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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编号:

0000-07006-30

版号:

A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二○○六年六月六日

 

1.目的

规范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有效控制各项支出,确保公司各项支出合法、合规。

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和办事处。

3.职责

公司的费用支出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3.1.1办事处的人员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用、业务费用,在总部核定的费用预算指标内据实列支。

3.1.2办事处办公用房装修、业务用车租赁及发生营业外支出报总部资金财务部审批。

3.1.3总部资金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核批复属于部门授权范围之内的办事处费用申请。

成本费用的发生部门:

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资金财务部门:

负责审核确认成本费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成本费用支出的具体核算。

3.1.4总部资金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包括核定办事处费用预算、检查办事处成本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办事处授权之上的有关费用支出等。

3.1.5办事处资金财务部和总部本级财务负责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审核、核算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开支。

4.成本费用的范围

利息支出:

指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提取的应付利息。

证券发行成本:

指与证券发行收入直接相关的各种成本费用。

其他支出:

指公司委托代理业务和商业化收购业务的业务费用及管理费用项下的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会议费用。

营业费用:

指公司在政策性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提取或转回的各项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税金、人员费用、业务费用、管理费用。

4.1.1资产减值准备:

是指循谨慎性原则,在政策性不良资产持有期间所进行的价值评估和盘点清查,对于发生的损失,予以确认并提取的相应准备金。

1)特别呆账准备。

待处置贷款持有期间,在对贷款质量进行定期内部评估和检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相关抵押物的价值等情况,计算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贷款本息损失,并经内部授权后于检查当期予以确认,提取特别呆账准备。

2)一般呆帐准备。

公司按照当年处置贷款本息所发生的净损失与待处置贷款本息(包括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表内应收利息和孳生利息)的比率,提取一般呆账准备。

3)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待处置资产持有期间,应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对其价值逐项进行定期内部评估和检查。

当待处置资产的预计回收金额,即资产评估时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对预计回收金额低于待处置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4)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时应以成本与市价进行比较,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待处置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的待处置股权投资和长期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提取待处置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1.2折旧费用: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计提的,逐步计入费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4.1.3税金:

指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1.4人员费用

1)工资:

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

2)奖励基金:

指按照财政部考核奖励办法计提的各项奖励。

3)职工福利费:

按照基本工资的14%比例计提的,用于职工医疗补助及其他福利性费用支出。

4)职工教育经费:

按照基本工资的1.5%比例计提,用于职工培训、后续教育等教育方面的开支。

5)工会经费:

按照基本工资的2%比例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6)社会保险费:

指按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由公司成本费用负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7)劳动保护费:

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8)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根据公司货币化房改政策,按月向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4.1.5管理费用

1)业务招待费:

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性质的开支。

2)电子设备运转维护费:

为保证电子设备正常运转而购买的耗材、零配件支出,以及电子设备的维护保养支出。

3)安全防卫费:

安全保卫需要而购置的警棍、报警器、防护门窗、消防专用灭火器以及经批准的其他防卫费用。

4)邮电费:

电话安装费、业务用通讯工具的月租金和电话费、电报费、线路租用费用、邮费、公司业务网络费等。

5)印刷费:

印刷有关业务凭证、账册、帐表等的费用。

6)外事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出国人员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

公司资本金项下固定资产的保险费用。

8)办公用品费:

指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车辆运转费用(包括油料、过路过桥、停车费等),以及其他办公必须的费用开支。

9)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购买单项价值比较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1年以下),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质设备和劳动资料。

10)差旅费:

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贴等。

11)经营租赁费:

租赁办公用房、异地交流干部租用住房的支出,以及办公用车等租赁支出

12)修理费:

固定资产和其他设备的修理支出。

13)会议费:

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场租费、公杂费(指印刷、邮电、医药、市内交通)等项目。

14)取暖费:

办公用房的采暖支出。

15)无形资产摊销:

在规定年限内分摊计入成本的无形资产购置成本。

16)待摊费用摊销:

