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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公寓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星宇物业中心负责知春路82号院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

北郊物业中心负责北郊集体宿舍的日常服务工作;

唐家岭物业中心负责青年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服务)职责

(一)房产处职责:

1、根据院人力资源部招聘计划,制定年度物业中心接待计划。

2、负责院本部调入调出居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登记工作。

3、会同三产总公司计划部门共同与院本部相关相关部门协调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并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专项经费的申办与管理。

4、与入住职工签订《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向各物业中心下达入住通知。

5、承办各物业中心关于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特殊事宜的请示。

6、负责对各物业中心所辖青年公寓(集体宿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各物业中心职责

1、根据房产处下达的年度接待计划准备好宿舍用房及相关的设施。

2、负责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公共部位的保卫、保洁、设备设施的维护等服务工作。

3、根据房产处的通知负责对调入调出人员床位的调整。

4、根据房产处的通知及时收回应迁出青年公寓(集体宿舍)职工的床位,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房产处。

第三章入住条件

第九条入住院本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必须是与院人力资源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新聘未婚(含已婚两地分居),且家在北京远郊区县的青年员工。

第四章住房标准

第十条青年公寓一般按博士后、博士生2人1间,硕士生、本科生3人1间安排。

第十一条青年公寓以外的集体宿舍,由于房源结构不尽相同,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第十条标准执行。

第五章入住程序

第十二条经院人力资源部正式招聘并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员工,凭人力资源部调入通知单,到房产处报到。

第十三条房产处根据人力资源部年度招聘计划和调入通知单对申请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职工进行资格审查,与符合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职工签订《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并开据入住通知单。

第十四条员工凭《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租赁合同》和房产处入住通知单到指定的物业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章床位分配

第十五条按照房源与需求相平衡、方便工作、节约经费的原则合理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首批入住青年公寓的员工优先考虑,来院本部工作时间在3年以内的员工,4年以上的未婚员工视床位情况按调节价安排。

第十七条具体分配细则详见附件三。

第七章费用及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入住航天城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员工,分别按下列标准交纳租金:

青年公寓月租金标准表

参加工作年限

第1~3年

第4~6年

第7年以上

3人间

135元/月.床

265元/月.床

400元/月.床

2人间

200元/月.床

600元/月.床

集体宿舍月租金标准表

月租金标准

25元/建筑平方米

35元/建筑平方米

40元/建筑平方米

对现已占用的并在本次未被列为集体宿舍用途的员工,需重新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宿舍,原占有的宿舍按届时规定的时间腾退。

逾期腾房将按本地区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停发占房期间的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户(室)内水、电、燃气费用按实际用量每季度分摊交纳(卡式电表自行购买)。

第二十条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按通信站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行交纳。

第二十一条房租费依据租赁合同由院财务部门从应发职工住房按月补贴中扣缴,每年签报一次。

如遇按月补贴不够扣缴房租,不足部分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缴。

水、电、燃气费由物业收缴。

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在入住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职工不再缴纳。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精神另行修改执行)

第二十二条三产总公司的服务费敖《委托服务合同书》

第八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入住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租赁合同和各物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四条租赁合同期满未能续签租赁合同的员工、调出院本部的员工、登记结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个月的员工,应及时退出青年公寓(集体宿舍)床位,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逾期未退出床位,自应退出床位之日起第一个月内按租赁合同中规定届时月租金标准的2倍交纳房租(此款从月工资中直接扣除),逾期两个月仍未退出床位的并停发占房期间的住房补贴。

第二十五条若院本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现行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则适时调整本规定的房租交纳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若院本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现行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则适时调整本规定的房租交纳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房产处负责解释。

入住及退房制度

为圆满完成院本部交办的大学生入住及退房等接待任务,迅速快捷的办理入住及退房手续,为给入住人员营造一个舒适、优美、明快的生活环境,提升公寓形象,特制订此规定。

一、严格执行《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院本部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二、入住人员需持房产处开具的入住通知单,按照《青年公寓入住流程》办理入住手续,签定《青年公寓入住契约》及《青年公寓安全责任书》、《青年公寓入住验房交接单》。

