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一章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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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经典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C

  【经典例题】下列单位具有征税主体资格的是( )。

  A.某市国税局征管处 

  B.某市地税局 

  C.某税款代征单位 

  D.纳税义务人 

  【答案】B

  【经典例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主体是指( )。

  【答案】D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11个要素 

1.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

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

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由于存在税收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有时是不一致的,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最终会负担税款。

比如流转税,也就是以商品营业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前三者都存在转嫁问题,例如:

消费者到餐厅消费100元,餐厅缴纳100×

5%=5元的营业税,表面上看餐厅交营业税5元,餐厅是纳税人。

但实质上5元的营业税是包含在100元里,消费者最终负担的,消费者是负税人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质的规定) 

C。

(量的规定)

【经典例题】下列各项中()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A、纳税人 

B、税率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C 

比如: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同,都是对货物征收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生产和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

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

4.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不同税目往往对应着不同税率和不同的征免规定。

5.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应掌握各税种的税率形式,以及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两个所得税的具体税率规定。

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

全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例题】超额累进税率运用 

假定计税依据为3000元(可以理解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超额累进税率,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

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应纳税额多少?

第一种方法解:

应纳税额=500×

5%+(2000-500)×

10%+(3000-2000)×

15%=325(元) 

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第二种方法解:

应纳税额=3000×

15%=450(元) 

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法计算 

应纳税额=全额累进税额-速算扣除数=3000×

15%-125=450-125=325(元)

6.纳税环节。

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7.纳税期限。

(1)定义:

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各税种纳税期限、结算缴款期限与滞纳金计算的关系。

(2)相关的三个概念: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②纳税期限:

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③缴库期限:

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经典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经典例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

A.资源税 

B.土地增值税 

C.个人所得税 

D.企业所得税 

【解析】选项A,资源税为定额税率;

选项B,土地增值税为超率累进税率;

选项D,企业所得税为比例税率。

8.纳税地点。

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附则。

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

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四、税法的分类 

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解释】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分类依据

具体种类

分类说明

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

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

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实体法

确定税种立法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

税收程序法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流转税税法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的税法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税法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

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

外国各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经典例题】税收征管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 

D.国内税法 

【答案】CD 

五、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规定。

【解释】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

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

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两者有本质区别。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者密切的联系。

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

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

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经典例题】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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