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分户验收执行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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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土建和建筑设备)。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列席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第七条
分户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完成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住宅套内全部施工内容,并经自检合格,可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申请》。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表一)。
并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的要求,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绘制每一户型的《抽查点分布图》等。
(三)方案制定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组织分户验收5个工作日前,应将《分户验收申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抽查点分布图》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的测量与操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
(五)分户验收应使用专门的检测仪器、工具,以实测实量、外观检查的方式,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含各项内容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按每套的施工质量状况如实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一》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二》(附表二、三、四),并作出验收结论。
(六)对住宅工程套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监理(建设)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七)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人员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五)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一》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二》一式两份,一份应存于物业管理公司,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应自行妥善保管,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另一份应装订在竣工资料里面,和其余竣工资料一起进行备案。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中每套住宅为基本检查单元,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对象,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为主要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的符合情况;
(四)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的防水工程质量;
(五)栏杆、护栏的整体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它有关规定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以单位工程中每套住宅为基本检查单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二》中的验收内容应全数检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一》中各项验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基本检验单元至少抽查3%,并不少于3个自然间,且应不少于10个点。
第九条
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前提,分户验收的证明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二》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实测数据的复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复核内容应包括:
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
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
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
分户验收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若复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提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分户验收复核,若发现复核结果再次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进行分户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每次复核户数应不少于竣工总户数的3%。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户出具《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是受检户商品住宅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商品住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交付商品住宅买受人,并依法对验收结果和受检户房屋的建筑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
第十三条
区建设局将定期向社会网上公示商品住宅分户验收情况,公示信息包括分户验收结果以及经查实的分户验收虚假行为,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完善分户验收制度。
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对质量监督机构或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未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建筑工程,按本规定执行。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项目名称:
住宅房号:
建设单位:
我公司已按规定组织了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分户验收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经验收,本户住宅的建筑质量为合格。
建设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注:
1、依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8]96号)》,本户住宅的分户验收资料将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移交
保管备查。
2、本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移交
。
附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工程名称:
(公章)
年月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的填写说明
1、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由工程概况、分户验收组的人员组成、验收依据、验收时间、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方式、住宅套内实体状况7个部分组成;
3、“工程概况”栏,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的验收是分户验收的基础,应在表中填写这2个分部的验收结论和验收时间;
4、“分户验收组人员组成”栏,验收组的组成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列席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5、“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栏,应填写准备验收的靠尺板、水平仪、测距仪、卷尺、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仪器和工具;
对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阳台、厕浴间、厨房等部位应分别按要求提前做好淋水、蓄水试验,以便分户验收时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为进行套内水电使用运行情况的检查,必须开通户内的上下水、电以及通讯、门禁等系统;
6、“验收方式”栏,一是通过专用检测仪器和工具进行实地检测、测量,获取相关的检测数据,二是通过目测检查外观质量,对其做出观感质量的判定;
7、“套内实体状况”栏,应按照套内实体的实际施工状况和设备配置进行真实填写,并据此采用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套内验收;
8、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否则留空。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结构形式
建筑
面积
层数
栋号
总户数
装修情况
已装修□未装修□
地基基础验收情况
主体结构验收情况
分户验收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
项目
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单位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土建设计人员
设备设计人员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依据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
验收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实测实量的仪器和工具
防水试验
蓄水试验
平屋面□露台□阳台□厕浴间地面□厨房地面□
淋水试验
坡屋面□外墙□外门窗□厕浴间墙面□
水电系统开通情况
给排水开通情况□强电开通情况□弱电系统开通情况□
验收方式
实测实量、外观检查
住宅套内实体状况
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
地面
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
墙面
抹灰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工程□
顶棚
抹灰工程□吊顶工程□
门窗安装
窗
铝合金窗□塑钢窗□幕墙□固定大玻璃□
门
木门□铝合金门□塑钢门□
建筑节能措施
外墙
门窗
屋面
水电管线保温
电线截面及电阻值
管道保温绝热材料
有防水要求部位设置防水层或防水措施
水平面
屋面□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
外墙□门、窗墙交接处□厕浴间墙面□
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类型
栏杆、护栏
全钢□铝合金□木质□钢木□玻璃□玻璃金属□
玻璃
钢化玻璃□普通玻璃□有机玻璃□
给排水系统
管道敷设
接至入户总闸□接至各功能间□
管道设备
伸缩节已安装□检查口已安装□排水口已全部□或部分安装
地漏□
洁具及给水配件
洁具已安装□水龙头全部□或部分□去水器已安装□其它用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