐患的科学理念

“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和前提。

预防为主就是

5

要事前做好安全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墨菲法则指出:

“出现的风险都是想不到的,也就是常说的意外,预料之外,想不

到。

想到的一般不会发生,发生的都是没有想到的”。

按照这一法则,

我们为了预防事故、预防意外,就要进行预想,并且事实证明,越

是预想充分,预防就越有效。

要做到预想充分就要注意,一方面做

任何工作都要开展预想,尤其是在进行一些危险作业时。

因为危险

性作业往往危险因素多,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

重。

5、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和集体财

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重

要而艰巨的工作。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最保贵的生产力资源。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设备坏了可以重修重购,人受伤了,不但

个人受苦,更难坚持生产岗位,势必影响生产,人死了损失就更大。

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安全与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

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6、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意义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文明进步的必然

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

生命和健康的珍惜,对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人们把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作为选择职业的重要标准,尤

6

其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独生子女必将成为今后的

主要劳动力,这些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就要影响整个家

庭。

所以说,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意义。

安全基本常识

一、安全职责

1、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

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各

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

洁。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班前、

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安

全可靠。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

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领导发出的违章指挥指令有权拒绝。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

态,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地向事故调查人员介

绍情况。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

8、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及自

我保护能力。

7

二、安全常识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2、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五类伤亡事故

为建筑业常发的事故。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特种工作

业证。

5、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的原则是: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

过;

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得特种作业资格;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

得大于 

12V。

7、《建筑法》规定: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

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

8、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

一是帽衬与帽壳应有一定间

隙不能紧贴;

二是必须系紧下鄂带。

9、直接从事带电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防止发

生触电。

10、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坚守岗位,

严酒后上班。

1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

8

程等),不得违章作业。

1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3、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

操作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

14、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

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6、临时用电要规范,做到“三级配电”,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17、不准食用病死、毒死或其它不明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18、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19、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

证操作。

20、对进入现场的物资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部分采取搭

盖顶棚或覆盖。

21、“三宝”是: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2、“四口”是指:

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3、凡 

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系上 

安全带,

扣好保险钩,且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24、新进场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分别是:

公司

级教育、项目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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