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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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十二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主要职责任务是:

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依法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政策咨询;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或交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牌号:

县政路38号5楼电话:

56557712

二、工作流程

(一)案前调解的工作流程:

 

案前调解成功结案

转给调解员进行案前调解,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结案(申请人书面申请延长案前调解期限且调解员同意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不同意立案前调解的按正常程序立案

同意调解的由申请人填写案前调解申请书

征求申请人案前调解意向

 

案前调解未成功的则转入立案程序,自转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仲裁开庭程序

1.庭前准备(由记录员主持):

查明仲裁参加人员是否到庭,审查仲裁参加人的身份和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备;宣布开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

2.庭审程序(由仲裁员主持):

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核对到庭的当事人身份;庭审调查:

①当事人陈述:

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答辩、第三人陈述意见,被申请人陈述仲裁反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答辩、第三人陈述意见。

②举证和质证: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依次举证和质证。

③仲裁庭补充调查。

④庭审辩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依次辩论。

⑤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⑥调解:

征询当事人调解意见,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的及时组织调解。

⑦宣布休庭或闭庭。

3.签署笔录(由记录员主持):

 组织仲裁参加人核对开庭笔录并于笔录中签名和捺指印。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征询当事人案前调解意愿

进入案前调解程序,五个工作日结案(特定情况除外)

选择案前调解

五个工作日内补正

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规定范围

不符合本委受理条件的仲裁请求

受理审查

符合本委受理条件

的仲裁请求

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

不齐备的

不属于本委管辖范围

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

2、当事人主体不明确的

按要求补正后

不选择案前调解的,按正常程序在五个工作日内立案

案前调解未成功的转入立案程序,

自转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

案前调解成功结案

 

第十三章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职能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点:

永安街道朝阳街125号电话:

56557256

三、工作流程

(一)案件举报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

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补正相关证据材料的,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以推选投诉代表,推选的代表最多不超过五人。

举报投诉流程见下图:

(二)案件处理

劳动保障执法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受理举报投诉、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发现违法行为的,经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调查完成后,应做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未按要求执行的,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工资福利审核、发放以及各种文化、体育等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

3.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牌号:

县人力社保局718室联系电话:

56557219

二、工作流程

(一)退休待遇核定

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人员。

流程:

单位到行政审批科领取退休文件---宏业工资系统核对信息并做在职转退休处理---打印《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计算表(“中人”老办法)》---单位审核签章---主管部门审核---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交社保局

(二)丧葬抚恤办理

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流程:

单位提供经社保局签注意见的办理丧葬抚恤事宜函和民政局出具的《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丧葬抚恤函》到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复函---分管领导签字---局办公室盖章。

(三)申请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

流程:

单位准备好以下资料:

1.死者所在单位的函;2.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本人的申请书;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4.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本人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5.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证明;7.民政局出据的死者火化的函;8.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印制文件---领导审签---办公室盖章。

(四)一次性退休补贴报批

对象: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流程:

单位填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核---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交财政。

所需资料:

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汇总表;2、退休文件复印件;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计算表(“中人”老办法);4、其他提高比例资料原件复印件。

第十五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高级工、技师的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各种职业技能大赛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考评员的资格审查、报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

奉节县下王家坪竹枝路505号

联系电话:

56666765

二、工作流程

(一)鉴定申请

申报人员填写《重庆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二)资格审查

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在线考务系统中录入数据、制定计划、确定考试鉴定时间,并通知申报人员缴纳鉴定费用。

(三)组织鉴定

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准备鉴定试卷、材料、场地,指派考评人员,通知领取准考证,组织实施鉴定。

(四)鉴定结论

组织阅卷、统计成绩,确认鉴定结果。

(五)证书核发

证书打印、发放,鉴定资料存档。

鉴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职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县人力社保局全体职工,按领导班子考核组(含副调)、行政编制考核组、事业工勤编制考核组分别进行考核。

其中,抽借、上派学习人员按编制纳入相应组别,按照挂职单位定期提供的工作实绩等情况,实施平时考核。

县纪委派驻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由县纪委统筹考核,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平时考核奖励。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一)共性指标(50分)

强化职工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的考核。

(二)个性指标(50分)

强化职工的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的考核。

(三)加分减分项目

相关工作受到县级表扬奖励的当月加3分,受到市级表扬奖励的当月加5分,受到国家级表扬奖励的当月加10分。

同一事项只记最高等次加分,不同事项累计加分。

严格出勤考核,每周抽查一次以上。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旷工每半个工作日计一次,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严格审批病、事假,病假每个工作日扣0.5分,事假每个工作日扣1分(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四)一票否决情况

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致使个人或单位被相关部门通报,影响人力社保局考核结果的,当月不得评“好”;

因工作失误使单位业务评比有扣分的,当月不得评“好”。

其他情况按照《中共奉节县委组织部奉节县财政局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县公务员平时考核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考核发放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要求执行。

四、考核方式

(一)健全考核机构

成立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工科负责职工的平时考核具体工作。

(二)严格考核程序

每月底各科室组织填报《职工平时考核工作记实表》(见附件3)、报送加分事项,次月初政工科对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加分减分项目及一票否决情况汇总考核。

