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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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和工程项目的环境卫生清洁。
8、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遵守公司的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9、认真执行公司上下班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项目经理和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出离工作岗位。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0、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五、劳动合同管理:
1、招录工作有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公司需要,确定招录职工的具体条件,数量等,并通过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职工报名必须如实填写职工登记表,并出具下列相关证明的原件:
①、身份证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②、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③、学历证书,④、就业登记证,⑤、健康体检表,⑥、职业资格证书,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公司招用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与职工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职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一律不得录用,对录用的职工公司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4、试用期内公司对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期满的职工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公司书面提前30天通知职工。
6、职工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职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法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可实施降级直至撤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关系。
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②、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③、对公司负责人其家属或职工等,存有恐吓,强暴,压迫或重大侮辱行为的。
④、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⑥、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职工工作秩序的。
⑦、连续旷工、工作时吃酒吵闹妨碍其他人工作,不听从项目经理和
上级领导指挥的。
⑧、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工伤保险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据公司部门主管签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公司依法提供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待遇。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职工赔偿,其赔偿额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①、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自杀的;
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每月支付;
5、职工满60周岁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手续,如继续留用的职工不享受社保一切待遇。
七、以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希广大职工相互转告认真执行并职工签字。
江阴市璜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职工签字:
年月曰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管理准则与员工行为守则,保障劳动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依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上海携鼎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直营门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指依法与公司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雇员统称。
第四条:
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依据本条例制订。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五条:
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尊重宗教自由,提倡种族平等,明令禁止招聘人员在招聘作业中,存在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地区等方面的就业歧视。
第六条:
招聘员工时,严禁以任何名义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严禁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二)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和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证件
(三)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符合行业特殊规定及岗位基本要求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专业机构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五)无犯罪记录,非涉案在逃人员或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成员
(六)员工一经录用,须办理《健康证》,持证方可上岗第八条:
劳动者应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等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对提供虚假证照信息;
刻意隐瞒严重疾病者;
参与邪教、散播反党反社会言论者;
私藏管制刀具、枪支、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者,一经查出即时辞退,构成犯罪条件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员工招募流程及聘用原则如下:
管理技术类岗位提前30日招聘,一般岗位提前15日招聘
招聘作业流程(详见下表一)
招募员工时,内部介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管理岗位原则上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并确保选拔过程公
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
招用劳动者时,人力资源部门严格依照《岗位职务说明书》标准进行甄选,对重要岗位应聘人员必须进行人才测评和职业背景调查。
并就公司的劳动条件、薪资待遇、工时休假、规章制度及行业安全卫生要求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情况作如实介绍。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招用未成年人。
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员工名册。
第十三条: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在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内部调整。
(一)
(二)(三)(四)
表一:
公司招聘作业程序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新进员工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即:
企业级安全教育、部门/门店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门店训练员)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实施作业,并登录《新进员工试用评核表》。
部门/门店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在员工正式上岗1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依照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要求,试用期员工应接受上岗作业指导,内容包括:
岗位工作职责;
工作礼仪;
工作器具、设备使用和操作;
酒店六常法基础培训;
绩效管理培训及其它必要常识、技能。
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情况要求登录《新进员工试用期评核表》。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公司提供技能培训或外派学习深造,并书面约定服务期。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与劳动者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
公司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为三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按法律规定执行。
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0天,需要延长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90天。
员工内部晋升时,转岗培训期为30天,培训期间工资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经说明的
(二)贪污、盗窃、聚众赌博、非法罢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次以上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六)泄露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七)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九)具有自杀、自残或暴力倾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劳动者出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要求紧急辞工的,应当向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其它特殊情况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和检查。
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按规定免费提供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工帽、防暑用品等)。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卫生培训及宣传教育,并自觉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员工个人登记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无关人员禁止查阅员工履历表或复印、传播。
第二十七条:
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
严禁强迫员工劳动;
严禁对员工实行搜身、拘禁;
禁止私拆员工私人信件、邮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灭火训练、自救逃生常识和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演习,以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根据卫生防疫要求,公司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宿舍域进行清洁、杀虫和消毒,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三十条:
公司明令禁止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员工对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检举。
第六章:
工伤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伤残或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事故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第三十二条: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从事抢险救灾,为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三条: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因打架斗殴、盗窃、抢劫或其它实施犯罪导致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伤病期间拒绝治疗的
(四)自残、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