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考试所有错误判断题详解2012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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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公开)。
2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有权)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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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
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40%)的罚款﹙×
32.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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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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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49.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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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3年)。
56.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
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与期满前6个月(3个月)向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8.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需要(需要)审查基本条件。
59.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中不包括(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60.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不需要(需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
61.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首次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从业人员可以直接(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62.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煤矿的矿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6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0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33.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
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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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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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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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第二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无权(有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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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安全工程的观点,事故仅来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1.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可以)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12.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人民)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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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班组安全管理要以生产效益(安全工作)必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为目标。
24.发生3人(1人)以下煤矿事故,由煤矿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2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的(根据国家法规确定)。
32.安全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为了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必须一致。
35.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允许(严禁、应报废)继续使用。
36.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严禁)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37.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红色)。
38.事故的发生是完全没有(有)规律的偶然事件。
39.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不单单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4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两证”和“一标志”(三证一标志),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48.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人员不负(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1.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负)领导责任。
5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负)领导责任。
54.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负)领导责任。
5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负)领导责任。
6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63.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低容许限度。
64.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国家和集体(人民)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
65.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
(正确)(√)
66.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劳动卫生)措施要靠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
67.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68.危险源(事故隐患)是控制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的失效。
7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72.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正式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74.危险点(危害点)指尘、毒、噪声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
75.危害点(现实危险源)指可能发生事故,并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现场。
7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排水施救(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86.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删除)等内容。
92.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94.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9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部分煤矿地质与安全
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定(删除)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2.小型煤矿,可不(必须)装备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10.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0.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26.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主要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27.每年雨季时,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28.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可向采区方向掘进(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29.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并)进行探水。
31.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严禁)拔出钻杆。
44.岩层厚度是指岩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从顶面到底面的距离)。
47.在降水量大的地区,矿井充水往往较弱(较强)。
51.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沿来上班(上山)的路线撤退。
52.当放水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表明水基本放净(可能钻孔局部堵塞)。
54.承压水具有随深度增加,其水压、水量减小(增大)的特征。
55.对于防治老空老窑水而言,最好的防治水策略应该是以堵(排)为主。
59.陷落柱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会(删除)造成影响。
61.采煤工作面与顶板主要裂隙面互相平行时,工作面顶板不易(容易)垮落。
62.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仍要)进行探水。
70.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人井下时,采取措施后,可以(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73.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不必(应)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74.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