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修改试行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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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标注大小写、票据数量等);
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全体人员。
2、各项费用的报销制度
2.1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四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经主管副总、总经理确认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借款清帐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人。
第五条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六条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2.2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0日前应该对需要的物资编写采购计划,由分管行政的负责人组织采购。
采购发生的费用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实报实销(采购金额单笔超过2万元的需要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金额超过10万以上万元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和不低于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九条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公司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供应商报价单、《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交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经行政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中所需办公用品原则上向总经办领用。
若遇特殊情况,部门要求自行购置,经行政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据实报销。
资产采购管理参照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执行。
(附表二)
2.3员工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指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
出差员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即三天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三天以上的为“长途”。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且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见附件一),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员工出差地点分为Ⅰ类地区、Ⅱ类地区,其中Ⅰ类地区包括经济特区、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及其他省会城市;
Ⅱ类地区是除Ⅰ类地区以外的城市。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公司总经理可以乘坐飞机、软卧;
部门经理级别可以乘坐软卧、硬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时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一般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硬卧、硬座,如必须乘坐飞机时需要有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出差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其他员工的出差补贴实行全额包干制,具体包干标准见下表(元/日):
管理人员的出差补贴:
地区类别
补贴名称
Ⅰ类地区
Ⅱ类地区
住宿标准
220元/天
160元/天
其他补贴(含出差当地交通、餐费及本市往返机场、车站交通等)
100元/天
合计
320元/天
260元/天
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
120元/天
餐费补贴
60元/天
180元/天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员工与管理层员工一起出差时,由带班管理人员控制各项开销,不得超过按照人员的出差补贴标准,费用报销时凭发票报销。
第二十四条 报销凭据必须是出差地实际发生的票据,费用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差天数以出发之日(含)起至回城之日(含)止;
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二十六条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包干,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
2.5员工本市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九条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
第三十条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第三十一条员工需要坐公交车上下班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部门经理确定报销限额,并上报总经办批准以后,给予定期报销。
2.6员工通信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二条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的报销实行限额实报实销制度。
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部门经理通信费用最高限额是每个月改为200元;
其它管理人员的报销标准由部门或分公司经理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总经理批准后,报总经办备档留存实施。
如果因公超出最高限额的报销,需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报销人员在实际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通信费缴费发票。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情况,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另作他用。
2.7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系统负责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三十七条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3、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执行。
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可重复使用的物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3.定义
3.1.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两仟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汽车、设备、工器具等;
无形资产是指专利和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低值易耗品是指除固定资产以外,能重复使用基本保持物体原状的物品。
4.职责
4.1.经办人——提出公司财产购置申请,建议供应商、询价、比价。
4.2.经办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实物管理,包括建立财产台账、办理财产变动手续等。
4.3.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报销。
4.4.行政负责人——审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申请、批准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
4.5.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申请。
5.管理要求
5.1.管理原则
最大限度的利用、保护本公司财产资源。
5.2.公司财产的一般采购程序
5.2.1.申请购置;
5.2.2.批准购置申请;
5.2.3.比价或招标;
5.2.4.批准购置价格;
5.2.5.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需要评审)或向供应商下达定单;
5.2.6.办理入库验收;
5.2.7.财务报销;
5.2.8.领用。
5.3.申请购置及批准购置申请
5.3.1.公司及下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公司财产(固定资产)申购单》(附件一),经行政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3.2.公司及下属单位购置无形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公司财产(无形资产)申购单》(附件二),经行政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3.3.公司及下属单位购置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填写《公司财产(低值易耗品)申购单》(附件三),使用单位负责人批准。
5.4.比价或招标
5.4.1.有历史采购记录且一次采购不超过2万元的单件或合计5万元的多件财产采购,采购主管根据使用单位及领导或总经理批准的《公司财产(固定资产)申购单》、《公司财产(无形资产)申购单》或《公司财产(低值易耗品)申购单》,采购不高于历史最高价格的物品,可以越过5.2.3、5.2.4程序直接进入5.2.5程序需要有仓库出具验收单(材料会计进行以往价格核对并签字)。
采购价格若高于历史最高价格,须按5.4.2条进行比价采购。
5.4.2.无历史采购记录财产采购应该采用比价采购。
采购主管应该选择二家以上供应商向他们发出采购信息并要求以书面形式报价,采购主管获得书面报价并签署自己意见后送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购置价格。
5.4.3.一次性采购超过2万元的单件或合计10万元的多件财产采购应该采用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由采购主管、使用单位和计划财务部参加组成招标小组,采购主管任组长。
由招标小组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技术比较和价格比较,并集体形成采购意见,公司总经理批准购置价格。
5.4.4.供应商的确定。
合格供应商是公司财产采购优先考虑单位,合格供应商的评定和考核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若比价或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只有一家,且未列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公司采购主管须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参照合格供应商评定标准,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由采购主管、使用单位经理和计划财务部经理集体形成是否向该供应商采购的意见
5.5.批准购置价格
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由采购主管填写《公司财产申购价格审批表》(附件四)、经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购置价格。
5.6.签订采购合同或向供应商下达定单
5.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5.6.1.1.供应商不能立即供应;
5.6.1.2.需要分期付款;
5.6.1.3.五万元以上的财产;
5.6.1.4.采购部门认为有必要签订合同;
5.6.1.5.供应商要求签订合同。
5.6.2.采购主管根据使用单位填写的《公司财产(固定资产)申购单》、《公司财产(无形资产)申购单》或《公司财产(低值易耗品)申购单》及批准的购置价格负责拟订合同文本。
5.6.3.合同文本由合同承办人送使用单位及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审查和会签。
合同审查和会签表见附件五。
5.6.4.经过会签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签署合同。
5.6.5.正式合同文本送达计划财务部一份。
5.6.6.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