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完整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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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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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租赁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工作力度,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是指集团公司各级各类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包括:
工程物资、工程机械、专用设备、工程及行政用车、周转材料、机械配件等的采购(租赁),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机关金额较大的一次性大宗物资的采购(租赁)。
第二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租赁)监督主体是指:
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纪委及工程项目纪工委。
纪检监察组织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租赁)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更好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各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应主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
在物资设备采购(租赁)运作时,业务部门要提前向纪检监察组织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其基本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种类、运作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纪检监察组织在接到业务部门通知后,及时安排监督人员参与。
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并认真把关。
第四条参与采购决策
监督人员要参与本级年度购置计划、自建项目计划的论证,监督是否按实际需要申报购置计划,是否按购置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
是否存在计划与实际采购不相符,以“变通”手段采购等问题;
特殊情况下的计划外采购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
独家代理、专利、专有等特殊产品采购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第五条参与市场调查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监督是否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程序是否合规。
(二)供应商业绩考核。
监督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供应商是否有履约能力,是否列入“黑名单”。
(三)采购价格审查。
通过调查采购价格的确定过程和相关资料,监督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出采购指导价格,调查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评估价格要求。
第六条参与采购招标
(一)采购方式。
通过了解采购物资设备的种类、市场供应情况和交货期要求,监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正确、合理,大宗、重要物资采购方式是否经过集体审定。
(二)招标程序。
监督招标前有无组织技术交流,标底测算是否合理,招标程序是否规范、严谨,评委组成是否合规,评分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按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
招投标项目在开标时,监督人员必须在开标现场监督开标运作全过程。
确认各投标方代表是否到场,当场在各投标方代表的监督下,亲自检查各标书的密封情况,同时监督开封,在公认合理无异议的情况下,各投标方代表在开标结果表上签字,监督人员作为公证人签字证明此开标结果有效。
(三)询比价采购。
通过查阅询价记录、询价书等相关资料,监督询比价程序是否规范,询比价资料是否齐全,询价书内容是否正规、完整,供应商的报价书内容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相应的技术协议,询比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选择其它采购方式的,通过了解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和程序,监督是否按规定审批和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第七条参与合同过程监控
(一)审批与签订。
监督是否按规定审批和签订合同,有无越级、越权审批、签订的现象,合同中标人和实际签约人是否一致,合同是否为集团公司统一范本,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法律隐患。
(二)过程控制。
监督是否跟踪合同履行过程,异常情况有无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是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责任,变更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三)采购物资设备验收。
监督物资设备入库是否严格执行了质量、数量验收制度;
对技术要求高、大批量或资金额度大的物资设备是否组织了由物资、技术等专业部门及使用单位参加的联合验收并实行验收签字手续。
(四)不合格物资设备处理。
监督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物资设备是否办理让步接受、退货、索赔等事宜。
(五)货款结算。
通过查阅合同、付款计划、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监督物资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规定;
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额付款、提前结算、长期占用等问题、供应商质量保证金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参与物资设备处理
(一)积压物资处理。
通过查阅库存结构报表等相关资料,监督是否按规定开展库存动态分析,对大额积压物资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是否分析清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废旧物资设备处理。
监督是否建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制度;
报废物资是否认真执行了报批手续;
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废旧物资处理制度;
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是否有私设“小金库”、损公肥私等行为。
第九条三个重点
纪检监察组织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采购、租赁和废旧物资处理三个环节。
纪委负责监督工程机械、工程和行政车辆的采购管理。
项目纪工委主要负责监督工程用主材、地材、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和单台价格5万元以下的设备以及二、三类料的采购;
工程机械、工程和行政车辆、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的租赁;
废旧物资、周转材料、5万元以下废旧设备和小型机具的处理。
第十条一项措施
为确保各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集团公司各类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协议)上要设立纪检监察组织意见一栏,纪检监察负责人必须签字。
无项目纪工委书记或其授权人签字,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不得签字,不得加盖公章;
无公司纪委书记或其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不得签字,不得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
一般问题责成自行整改,严重问题的由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各单位。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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