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维护项目招标标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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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宿迁移动ICT代维项目
2
3
投标有效期为三十天(日历日)
4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一份
5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9月5日16:
00整
6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
宿迁市移动公司工维部
地址:
7
开标时间: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宿迁分公司工程维护部(四楼)
8
评分标准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现就宿迁移动ICT代维项目进行招标。
邀请你单位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宿迁分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宿迁分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人:
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
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
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
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
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
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代维服务,比如故障处理、巡检、应急演练、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
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
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实质响应:
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物的企业法人;
3.2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含)以上;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同上)
5.投标方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C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答疑会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
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1.投标答疑
11.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第5项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11.2勘察现场:
11.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按前附表第5项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人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D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4.1.1投标函;
14.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4投标报价表;
14.2投标书技术部分:
14.2.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等说明表;
14.2.2投标货物技术方案;
14.3资格证明文件:
14.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4.3.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4.3.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3.4招标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3.5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代理商资格证明复印件;
14.3.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标的物清单》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人工、车辆、保险、临时工程、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且单价固定,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投标单位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2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标的物清单报价: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计算单价、合价。
标的物清单中规定的规格、材质、技术工艺要求等,投标单位必须予以满足。
若发现投标单位报价中所报标的物的相关要求与标的物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将被拒绝中标。
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核实,如发现与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或者标的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投标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投标人未予核实或未能核实出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承担在中标后不得更新或增添设备的风险(除非增添的设备是免费的)。
16.3投标人应按《维护内容清单》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
《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6.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5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6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6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
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20.2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