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最新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2 出卖人:
金圣辉轴承螺丝五金经销处合同编号:
买受人:
石嘴山通达煤业公司太阳山小泉煤矿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含运费。
三、交货地点:
吴忠太阳山小泉煤矿
四、验收标准:
验收时以清单或发票为准,质量以国标为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验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买受人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六、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承担责任。
(如出卖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买受人有权退货,并解除该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盖章生效。
出卖人名称:
买受人名称:
章: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3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卖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物买卖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款式:
面料、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总价:
RMB(大写)一万零玖佰元整备注:
二、付款条件,现金支付
2.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3270元(大写:
人民币:
三千两百七十元整);
2.2货物运输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验货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货款7630元给乙方。
即RMB:
(大写:
七千六百三十元整。
);
公司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四、交货方式
4.1交货期间:
自收到订金确认之日后为日。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用电汇或支票把货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4.2交货地点:
。
五、货物运输、包装等费用
5.1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货而造成货物需要存仓的,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
6.1如果甲方在检验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如果甲方发现大小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乙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6.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所交产品匀为合格且符合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始履行合同条例。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交货款的,则乙方不退还已收货款。
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总额价款的2‰的违约金。
8.5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条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七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9.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约人(盖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最简单的购销合同范本4 ×
×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
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
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
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
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
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