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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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不稳定斜坡
备注
后溪镇
1
6
3
已治理7处
侨英街道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等情况,后溪镇黄地村、溪西村及侨英街道兑山村为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我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后溪镇的黄地村和溪西村及侨英街道兑山村,这些区域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活动区(详见表2)。
我区地质灾害自然因素产生的较少,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
主要发生在雨季,并且较集中出现在台风暴雨期间;
大多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
影响范围一般波及一座或几座房子。
各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范围及位置(镇、村、居民点)详见附表—集美区危害性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表2集美区2014年地质灾害重点活动区域表
区
镇(街道)
行政村(居委会)
集美区
黄地村、溪西村
兑山村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汛期(4-10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重点防范期。
根据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13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分析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总体数量将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日常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区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
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设工程的管理,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治理;
安监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做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
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
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和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工作;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镇(街)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做好防灾准备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检查。
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
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
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
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采取防范措施。
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并无偿共享地质灾害等信息。
2.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险情有新变化)或者村居换届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的,或者防灾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群众转移预案应当报区国土房产分局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
《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内容包括: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应急响应;
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
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3.做好应急工作准备。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去年应急工作经验,细化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提高地质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強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糸。
区政府要确定一家技术力量较强并装备有推土机.挖堀杌等清障排险设备的国有企业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排险队伍,以便发生地质灾害危险险情时能够及时调用。
集美土房分局要开展地灾值班室标准化建设,加強装备配置和应急培训,确保每个应急工作组和每支应急技术队伍都有应急装备和应急流程。
4.开展宣传培训演练。
要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继续采取课堂教学.实地讲解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灾群测群防培训,力争让每个村级防灾协管员和受威胁群众接受一次以上的防灾知识教育。
各部门要围饶“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集中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宦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台联合发布。
我区要建立应急传播体系,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要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利用“村村响广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街)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2.落实值班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
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
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政府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
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详见表3。
表3集美区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办公室
手机
传真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吴志坚
副局长
5108061
138********
5108097
胡志艺
地矿处处衣
5329508
5105366
谢江汉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马腾伟
6228902
189********
6228907
邱鼎捷
科长
6228911
张国友
6228913
市政府值班室:
5052330、5052331、5083151(传真)
区政府值班室:
6068362、6688593(传真)
3.开展巡查、监测。
镇(街)及各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
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4.防范强降雨。
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毫米(暴雨)以上或者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注意防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详见表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表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级别
地质灾害可能性描述
值班要求
预案启动
转移对象
巡查
五级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
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高陡边坡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
四级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有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巡查和防范。
三级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根据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根据雨情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