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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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按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属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

属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3、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已获得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务的不须提供此证);

(4)其他申报条件与本文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规定相同。

4、破格申报条件:

学历或资历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破格申报者,按照我省职改有关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2)任现职时间应在三年以上;

(3)论文、工作业绩及贡献,学术或技术成果等具体要求按《破格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附件1)执行。

各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对破格申报者要从严审核把关。

5、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学(包含西医和中医)医务人员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六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件2)。

凡未按要求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的,所在单位不能同意其申报。

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为了严格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按有关规定,凡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职务者,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且医师类申报高级职务职称范畴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相一致。

(三)参评论文要求

1、申报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其工作单位不同,须按下表要求分别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原件)及相关材料。

 论文要求

工作单位

副高

正高

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至少有3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县级医疗

卫生机构

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乡镇(中心)

卫生院

既可以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注:

1、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指参评者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的医学学术总结或医学研究总结。

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对本人所取得或本人参与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可以是本人所参加推广应用市级以上医学科技成果(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分析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专业工作研究文章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

2、申报人员必须指定一篇论文作为参评代表作。

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副高和在县级及以下申报正高的参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副高的参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在省及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者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附上封面(见附件3),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不能有作者单位及姓名。

 

3、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4、提交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要求提供《未公开发表论文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4)。

并出具由两名以上本单位负责人鉴定意见的公开宣读证明文件。

(四)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1、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申报中医、中药类、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

符合免试、降分、放宽外语(医古文)成绩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者须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已取得的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③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合格的人员;

④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和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2、受行政处分者未满处分期的。

二、送审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职改办[1998]1号文件要求进行准备。

(一)送审材料项目(第3—7项材料不需要装订):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5,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6,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见附件7)一份;

6、论文原件;

7、申报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报送五份病历资料。

(二)单位人事部门报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时,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通过磁盘报送参评人员信息,所报送的信息要保证全面、准确、真实。

(三)送审材料应齐全、整理规范。

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复印件的用纸要求使用70g以上A4纸,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验证,证明人签署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四)按照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

三、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实践技能考核

(一)专业理论考试

主要测试参评人员应具备的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适应的基本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学识水平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实践工作能力。

(二)专业实践技能考核

申报正高级和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其专业理论考试和论文成绩等条件合格的基础上,参加由卫生系列高评委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考核(面试)。

(三)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

根据卫生行业的专业特点和要求,参加卫生系列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凡达到2006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申报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07年专业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参加评审。

四、综合评审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属的西医、中医、护理、药学、预防五个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按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分别对所属专业申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综合评审。

五、专业设置

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共设37个专业,其中新设置放射医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专业。

这些专业分别为:

内科学(含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内分泌、血液内科、传染科、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

    

外科学(含普通外科、胸心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烧伤整形外科、小儿外科学);

妇产科学(含妇科、产科)、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口腔医学、精神病学、皮肤病与性病、麻醉学、全科医学、遗传学、放射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病理学、超声、康复、核医学、急诊医学、肿瘤学、心电、脑电;

中医科(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

预防医学(含卫生、防病、血防、结防、健康教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放射防护、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

其他专业:

临床检验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中药、西药、护理、法医、营养学等专业。

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申报人员可选报相近的专业。

六、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5日-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职改办;

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于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改办。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

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拟定于10月21日上午8:

30—11:

30进行,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应试人员请在10月12日开始到各市(州)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

省直和各市州设立考点,申报人员在各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在长沙,参加面试的人员另行通知。

七、评审和考试费用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文件,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须交纳评审费420元,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取;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收费》(湘价函[2006]55号)的规定,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论考试的人员,每人须交纳考试费120元,由市州卫生局在发放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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