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

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电梯费,停车场管理费等项目。

1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指按照收益期和三年孰短的期限分期摊销的办公用房装修费。

4.1.6业务费用

1)业务宣传费:

公司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支付给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费用及其他用于业务宣传的费用。

2)资产评估费: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发生的费用。

3)审计费: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支付的审计费用。

4)律师费:

聘请律师提供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5)咨询费:

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支付咨询机构的费用。

6)公证费:

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支付给公证部门的费用。

7)诉讼费:

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8)资产保全费:

保全资产过程中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收回实物资产后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仓储、管理等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委托代理手续费(不含支付给律师的费用)。

9)拍卖费:

向拍卖机构支付的资产拍卖手续费。

5.费用开支标准

人员费用

5.1.1基本工资。

在核定的年度基本工资指标内控制支出。

5.1.2人员附加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基本工资的14%、2%和1.5%比例计提;社会保险费用根据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基数和比例缴交;劳动保护费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标准控制;住房补贴按照核定的补贴标准据实列支。

管理费用

5.1.3邮电费开支标准

1)办事处员工移动通讯费开支标准:

正副主任及主任助理,严格控制,实报实销;正副及执行高级经理每月限额500元,正副经理每月限额350元,其他员工每月限额200元。

2)总部员工移动通讯费开支标准:

正副总裁及总裁助理,严格控制,实报实销;部门正副总经理(正副主任,下同)每月限额450元,正副及执行高级经理每月限额300元,正副经理及其他员工每月限额200元。

3)移动通讯费由员工凭有效发票据实报销,但上网费、咨询费等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报销。

各单位可在上述标准的额度内作适当调整,向前台及重要岗位倾斜。

4)住宅电话通讯费:

对公务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办事处正副主任及主任助理、总部各部室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每月补贴80元;个别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每月补贴50元。

5.1.4差旅费开支标准

1)市内交通费:

在核定的基本管理费用总额内,可实行指标管理,凭有效票据在指标内据实列支,指标结余不得发放个人。

2)住宿费:

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总部各部室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

普通标准间,一人一间,在总部或办事处所在地城市住宿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天380元内,其他城市和地区每人每天320元内;其他人员标准:

两人一间,普通标准间,在总部或办事处所在地城市住宿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天190元之内,其他城市和地区每人每天160元内。

3)伙食补助费:

出差到一般地区的,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出差到特殊地区的(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每天60元的伙食补助费。

属于会议性质的出差不给予伙食补助。

4)交通费: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出差交通费实报实销;办事处主任(含正主任级)、副主任、主任助理以及总部各部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飞机可乘坐公务舱位,火车可乘坐软席车,轮船可乘坐二等舱位;其他人员出差,飞机乘坐经济舱位,火车乘坐硬席车,轮船乘坐三等舱位,随公司(部门)、办事处领导出差可同乘“Z”字头火车。

出差期间的异地市内交通费,按照审核后的有效原始凭证据实报销。

5.1.5会议费

1)会议等级。

一类会议,指由各办事处和直属公司负责人参加的研究重要问题的综合性会议。

平均每人每天住宿费为300元、伙食补助费为120元、公杂费20元,在标准内据实列支。

二类会议,指由高级经理参加的研究业务工作的专业性会议。

平均每人每天住宿费为150元、伙食补助费为100元、公杂费15元,在标准内据实列支。

小型座谈会,其伙食标准按公司二类会议表现标准执行,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出差处理。

2)会议场租据实列支。

在特区召开的会议,会议费等项标准可上浮20%控制。

3)会议应尽可能选择在公司系统内的宾馆、饭店召开。

1.办公用品费,购买办公用品(纸张、笔墨、信封、计算器、文件夹等),按每月每人不超过40元标准控制,由各部门在核定指标之内自行购买。

2.装修费:

按照总部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和每平方米不高于500元的装修标准控制。

在总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严格控制支出,并按照受益期和三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业务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最低付费标准支出,在总部核定的年度业务费用指标内据实列支。

