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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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Word下载.docx

2基本原则

3屋顶改造

4墙身改造

5基座改造

6建筑色彩

7安全、节能、环保、经济

8保障措施

1总则

,改善人居环境,保证既有建筑外观改造质量,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

镇和村庄民居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可参照执行。

1.0.4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应在城市环境景观整治规划指导下,对街道作出专项规划设计,并根据建筑物风格、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等具体情况加以分类,确定外观改造方案,分步实施。

,应加大改造的投资力度,列入城市精品工程;

一般建筑应优化方案设计并合理控制造价。

1.0.6既有建筑各个立面的外观改造应结合屋顶、墙身、基座一并设计和实施,保证建筑外观的整体性。

1.0.7各市可根据本技术导则,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1.0.8既有建筑外观改造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基本原则

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应符合城市环境景观整治规划,与周边建筑、街道、区域景观相协调,形成优美、和谐、舒适的城市空间环境;

外观改造应先做专项规划设计,后整治改造。

2.0.2尊重历史文脉原则

各市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办法。

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应遵循“修旧如故”的原则,并依据历史文献资料进行整修,尊重原建筑的材料、建造工艺和设计风格,营造具有特色的城市风貌;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改造,应与文物保护单位风貌相协调;

一般性建筑的改造应尊重当地的文化特色,改造成具有当地时代特点的建筑景观。

2.0.3突出特色原则

以现代科学的设计为引领,结合当地的自然和历史文化,体现建筑风格先进性和多样性。

2.0.4公众参与原则

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应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改造方案应有业主参与。

2.0.5节能、环保原则

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应执行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墙、屋面等部位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选用节能环保材料,采用绿色施工工艺。

2.0.6美观、安全、经济原则

既有建筑的外观改造方案应充分体现建筑的艺术性,做到结构安全、经济适用。

3.1住宅建筑

,并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坡屋顶的形式应多样化。

坡屋顶的形式可采用双坡屋顶、四坡屋顶、盔顶和不规则平面的坡屋顶等。

⑴双坡屋顶

坡屋顶在前后檐墙起坡,做硬山、悬山等形式,适用于进深较小、屋顶平面为矩形的建筑;

⑵四坡屋顶

坡屋顶在前后檐墙、两端山墙均做坡屋面,可使建筑从多角度和方位得到展示,该坡屋顶的形式适用于平面为长方形或“工”字型的建筑;

⑶盔顶

盔顶是折线形屋顶,是由下部坡度较大的屋顶和上部坡度较小的屋顶结合而成,可以作为有效空间利用,适用于平面为长方形的建筑和具有西方历史建筑文化遗存的街区;

⑷不规则平面的坡屋顶

不规则平面的坡屋顶多用在“回”字型、“凸”字型、多边形等平面形式的屋面改造中。

坡屋顶的坡度应根据日照要求、建筑物的进深、道路的宽度等条件进行设计。

⑴满足日照要求的最大角度

结合各地规划管理部门对房屋间距的要求计算出最大角度;

⑵根据建筑物的进深设计坡度

大进深的建筑物,坡度应适当的减小;

小进深的建筑物,坡度应适当的加大;

⑶根据道路的宽度设计坡度

处于较宽阔街道旁的建筑屋顶可采用较小的坡度,处于较窄街道旁的建筑屋顶可采用较大的坡度。

坡屋顶的材料可采用油毡瓦、合成树脂瓦、陶瓦等材料。

坡度及面积较大的坡屋顶应设老虎窗。

⑴老虎窗是坡屋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材料、色彩应与屋顶、墙身、基座相协调;

⑵老虎窗形式应多样化,细部处理应精致,制作、安装必须可靠。

,可通过加装饰线、增加花饰及山花、调整色彩等檐口细部处理的方法,达到美观的效果。

装饰线

檐口形式单调的建筑,可在檐口上采取增设装饰线或装饰构件的方法,达到美观的效果;

花饰及山花

按照一定的高度、间距设置山花,山花之间用砼花饰或金属花饰连接,山花、宝瓶等装饰构件可采用预制轻质材料,安装应安全可靠。

,应注重建筑的整体比例;

保留平屋顶改造时,应加强建筑物顶部的设计,通过材质、颜色、顶部构件的组合突出建筑物顶部。

3.2公共建筑

,采用多种形式,并应做重点处理,达到美观的效果。

采用坡屋顶形式改造的建筑,应根据屋顶的尺度与比例,确定屋顶形式,并与整栋建筑相协调;

保留平屋顶改造的建筑,可通过加层、增设构架、加大檐口比例等手法重点处理顶部,以增加建筑艺术品味,达到美观的效果。

4.1住宅建筑

,应体现不同风格的住宅建筑特点。

4.1.2应选用经济适用的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丰富外立面。

4.1.3应统一设计标识、牌匾、灯箱、空调机等室外设施的位置,保证居住景观的整体效果,裸露在外墙的各种管道及设备均应包装处理。

室外空调机

自由放置的空调机位应统一设计,机罩采用护栏或格栅,尺寸应适用,造型、材质与色彩应与建筑整体风格相协调,安装构造应安全可靠,方便机器的安装和检修,并做好空调机冷凝水的有组织排放和金属构件的防锈处理;

