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商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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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证人住所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保证”的字样;

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被保证人的名称;

保证日期;

保证人签章。

但是根据《票据法》第47条的规定可知,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不记载的,不影响保证的效力,所以A选项正确。

第2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05年7月1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乙公司提示付款的最后一日为2005年8月1日

乙公司提示付款的最后一日为2005年7月11日

乙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和出票人的票据责任免除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的,付款地点为付款银行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由此可知,AC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23条的规定,付款人为银行的,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于何时起成立?

保险人与投保人达成保险协议

保险人签发保单

投保人收到保单

投保人缴纳保费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因此保险人与投保人达成保险协议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志。

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都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

而保险事故因为保险合同存在才具有意义,因此BCD三项都应当排除。

第4题

刘某持有以李某为付款人的一张汇票,夏某作为李某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签章的同时注明只有在李某的财产经判决执行不足以清偿票据债务时才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夏某的这一保证效力如何?

保证行为无效

只有满足所附条件时保证才生效

保证有效,夏某所附条件视为未记载

夏某的保证有效,但若刘某或其他合法持票人直接向夏某主张票据责任夏某可以依所附条件进行抗辩

C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第5题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

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解析]见《票据法》第6条、第34条、第61条、第68条。

乙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则其后手丁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乙对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6题

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2005年4月10日张某由于车祸致残,张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期限为:

2006年4月10日前

2007.年4月10日前

2010年4月10日前

2015年4月10日前

[解析]《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第7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公司合谋,为该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严重不实,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承担行政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就公司所负全部债务,与公司一起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须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有过错,会计师事务所方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D

《公司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第8题

新华商城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

某夜,商城失火,发现后商城员工采取救助措施,但火势凶猛,最终造成损失40万元,救助过程支出2万元,向保险公司报告后,作鉴定核实花费1万元。

经鉴定该起事故为当夜暴雨雷电所致。

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负担的费用为多少万元?

40万元

41万元

42万元

43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24条、第42条、第49条的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40万元,为减少损失而花费的2万元,以及为核实事故原因而支出的1万元,共计43万元。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投资设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拖欠丁公司贷款一直不还,丁公司起诉丙公司要求还款,丙公司在被起诉后将资产无偿转让给甲公司,丁公司虽然胜诉,但是丙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丁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丁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和丙公司的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丁公司的利益,所以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没有以上行为,所以丁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

第10题

张某出资1万元、王某出资2万元、陈某出资3万元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三人约定由张某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处理,王某和陈某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成立后由于张某决策失误,1年后企业亏损6万元,以下关于亏损负担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承担1万元债务,王某承担2万元债务,陈某承担3万元债务

张某、王某、陈某各承担2万元债务

张某独自承担6万元亏损

张某按照过错程度承担大部分亏损,其余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根据以上两条可知,B选项正确。

第11题

以下各项关于票据的当事人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根据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是基本当事人

自付票据具有两方基本当事人,而委托票据通常具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成立时的不存在或欠缺将导致票据法律关系不成立。

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

包括背书人、保证人等。

付款人承兑过后即为承兑人,因此,承兑人是非基本当事人。

第12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票据上记载了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的,所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根据《票据法》第24条、第33条、第43条、第48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不正确。

第13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前,针对股票发行的事项向某律师进行咨询,律师给出的以下解答中哪一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超过票面价格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依照2004年修改前的《公司法》第131条的规定,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在2004年8月28日对《公司法》进行的第二次修改中,删去了这个规定,所以D为正确选项。

第14题

甲企业为企业设备投保了财产险,保险金额为500万元,甲企业发生火灾,企业设备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评估,企业设备总价值为40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甲企业:

500万元

400万元

0元

双方协商确定金额

《保险法》第40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第15题

刘某、关某、张某、朱某和赵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某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为股东秦某提供保证事宜,刘某、关某和张某表示同意,朱某明确表示反对,赵某弃权,会议召开情况被详细记载于会议记录,秦某还款前逃匿,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受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刘某等5人

刘某、关某、张某、赵某

刘某、关某、张某

5人均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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