共性指标(指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和个性指标(指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分别实行效能评定,分为领导班子评定、职工评定两个类别打分(平时考核分数=领导班子评定平均分数*50%+职工评定平均分数*50%)。

效能评定每项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

按照“一月一考核,三月一执行”的原则,考核结果由县人力社保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反馈、备案。

参加测评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80%,测评有效。

按综合得分高低取前15%评为“好”等次,根据“一票否决”事项,评选“一般”、“差”等次,其余评为“较好”等次。

(三)强化结果运用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较好”等次的机关职工,按相关政策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同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机关职工,应及时提醒,限期改进,同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本方案从行文之日起施行,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照执行。

附件:

1.职工考勤签到册

3.职工平时考核工作记实表

4.职工平时考核效能评定表

5.职工平时考核结果统计表

6.20年度季度职工平时考核结果花名册

 

附件1

职工考勤签到册

科室(单位):

姓名:

年月

时间

签字

上班时间

签字

下班时间

签字

上班时间

签字

下班时间

签字

上班时间

签字

下班时间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6号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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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

 

 

 

 

 

 

 

 

 

 

 

 

12号

 

 

 

 

 

 

 

 

 

 

 

 

13号

 

 

 

 

 

 

 

 

 

 

 

 

14号

 

 

 

 

 

 

 

 

 

 

 

 

15号

 

 

 

 

 

 

 

 

 

 

 

 

16号

 

 

 

 

 

 

 

 

 

 

 

 

17号

 

 

 

 

 

 

 

 

 

 

 

 

18号

 

 

 

 

 

 

 

 

 

 

 

 

19号

 

 

 

 

 

 

 

 

 

 

 

 

20号

 

 

 

 

 

 

 

 

 

 

 

 

21号

 

 

 

 

 

 

 

 

 

 

 

 

22号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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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

 

 

 

 

 

 

 

 

 

 

 

 

27号

 

 

 

 

 

 

 

 

 

 

 

 

28号

 

 

 

 

 

 

 

 

 

 

 

 

29号

 

 

 

 

 

 

 

 

 

 

 

 

30号

 

 

 

 

 

 

 

 

 

 

 

 

31号

 

 

 

 

 

 

 

 

 

 

 

 

附件2

职工平时考核工作记实表

(201年度第季度月)

姓名

性别

单位及

职务

从事或分管工作

第一周

工作记实

1.

2.

第二周

工作记实

1.

2.

第三周

工作记实

1.

2.

第四周

工作记实

1.

2.

出勤记录

迟到(次)

早退(次)

旷工(天)

请假情况(天)

本月自我评价

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考人考核评价意见

注:

请假情况包括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填写时,请写明请假类型及天数。

附件3

职工平时考核效能评定表

考评月份:

考核组别:

领导评定□职工评定□

等次

 

姓名

共性指标(50分)

个性指标(50分)

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

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附件5

职工平时考核结果统计表

单位名称:

(盖章)20年度季度填表时间:

年月日

项目

类别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结果

较好

一般

不确定等次

人次

比例

人次

比例

人次

比例

人次

比例

人次

比例

领导班子考核组

行政编制考核组

事业工勤编制考核组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20年度季度职工平时考核结果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考核组别

姓名

性别

考核月份

考核结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奉节人社发〔2010〕241号

中共奉节县委组织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请销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县(市)管干部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综合管理。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党政机关除县(市)管干部以外的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须在事前按下列要求请假:

(一)因公外出2个工作日以内的,向单位分管领导报批;3至15个工作日的,向单位主要领导报批;16个工作日以上的,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报批。

(二)请病假、事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4至15个工作日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6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请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和年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申请延长产假至一年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五条事业单位(不含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主要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须在事前按下列要求请假:

(一)因公外出5个工作日以内的,向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报批;6至15个工作日的,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报批;16个工作日以上的,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报批。

(二)请病假、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6至15个工作日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16个工作日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请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和年休假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申请延长产假至一年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六条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须在事前按下列要求请假:

(一)因公外出5个工作日以内的,向单位主要领导报批;6至10个工作日的,向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报批;11至15个工作日的,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报批;16个工作日以上的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报批。

(二)请病假、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6至10个工作日的,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11至22个工作日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2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请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和年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申请延长产假至一年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七条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须在事前按下列要求请假:

(一)因公外出2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3至5个工作日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6至10个工作日的,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11至22个工作日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2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二)请病假、事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4至10个工作日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1至15个工作日的,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16至22个工作日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请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和年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申请延长产假至一年的,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章 假期期限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渝人发〔2002〕180号文件规定给予探亲假。

(一)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安排探亲,或者工作人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二)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探亲假期系指工作人员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探亲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

第九条工作人员结婚,已领取《结婚证书》的可按渝人发〔1999〕17号文件规定给婚假5个工作日(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可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第十条因料理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事需要请丧假的,可按渝人发〔1999〕16号文件规定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可按《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妇女,可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

第十二条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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