三、前台人员在接待客人时需熟练操作,认真验证,微笑服务,规范引领,礼貌待客。

三、大学生入住后需严格遵守《青年公寓入住契约》及《青年公寓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规定。

四、前台工作人员在接到客人退房的通知时,按照《青年公寓退房流程》办理退房手续,收回相关资料及钥匙,签定《青年公寓退房验房交接单》。

五、客人在办理退房手续后,三日内应按时离开公寓。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寓安全及维护住户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公寓住户备用钥匙完全存于办公室钥匙柜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

第二条有新入住人员时,需经客服领班允许,由前台办入住工作人员取出房间备用钥匙移交新住户,签定钥匙交接表。

第三条住户退房时,要立即收回钥匙,当时不交钥匙的,需支付100元钥匙押金,并于三日内将钥匙收回。

第四条活动室钥匙由前台人员保管,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时,需与前台值班人员填写钥匙领用表领取活动室钥匙,整理完毕后马上交回并办理钥匙交回手续。

第五条保洁间钥匙需由保洁早班人员领出,并由晚班人员下班前交回前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厨房餐厅、天台及阳台钥匙由消防监控人员负责保管,按时开关门,保证公寓安全。

第七条超市、水吧、库房及球场钥匙由专人管理,备用钥匙由主管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

第八条办公室钥匙由经理、主管、综合领班分别持有,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

第九条任何公寓公用钥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配用,若有违规,将予以重罚。

第十条公寓住户未带户门钥匙,需用备用钥匙开门的,需于前台填写备用钥匙开门登记表,由前台经手人交经理或主管批准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备用钥匙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现金管理制度

超市及水吧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应保持在现行现金管理制度或财务部门规定的额度内,超过此额度应立即上交财务。

第二条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散放抽屉中。

第三条保管好帐本、认真细致的进行收银工作,避免出现差错,如果出现假币则按照假币面值赔偿。

第四条要做好交接记录,做到钱、货当面点清后,双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每天下班前,结清当天的帐目,做到帐款相符、帐货相符,如果有遗失货物,按照出售价格赔偿。

第六条工作认真负责,做好日清月结统计工作,创造本部门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以效益为中心,不断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八条盘清库存,清楚无误。

第九条努力配合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

前台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认真细致的进行各项收银工作,避免出现差错,如果出现假币则由责任人按照假币面值赔偿。

第四条每天做好交接记录,做到现金当面点清,双方签字认可;

晚班人员下班后做好交接表,点清现金,次日早班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第五条努力配合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牢固树立为公寓住宿人员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物资入库要根据入库清单清点物资的品名、型号、数量与到货物资是否相符,检查质量有无损坏,发现数量、规格不符或存在质量、损坏问题,在未检查之前不能验收入库。

第三条对库存物资要经常检查和维护,要切实做好防潮、防腐、防爆、防尘、防鼠、防挥发等工作,减少自然损坏。

防止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物资入库必须要分区管理存放,分类保管,实现摆放科学、安全、标志鲜明,整齐美观、方便收发、易于盘点,要抓保养和提高利用率。

第五条物资发放时,要根据出库清单,与领用人员当面点清,要按物资进货顺序先进先出。

应做到单物相符,消灭差错,发放时,领用人要签字。

第六条库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库存量,经常向有关人员反映物资入库及储存情况,既要保证正常工作流转,同时要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七条库房物资要做到没有手续不挪动,不借用,不使用。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八条库房工作人员,对库存物资平时实行永续盘点,年底总盘点。

发现盈亏或损坏,要查清原因,并上报。

第九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十条每天上、下班时,库房管理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等进行检查。

消防制度

第一条青年公寓员工严格服从航天城物业管理事业部的统一安排,认真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法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公寓员工严格按照各岗位工作流程操作,不得非法作业。

第三条公寓各通道和出口应设置疏散标志,楼道和楼梯口处不得堆放物品和堵塞。

第四条青年公寓未用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第五条青年公寓前台人员要进行每天一次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公寓保洁员每天打扫公共区域时要对各种电气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公寓消防监控人员每天每班至少三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八条青年公寓主管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九条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员工要牢记火警号码,并掌握熟悉火警拨打程序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对废纸、纸箱及其它废品要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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