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_精品文档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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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加强劳动用工情况检查,切实纠正不规范的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成。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要求,确定诸暨市和上虞市作为我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地区。
各地要积极抓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做好指导督查,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要加强用工情况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成。
附件:
1、《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
2、《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抄报:
省劳动保障厅
主题词:
劳动合同管理
通知
共印30份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所在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现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小时。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三、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小时工资报酬为每小时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工资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1、.乙方在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期间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乙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甲方如不给乙方参加工伤保险,如乙方发生工伤,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若无约定事项请打上“//”)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7—
劳动合同
签约须知
一、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并各执一份,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二、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从年月起调整)
四、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国家实行平均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单位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或工会协商一致,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单位工会或所涉及职工推选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八、除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因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双方订立了竞业限制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十、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十一、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含附件)鉴证的,至少一式三份,并提供录用证明或社保参保证明。
十二、当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市举报投诉电话:
1233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所有制性质: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无确定终止时间。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乙方应完成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以下第()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当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和双方约定的各项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1、.甲方应依法制订有关工资分配和调整、奖金发放、津贴补贴标准等劳动报酬分配规定,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劳动报酬。
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元,并根据内部相应规定调整。
在试用期内乙方每月的劳动报酬为元。
2、.实行年薪制的,年薪为元。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工资;
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的,根据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方式支付工资。
3、.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甲方应制发劳动报酬支付表,并向乙方提供个人劳动报酬清单。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甲、乙双方依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