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供应商社会责任的履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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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有责任感和影响力的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审核监督机构。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审核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及实施,并负责监督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实施情况。
企业通过该机构加强与供应商的信用沟通,共同组建供应链管理中的社会责任制度的战略联盟体,增加对供应商社会责任管理的公正性、透明度,力争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供应链中有效、舒畅地传递。
3.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
企业对供应商进行社会责任管理,要有基于社会责任基础上的行为守则(COC)。
COC是企业内部制定的,大多企业是比照SA8000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供应商实施的一些检测项目,而此标准与我国的国情不太匹配。
企业应参考国际标准、遵照国家标准,联合供应商共同制定高度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管理方式和行为准则,使该标准能够反映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特色,提高对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有效性。
少数企业已经开始自主设计开发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尝试,例浙江华日集团制定了包括30多个指标的公司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口。
4.强化对供应商社会责任的评审机制。
对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在中国的实施方式,主要为公司检验和第三方认证两种方式,公司检验是最主要的实施方式。
欧美企业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和承包商实施社会责任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与评估,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因此,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体系和档案库,做到公正、透明的审查,并将数据库评审档案用于向社会公示或便于各利益相关者了解执行情况的工具。
5)分担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
在"
三鹿奶粉"
事件中,正是由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社会责任的缺失,才引起整个供应链的坍塌。
而问题的本质是在于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将较多不合理的成本压力转移给上游供应链,而作为供应链的末端--奶农则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了非法的措施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所以,企业不能不负责任地将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都压到供应商头上。
若企业能够与供应商分担企业社会责任成本,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更为双方的长期合作和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6)帮助供应商成长。
很多公司为了避免社会责任风险,通常在发现供应商不能达到行为守则的时候解除订单。
此种方法可能导致供应商破产和工人失业,其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恶劣的。
因此,一个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应该给予存在问题的供应商进行改进的空间和余地;
并给予必要的资源及技术支持,帮助其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达到其社会责任审核标准。
企业对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1.企业社会责任概述企业社会责任观念起源于美国,于20世纪初在学术界形成企业社会责任思想。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密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认为,"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
。
哈罗德孔茨等人认为,"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
我国的一些学者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为"
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极为丰富,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
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
2.企业对供应商进行社会责任管理的必要性产品质量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之本。
企业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建立严格的产品与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在生产中加强责任心,严把产品质量关,只有产品质量达标,没有安全隐患,才能取信于顾客,才能立足于行业。
企业的供应商往往共同参与企业产品的开发,供应商产品质量的改进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也有显著影响。
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与质量,需要企业与供应商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为了增强对供应商的控制力,也要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提出一定要求。
当前,一些跨国公司(例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等)为了避免品牌形象受到影响,不仅自己制定了社会责任守则;
同时也为供应商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要求他们遵守高水准的职业标准和劳动法规,而且要求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均要遵守这些守则。
有些企业甚至还设立了独立的监督体系,要对公司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实施以劳工标准检查为内容的社会责任检查和审核。
企业对供应商社会责任履行可以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1.建立披露信息机制,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美国著名法官布兰狄西有一句名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
社会公开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发挥最大的监督和制约功能。
目前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
但是.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财务指标已经不是衡量企业状况的唯一指标。
笔者建议,为了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应该将社会信息公开机制引入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中。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通过信息披露机制,向社会传达相关信息。
如企业的债务情况、企业内员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投诉状况、环境污染状况、社区关系状况等。
这样的社会公开机制之所以能够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就在于它能止恶扬善,驱邪扶正,唤醒全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通过信息披露机制,使那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赞扬和传颂,打响企业及其商品的知名度,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同时,使那些利欲熏心、不愿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曝光,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使其降低乃至丧失市场竞争力,逐渐退出市场,从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来自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样可以更好引入公众舆论压力和政府监督因素。
高度的道德伦理准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它会在日常运作中为公司赢得声誉和信赖。
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自觉分担社会责任的好处,各项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制度才能找到恰当的传导机制。
2.责任到人,加大处罚力度
2008年9月11日以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引发了中国乳品行业的信任危机。
也迅速导致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风暴。
2009年3月2O日,中央纪检委、监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中央纪检委、监察部已于近日,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有五部委共8名司局级官员被给予撤职、降职和记过的行政处罚。
但中央纪检委、监察部的通知中,并没有涉及对有关官员进行刑事处罚的意见。
以及被处罚官员所犯过错的内容。
在利润面前,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哪里?
营利性是企业的本质属性.追求利润最大化始终是企业的目标,如果一个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该企业一定不会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因此,必须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要究。
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则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目前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往往是在事故发生以后,直接追究公司责任,对公司进行罚款,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却往往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司受到处罚,损害的是股东的利益.而真正的肇事者却依然逍遥法外,损害公司利益、不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行为依然没有得到制约,真正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难以建立。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不履行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约,使真正损害公司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3.从健全公司内外部结构治理入手,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OECD2004公司治理准则大大扩展了所谓“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范围,体现了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从仅仅局限于调整股东、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有关授权、监控和制约的权力游戏,到关注组成经济、企业发展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协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第一次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利益相关者,并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但这种规定仅仅是指导性的,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和保障机制,难免会使规定流于形式。
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的内外部治理结构,使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来,使公司的经营真正能够体现社会整体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由于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广泛性.一旦公司发生社会责任事故,其受到损害的对象往往是一个社会群体。
例如,企业污染环境,社区周围的居民健康都受到了影响;
商品质量不合格,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生产条件不达标,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得不到保护等。
因此,在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机制设计上,我们建议引人公益诉讼机制,由利害关系人个人或一部分代表代表整个受害群体对损害其利益的公司提出诉讼.诉讼的结果适用于整个受害群体。
这种体制设计有助于减少诉讼成本。
提高效率。
从而更加有力地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