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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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为准,对本合同有关文章定义,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1.1品牌:
“”
1.2本合同:
是指本合同文本,以及本合同载明的附件及其从合同,以及双方后期签订的补充协议等。
1.3经营技术资产:
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性的经营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与营运有关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等。
1.4加盟店:
指本合同中甲方准许乙方经营的“”加盟店。
1.5加盟店营业额:
是指乙方经营的“”加盟店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对外提供服务、销售产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信用卡、网络结算、以及商业预付款销售、代金券(礼券、提货券、员工卡)销售或支付等形式所形成的收入。
1.6公司:
指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属下的专门为品牌运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7公司商标:
指称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标示。
1.8公司形象:
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商业信誉,并在固定模式下的的统一营运形象。
1.9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第2条授权加盟
2.1由乙方提供资金、管理及服务,甲方提供品牌使用授权、经营技术、商标标示等,用于乙方从事加盟店的经营。
2.2甲方作为“”品牌在区域的特许经营权人,授权乙方在省市区/县商场层号以“”品牌成立加盟店并进行经营。
2.3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上述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公司及“”品牌方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资产。
如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招牌等。
2.4加盟店的装饰设计、施工,原物料供应,经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及品牌方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3条加盟的基本情况
3.1加盟店基本资料
(1)店名:
(以下简称加盟店)
(2)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3)联系电话: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授权加盟费
3.2.1品牌授权费: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品牌授权费为人民币元。
(1)商标使用授权年;
(2)品牌授权费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因乙方使用甲方的品牌技术,故无论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均无需向乙方退还上述费用。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额的品牌授权费。
3.2.2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
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对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的保证,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并拒不改正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完全履行其义务,在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结算手续的30个工作日后由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凭原始收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3技术培训费:
人民币元。
该费用是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前期专业知识培训以及运营期的日常品牌知识及经营、技术培训的费用。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3.4设计及现场监理费:
其中包含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店铺设计创意、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的设计、出具《工程预算书》、《设备清单》等以及施工现场的监理费用;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
3.5装饰、装修费用与相关安排
(1)基础装修费用:
基础装修费用含建筑土建、装饰、装潢、照明灯具、洁具等工程费用。
该项费用见《装饰、装修设计预算书》。
该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施工方。
(2)AV设备:
AV设备含点餐结账系统、税控(发票)机、安保、监控、音响、投影、考勤门襟、对讲机等《装饰、装修设计预算书》中列明的设备。
经双方签字确认《装饰、装修设计预算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进行采购。
(3)定制设施:
是指甲方指定的桌、椅、收银台、备餐桌等,该项费用及设施明细见《装饰、装修设计预算书》。
(4)厨房及吧台设备:
厨房及吧台设备含冰箱、烤箱、油炸炉、趴炉、炉灶、微波炉、消毒柜、保温台、水槽、油水分离器、油烟过滤器、脱排烟灶、残菜台、低温料理机、热水器、热水机、料理机、搅拌机、保鲜柜、制冰机、冰沙机、净水器等。
该项费用及明细见《装饰、装修设计预算书》。
该费用由乙方在《装饰、装修设计预算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进行采购。
(5)施工证照办理及杂费:
含消防、卫生、经营等证照,保险、燃气充卡、网络、搬运、物流、押金、垃圾清运等费用及其手续办理。
该项工作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3.6运营准备费用:
该项费用的构成如下(详见《运营准备费用清单》):
(1)食材采购费:
含厨房及吧台各种食材备用。
(2)低值易耗品采购:
含盘碗、刀叉、杯子、纸巾、袋子;
工作服;
手册等易耗品。
(3)零售商品的采购费:
直接销售的零售商品。
(4)开业活动费用:
开业活动费用(由甲方负责策划执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在装修工程队伍进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运营准备费用清单》。
运营准备费用中的采购项目,由乙方人员参入、甲方为乙方进行采购,采购费用据实结算。
3.7品牌管理费:
品牌管理费是甲方整体广告促销和对品牌整体运营管理、技术提升的费用。
品牌管理费按照乙方加盟店营业额的百分之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支付日期为每月10号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上月的品牌管理费。
乙方逾期支付品牌管理费时,应按照应付款项额度每天千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4条声明
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及承包关系。
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具有代理甲方、品牌方而从事除加盟以外行为的权利。
乙方及其加盟店职工既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应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全部经营及用工的法律责任。
加盟店的经营由乙方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由乙方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上的风险。
第5条商标的使用
5.1限制性条款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乙方及加盟店要使用甲方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甲方商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承诺;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本合同允许使用的商标;
乙方及其加盟店只能按甲方承诺授予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5.2乙方及其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破坏公司形象,侵犯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合同外第三方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等。
(3)乙方自身或协助第三方仿造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等。
(4)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6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6.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进行设计。
6.2乙方加盟店签约的装修公司,可以选择甲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公司,也可以自行选择,但是被选公司必须是具有建筑装饰乙级或更高级别的装修公司。
店铺装修监督指导由甲方派人执行。
6.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及其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所有用具、原物料均由甲方指定。
6.4装修、装饰工程完工后,甲方要对加盟店与乙方进行联合现场工程验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展经营。
第7条物料供应
7.1乙方及其加盟店经营产品所需要的原物料的品牌、购置设施的品牌均需经由甲方认可或指定。
7.2由甲方或品牌方配备和供应的物品。
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原材料及产品供应合同》。
7.3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供应的物品。
由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原材料及产品供应合同》,由第三方负责供应物料,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方供应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管。
7.4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自购的物料,可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8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8.1授权乙方使用“”品牌和经营位于的加盟店。
8.2提供乙方加盟店必要的经营性文件、资料,品牌及商标相关资料。
8.3提供乙方加盟店的外观形象设计、室内装修方案、摆台方案等。
8.4提供经营指导及技术帮助
8.5培训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在开业前及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提供《运营手册》,以确保加盟店能维持经营。
8.6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乙方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和门店工作,获取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店面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取必备的知识和技术。
由乙方自行承担培训人员培训期间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8.7加盟店开业前后至少三十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派员到加盟店培训厨房操作人员或进行新品经营指导。
甲方到店指导人员的的差旅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8.8乙方及其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次的定期工作会议;
甲方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会议也应通知乙方参加。
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也可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乙方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9条代表品牌方监控品质
9.1甲方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员和品质监管人员到店进行指导和检查品质,加盟店在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和检查时期,应允许甲方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9.2甲方每次巡检后,应向乙方出具《巡检情况及建议》,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巡检情况及建议》的要求,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巡检情况及建议》中有要求整改后必须回复的,乙方应按照要求回复。
9.3该项巡检工作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9.4甲方按照《原材料及产品供应合同》为加盟店提供充足合格的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其他产品。
9.5甲方应配合乙方负责加盟店首次开业的货品配备,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
9.6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对供应商、物流单位和店面的管理。
同时应乙方的请求,为乙方提供人员招聘、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的支持。
9.7甲方不得在乙方加盟店同一城市范围内自己或授权第三方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第10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0.1加盟店内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甲方规定办理。
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10.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定向采购原物料以保证产品及服务的品质。
10.3加盟店在接受甲方营运指导时,应允许甲方的代理人及甲方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后厨状况和商品库存。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