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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礼智信”的现代转换

  而纵观数千年的思想发展历程,儒家文化占据主流地位,而其所提倡的“五常”观念――“仁义礼智信”也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

这五个核心价值理念在塑造中国文化的总体特征、锤炼民族品格及培育民族精神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宝贵遗产。

作为封建社会所提倡的基本观念,“仁义礼智信”的本质必然是服务于宗法等级制,因而具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

但其内在的精神实质中又凝聚着人类一般的价值共识,而表现出积极、革新、进步的一面。

因此,对“仁义礼智信”五个德目进行内涵分析、价值评估及现代转换,乃是发掘传统文化中的有益价值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借鉴的应有之义。

  一、“仁”德的现代转换

  仁,位列“五常”之首,是中国儒家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是其中最高的道德原则与道德理想。

从字义来看,它从人从二,许慎在《说文?

人部》中训为“仁,亲也”,即人与人之间的亲爱之情。

郑玄注云:

“相人偶”,即“相人耦”,表示相亲相敬之意。

但自孔子开创仁学以来,它便有广狭之分。

狭义来看,“仁”的核心内容是“爱人”,这种爱可分为三大层次,它始于亲人、扩及路人而施及自然万物,正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

尽心上》)是也。

广义来看,“仁”不仅是全德之称――为各种道德的总纲,更是一切道德的根源,故有“仁含百善,能仁则万善在其中矣”(《北溪字义?

仁义礼智信》)之语,而且指示着一种连孔夫子亦自谦“若圣与仁,则吾岂敢?

”(《论语?

述而》)的至高的精神境界。

  孔子首以“爱人”释“仁”,并指出“爱人”或践行“仁”的方法便是取譬于己,推己及人,即“忠恕之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爱人”中的“人”字,不特指某一阶层的人,而是指一切人――与动物界相对的整个人类,它不分地位的高低,不论财富的多寡,亦不管容貌的美丑。

因此,“仁”概念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古代的人道主义精神,具有了普遍性的类价值。

亦因如此,“爱人”这一内涵为后人所承继,其后历代儒学家对“仁”内涵的扩充均未出离此框架。

不论是汉代董仲舒的“仁者僭怛爱人”(《春秋繁露?

必仁且智》),还是唐时韩愈的“博爱之谓仁”(《韩昌黎?

原道》),抑或宋代张载的“民胞物与”思想均在此框架内进行。

甚至在中西文化大碰撞、大变革的近代,谭嗣同、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仍然继承和发挥了仁爱精神。

但他们对“仁”德中所内含的差等之爱进行了改造,试图将“博爱”与“仁”相联,赋予了仁以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启蒙的崭新内容,使仁学与时代精神同进步。

如谭嗣同以“通”释仁,主张“中外通”、上下通、“男女内外通”及“人我通”,以打破中外、等级、男女及自我的界限,实现国家、贵贱、男女及人与人之间的真正的平等。

因此,虽然内含某些消极因素,但总体而言,“仁”或“仁爱”都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价值原则。

  “仁”有多种表现形式,在伦理上是博爱、慈惠、厚道、能恕,在感情上是恻隐、不忍、同情,在价值上是关怀、宽容、和谐、和平,万物一体,在行为上是互助、共生、扶弱、爱护生命等。

[1]因此,时至今日,“仁”德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现代价值,我们可以从中挖掘出适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有益资源。

其一,“仁者爱人”可具体转化为“爱人民,为人民”精神内涵,要积极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危济困的为人民服务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为现今知识分子和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切实而高远的人生追求和价值理想。