外墙管道

雨水管、冷凝水管等应与坡屋顶做法统一设计,色彩和墙面协调一致。

4.1.4墙身有缺损的部位应补齐,并重新进行清洗或粉刷。

4.1.5阳台与窗口部位改造

开敞阳台的墙身、门窗应与建筑协调一致,开敞阳台禁止设置晾衣架、杂物柜等设施;

封闭阳台应统一设计制作,禁止阳台窗突出阳台栏板;

窗口处理应多样化,设窗套的窗口,窗套的材料和形式应与建筑基座和屋顶相统一,并有防止雨水污染墙面的构造措施。

4.2公共建筑

,应做重点改造,选用标准较高的建筑材料,彰显个性,使之成为城市的亮点。

4.2.2墙身的处理应与屋顶相协调。

,保持建筑的整体效果,暴露在外墙的各种管道及设备均应有必要的围护和造型处理。

4.2.4墙身改造方法

墙身有缺损的部位应补齐,并重新进行清洗或粉刷;

保留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可采用更换墙体饰面材料,调整建筑的比例、尺度,改善建筑视觉形象;

在原外围护结构上增加轻型结构装饰的,可采用幕墙结构、钢结构等做法,通过建筑外观肌理的起伏和局部构件的凹凸变化,使建筑造型突破原建筑的限制。

5.1住宅建筑

,通过使用线脚装饰、材料拼贴等达到整体美观效果。

低层住宅建筑基座可设在首层窗台,可采用勒脚、散水绿植等做法;

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基座可设在一至二层,可采用檐廊、装饰柱等做法;

欧式住宅建筑

根据“三段式”比例要求,确定基座高度,基座内的门窗洞口应进行处理,比例、尺度及形式应符合欧式基本元素要求,风格与主体建筑相一致;

现代风格建筑

宜根据主体建筑特点设置基座。

材质及色彩应展示现代住宅建筑文化特征,注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5.2底商住宅建筑

5.2.2基座应兼顾住宅建筑的特点,装修宜采用天然质感的石材、面砖等材料,色彩宜采用安定的色系。

5.2.3标识、牌匾、灯箱

标识、牌匾、灯箱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整齐划一,用字标准规范、外文标识准确,牌匾材料宜选用不锈钢、铝板等亚光环保材料;

5.3公共建筑

5.3.1办公建筑应体现稳重、严谨、高效、亲民的特点。

通过比例、材质体现稳重;

通过韵律和对称体现严谨;

通过尺度、色彩、形式体现高效、亲民。

5.3.2商业建筑应突出不同商业文化特点,尊重特色商业的品牌文化需求,注重基座形式及色彩对公众的心理影响。

,文化、交通、教育、体育等建筑应符合各自的内涵。

5.4出入口

,并与基座和主体建筑相协调,门牌、单位标识应按规定统一设置。

,应统一形式和色彩,宜采用亚光不锈钢、铸铁花栏、铜管等材料,并与主体建筑风格相协调。

5.4.3台阶及其侧面挡墙、花池的面层材料及色彩应与其主体相匹配,台阶面应有防滑措施,不得采用水泥砂浆、水磨石、磨光石材和玻化地板砖。

,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5.5基座高度

基座高度可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立面比例确定,通常设在建筑物一层窗台、一层或二层。

,并根据城市的历史、地域特点和城市划分的核心区、滨水区、历史风貌区确定色彩定位,不同街道控制节点的建筑色彩应有所不同。

,分清主次关系,合理搭配。

,通过不同的色彩组合与搭配,达到建筑色彩的统一与变化,营造一个充满活力、丰富多彩的城市氛围。

,大体量的高层住宅建筑的色调宜稳重、和谐、明朗。

,体现公众的文化趋向和审美情趣,避免杂乱无序、色调刺激的建筑色彩。

,制定出街区的主色调及2~3种辅色调,不应使用纯度、明度较高的单色系色彩。

,应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验收,坡屋顶改造和墙身改动量较大的工程应进行结构计算,没有抗震设防的既有建筑应结合外观改造进行抗震设计和加固,并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7.0.3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既有建筑的屋顶、墙身、门窗改造时,与节能改造相结合。

7.0.4优先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

,不应影响周围建筑日照。

7.0.6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可考虑设置太阳能设施。

,施工工艺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由于改造引起的各种污染及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7.0.8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宜附加垂直绿化系统,并与周边绿化相结合。

7.0.9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工程的材料选用标准,应与改造项目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8保障措施

8.0.1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8.0.2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应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

8.0.3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应进行质量监督和备案。

8.0.4既有建筑外观改造技术方案应有业主参与。

,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资金支持,保证合理设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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