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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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在农村达到80%,城市达到率达到90%。
——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妇女常见病患病率,提高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75%。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与当地妇女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60%以上。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85%以上。
6、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75%以上。
9、妇女参加全民健身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设置政府建设的标准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妇产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专干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2、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人口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心理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大妇女健康经费投入。
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
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母婴安全。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
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5、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
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6、预防和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传播。
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
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
7、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广安全有效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
大力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
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
将妇女产后抑郁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妇女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随访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11、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
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服务能力。
积极发展城乡体育运动,引导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开展体育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领域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6、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
7、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妇女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中比例达到38%。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2年。
——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9、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体现社会性别视角;
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
2、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
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性别平等内容,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
加强妇女理论建设。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
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
4、加强妇女职业教育。
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
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重视残疾女性就业培训。
5、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
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和扩大学生助学贷款等方式,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
鼓励更多女性进入理工科领域并能够继续深造。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用人单位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注重对妇女学习和创造能力,尤其是善于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资源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培养,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加强女性人才培养。
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县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
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养、培训与交流力度。
注重提高重大人才工程中的女性比例,改善各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女性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三)妇女与经济领域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稳步增加。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不低于35%。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等相关权益。
7、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
8、发展家政服务业。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制保障力度。
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
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
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积极探索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加大扶持女性就业和创业力度。
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
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通过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通过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
通过财政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创业。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扶持家政服务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
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
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贷款等扶持政策。
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