其二,“仁”德所内含的“忠恕之道”,可成为有效调节自我与他人关系的一项道德方法。

即通过推己及人的方法,由己之心去理解、推知他人之心,由己之欲去理解、推知他人之欲,最终将己之爱推向他人,实现对他人的爱、与他人的和谐相处。

其三,“仁者爱人”的利他意识具体转换到行动上则表现为“助人为乐”。

仁者对他人的同情关切以及爱护奉献均是出于“爱”的情感,这是一种较为纯粹的利他意识。

而这种同情关切之心,转换到实践上则表现为对他人切实的帮助与支持。

我国自古便有“君子成人之美”“博施济众”的优良传统,与“助人为乐”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四,将“仁爱”推到最后,终及自然万物,而达到“爱物”的层次,具体可转换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道德规范。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与爱护、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都不仅关系到个人道德修养水平更关系到人民的福祉与未来,是身而为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义”德的现代转换

  义,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道德范畴和行为准则。

从字义来看,其繁体字作“?

x”,上羊下我。

羊在古代象征美与善,故“?

x”便指通过“我”这个道德主体把善?

c美表现出来。

从伦理义来看,义即宜。

于儒家而言,它有广狭之分。

狭义而论,义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和人们行为的价值准则。

它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曰仪,它包括礼仪和风貌两方面,所谓“义者,己之威仪也。

”(《说文解字?

我部》),此为义的本义。

二曰“宜”或“当”,它既指道德实践前对是非善恶的正确判断,又指道德实践结果中的“适宜”“应当”与“正当”。

广义而言,义与利对举,泛指道义或一切道德,是道德的代名词,是立身治国的根本原则。

  历史上对“义”的推崇与赞扬,往往伴随着义利之辨这一重大伦理问题的讨论而进行。

而义利关系问题的讨论又犹以儒家为要,儒家别义利为二,认为义为人们应当尊奉的一切道德规范,亦可指道义所要求维护的整体利益,而利则指个人的物质利益;其基本指向是高扬道义,把义摆在首要位置,强调道义对功利的优先性与至上性。

从孔子的“义以为上”、孟子的“舍生取义”、董仲舒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至宋明时的把以义制利的观点绝对化,提出“存天理,去人欲”,以及明清强调义利双行,理存乎欲,可以看出,儒家虽因时期、场合和派别不同而对义利关系问题的论述各有侧重,但总体而言均重义轻利,主张公利至上,私利应服从公利,反对因私废公和见利忘义。

这在塑造中华民族注重家国整体利益的民族气节、重视品德及自我节制等品格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至近代,在面临截然不同文化传统的外来侵略者面前,这一义利观显得不合时宜而弊端数出。

故近代有识之士为纠重义轻利之失,纷纷从不同角度对义利问题进行了新的阐释,如谭嗣同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重释“义”,严复则主张“义利合”。

  作为古代社会重要的道德范畴,“义”虽是封建社会维护宗法等级制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旧时代的烙印,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但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而其价值与意义的发挥便在于对其进行内涵的转换。

其一,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坚持义利并重、义利统一。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与内容。

而人的全面发展必然是人的身心灵肉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义和利是实现这一目标两个最根本的载体和要素。

[2]因此,坚持义利并重,既要肯定人们追求正当的物质利益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又要强调人的道德水平的提升,坚持在“义”的限定下合理追求私利。

其二,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坚持公私兼顾,尊重个人正当利益。

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传统义利观所强调的大义、公利,重视整体利益应予以继承,这与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及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内含一致。

同时,要兼顾个人的正当利益,肯定个人对“利”或“私利”的追求,以强化人们的主体意识,提高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其三,“义”所内含的“适宜”“正当”“应当”等内容,有助于帮助道德主体因时、因地、因事制宜,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从而提升全社会成员的精神文明素质。

  三、“礼”德的现代转换

  礼,是中国传统社会内容极其丰富的伦理范畴,它位列“四维”之首、“五常”之一。

《说文》云: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可见,礼最初起源于上古的宗教祭祀,后逐渐演变而成政治上的礼、伦理上的礼。

[3]泛言之,“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

劝学》),它包括全部的上层建筑,泛指与等级秩序相适应的一切典章制度、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仪式节文。

而作为道德规范的礼,亦有广狭之分。

其广义者,被视为最高道德规范、全德之称。

其狭义者,便是作为“四维”“五常”之一的礼,包括内在礼义与外在礼仪两方面:

礼义,即礼的基本精神和原则,[4]主要是分、仁、中和、恭敬及礼让;礼仪,即礼的外在形式,指的是洒扫应对、拱手作揖等一整套具体的礼节与仪式,具体表现为礼貌、仪式、礼节等。

  礼所内含的精神与外在礼仪,不仅是道德教育的有益载体,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准则与规范。

因此,礼尤其为儒家所推崇,其后更一度成为封建社会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教化民众的重要手段,形成了中华民族极具特色的“礼”文化。

中国传统社会对礼的重视,体现了一种重秩序、求稳定的精神与追求,同时也塑造了一个彬彬有礼、谦谦君子的“文明古国”或“礼仪之邦”的民族形象。

然而,礼的主旨与核心是“分”,重在强调和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讲究“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发展到封建社会后期更是演变为在下者对在上者的绝对服从,形成了人们谄上欺下的畸形心理。

而浩大至“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繁文缛节之礼,也使人动辄得咎,在此等桎梏下,人的个性受到极大的束缚与压制。

对此,清代思想家戴震曾激愤地用“以理杀人”来指责。

及至近代,伴随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的传入,更有鲁迅、吴虞等人喊出了“礼教吃人”“以礼杀人”的口号,矛头直指以等级制为核心的封建礼教。

近人对礼教的批判虽不免偏激,有全盘西化之嫌,但其论点也切中要害,有助于纠等级尊卑之失。

  综而言之,礼作为道德规范,产生于封建宗法等级制社会,具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其在强调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协调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等方面,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礼记?

礼器》亦有云:

“礼,时为大。

”即是说,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的。

因此,在现时代,应对传统礼德进行扬弃,对其内容进行积极的更新与变革。

其一,中国现行道德规范均可称为“礼”的体系。

当前,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修养与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任务,而这四个不同领域的基本内容及导向性的规范就是当前中国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广义而言的“礼”。

其二,去掉传统“礼”德中的等级尊卑的“分”,改而为社会分工的“分”与分门别类的“分”。

人生活于社会中,有不同的角色以及不同的角色要求。

这些不同的角色要求,便是不同的道德规范,便是今天“礼”德的“分”。

其三,礼的内在精神恭敬与礼让在今天仍然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是讲文明懂礼貌的外在表现、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恭敬是指不论对人或事都呈现出内心之敬与外貌之恭的状态,而礼让便是谦让。

不论是在社会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甚至个人家庭生活中,言谈举止都应该恭敬礼让。

其四,关于婚丧嫁娶、逢年过节等重大活动,以及人际交往、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礼仪需要保留。

古代礼仪虽繁琐众多,但其中一些基本的敬老、尊贤、谦让等礼貌用语以及重大活动的一些核心仪式应该保留下来,有助于约束人的行为,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

  四、“智”德的现代转换

  智,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被奉为“三达德”之首,亦位列“五常”之一。

古时“知”“智”通用,而“智”字出现较晚。

“知”甲骨文作,本义为口耳相传有关“戈”和“矢”的知识,主要指战争中的“智谋”,与道德无涉。

后经儒家对其内涵进行扩充而转化?

橐恢种匾?

的德性,在儒家道德规范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价值,其主要内涵可分为认知之智与德性之智。

在认识论的范畴下,“智”主要指一种认识和把握外在世界的能力及对外在客观事物的认识。

在伦理学的范畴下,“智”指的是对道德规范的认识以及由此而养成的道德理性和道德境界,具体表现为明辨是非善恶、知仁知义、自知知人及见微达变等。

  综观中国传统各学术派别,对智持充分地肯定与推崇态度的,非儒墨两家莫属。

而不同之处在于,儒家首重德性之智,而墨家更以认知之智为要。

其中,儒家的贵智传统,对中国文化影响极为深远。

以政治上的影响为例,自汉武帝以来,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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