5.1.6律师费、诉讼费、风险代理手续费,见《法律事务费用管理规程》。

5.1.7委托代理手续费。

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可按最高不超过回收现金总额1%标准支付委托代理手续费。

委托非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见《法律事务费用管理办法》。

5.1.8拍卖费:

可向拍卖机构支付不超过成交金额5%以内的佣金(一般情况下佣金应控制在成交金额的3%以内)。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例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可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支付费用。

5.1.9评估费、公证费、审计费,根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收费标准,并参照《国家计委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391号)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6.成本费用管理有关规定

利息支出。

应根据债券、再贷款本金和协议约定利率,按月计提利息。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接收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后,由于资产质量的恶化或好转,在追加提取或转回已提取的准备时,应按当期应提取数额与原准备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提取或转回。

公司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暂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税金。

应依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

对于属于资产管理公司减免税范围的各项税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费用

6.1.1基本工资管理。

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必须全额纳入工资科目核算。

除国家和公司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补贴,不得在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中以代金券、卡等任何方式变相发放工资和福利。

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和奖励,要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1.2人员附加费管理。

人员附加费支出要严格按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比例计提、列支,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据实列支。

管理费用

6.1.3要从紧掌握管理费用开支,优先保证开展资产处置和现金回收所需重点费用支出,努力压缩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提高管理费用的使用效益。

6.1.4执行《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投资委托代理和商业化收购业务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金[2004]61)号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政策性资产处置和商业化收购业务、委托代理业务的管理费用支出,严禁相互调剂、挤占。

商业化业务的管理用只限于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等四项直接管理费用。

6.1.5招待费:

招待费应实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招待费支出,不得铺张浪费。

报销招待费的原始凭证必须合规,日期、印章、用途清晰。

6.1.6办公用品费:

办公用品的购置和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经济使用”,严禁铺张浪费。

对公文稿纸、信封、签报、复印纸张及其他有同一标示要求的办公用品。

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

6.1.7低值易耗品摊销:

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

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并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6.1.8电子设备运转费、办公用品费:

实物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项台账,详细登记每一笔购置、领用情况支出。

6.1.9车辆费用:

车辆管理部门要按单车建立台帐,统计车辆的油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车辆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车辆违章所发生的个人罚款和对单位罚款,由违章人负担。

6.1.10会议费:

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召开会议前,应根据会议级别和相应费用标准编制会议费预算,报分管领导核准后执行。

会议期间要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会议结束后,应于会后一个月内到资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6.1.11物业费:

要严格掌握物业管理费的范围,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和办公用房面积结算物业费。

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混合支付时,应分别水电费支出和物业管理费支出核算。

在选择物业公司时,要选择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能够提供较为全面、优质服务的公司。

6.1.12租赁费:

租赁费实行专项审批制度,租赁费预算年初上报,总部根据办事处的资产规模、人员数量等具体情况,核定办事处租赁办公用房、业务车辆的规模。

异地交流管理干部租赁住房、公务用车支出,由总部专项核增管理费用指标。

因业务需要临时租赁业务用车,租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办事处可自行安排租赁,当年累计临时租赁车辆原则上不超过3辆。

6.1.13装修工程单次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履行公开招标程序,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

已完工程应编制竣工决算,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后,报总部审核后据以核定摊销指标。

业务费用

6.1.14遵守回收价值大于处置成本的原则,着力优化资产处置方案,千方百计降低业务费用支出。

6.1.15要加强业务费用的内管内控,加强对业务费支出的检查和考核,防范道德风险。

6.1.16执行《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投资委托代理和商业化收购业务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金[2004]61)号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政策性资产处置和商业化收购业务、委托代理业务的业务费用支出,严禁相互调剂、挤占。

7.支持性文件

《法律事务费用管理办法》(编号:

0000-12003-30)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编号:

0000-07008-30)

8.附件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号:

0000-11005-8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编号:

0000-07006-8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编号:

0000-07006-81)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投资委托代理和商业化收购业务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编号:

0000-04005-82)

9.附加说明:

本规程编写人:

郭春粤

本规程审核人:

何义元

本规程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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