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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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
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
金人如何放秦桧归宋,若能留下详实的历史记录,反而应是怪事。
诚如已故爱国历史学家刘子健先生早已指出,“一般印象总疑心秦桧是女真金人的奸细”,“这只是怀疑,并没有实证”。
刘先生的思路是“从他的亲戚里去找,线索有了”。
“秦家和他们的亲戚,有的帮宋高宗,有的帮刘豫,私下联系,两头活动”。
①尽管没有直接证据,但史学家们一般还是认定秦桧就是奸细,例如被公认为是中国宋史界泰斗的已故的邓广铭先生,就在其《岳飞传》(增订本)第80页中使用了“女真贵族阴遣汉奸秦桧归南宋”的标题。
近年来,对秦桧是奸细提出异议者,是何忠礼先生,他在《岳飞研究》第4辑《〈老学庵笔记〉中所见的秦桧》和《南宋史稿》第81至84页中,主要是以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为证,他说,“秦桧南归,事关重大,但人们对他所以能够南归的原因,且众说不一,从而成了历史的悬案。
一种人以为秦桧自己设法逃归的;另一种人则认为是金人为从内部破坏南宋的抗金战争,故意将秦桧作为内奸纵归的”。
“分析上面两种说法,我们认为,尽管秦桧南归后,坚持对金屈辱投降的路线,犯下了种种罪行,其所作所为,在人们看来,确实很像是一个金人打入南宋内部的奸细,但是平心而论,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所说的话,是颇多疑问的”。
“可是,与秦桧生于同一时代的‘朝士’,且见多识广,力主抗战,对秦桧又极无好感的陆游,却作了与朱胜非截然相反的记载。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陆游撰《老学庵笔记》已是秦桧死后四十年以后的事,此时桧之冰山已倒,凶焰早息,揭露秦桧生前的种种罪行,已经无所顾虑,陆游更无必要为他讳护。
故与《秀水闲居录》相比较,《老学庵笔记》和《中兴遗史》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
今将《老学庵笔记》卷1载:
“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
适遇有相识稍厚者,以情告之。
虏曰:
‘何不告监军(完颜挞懒)?
’会之对以不敢,虏曰:
‘不然,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不憾。
若逃而归,虽欲贷,不敢矣。
’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曰:
‘中丞果欲归耶?
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更被疑,安知公归,南人以为忠也。
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
’会之谢曰:
‘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
’监军遂许之。
”①《两宋史研究汇编·秦桧的亲友》第145页。
1
首先,从年龄上说,陆游与秦桧虽仍是耳目相接,却不能算“同一时代的‘朝士’”。
何忠礼先生认为陆游“无必要”为秦桧“讳护”,是有道理的;但说“与《秀水闲居录》相比较,《老学庵笔记》和《中兴遗史》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就可以商榷。
因为从时间上说,后两书出现较晚,决非两个作者亲历现场,了解秦桧归宋的底细,无非是得之道听途说。
《老学庵笔记》的成书大约在秦桧死后三、四十年,①时间相隔不近。
如果稍为了解一点金史的话,依金太宗时的政制,就元帅左监军完颜挞懒在“东朝廷”的地位而论,他放一个秦桧归宋,绝对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根本无须承担多少政治责任。
上引记载的对话,如“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之类,就是不合情理的。
这就多少反映了道听途说的不可信。
朱胜非与陆游不同,是与秦桧同时代的宰相,他与吕颐浩的私人关系不错,而与李纲、赵鼎、秦桧等人都有嫌隙,这些在《秀水闲居录》中所反映。
但何忠礼先生说他“力主和议,政见本与秦桧一样”,却是不符起码的史实。
朱胜非任相期间,最重要的政绩之一,是坚决主张并支持岳飞军克复襄汉。
绍兴五年(公元1135),宋高宗依赵鼎的建议,命令前任宰执上奏,条陈对金政策。
从《三朝北盟会编》所载的朱胜非奏看来,他的主张是与李纲、吕颐浩等人相似的,而与他们相对立的正是秦桧和汪伯彦。
今摘引朱胜非上奏的一段最重要的话如下:
“今内外劲兵无虑三十万众。
兵既众矣,患无可作之气,今则勇气可作。
气既作矣,患无可乘之机,今则机会可乘。
不于此时,速谋进取,使既作之气复堕,当乘之机复失,以数年尝胆之勤,为一旦噬脐之悔,可胜惜哉!
”②
如果硬要将朱胜非归之于投降派,岂非是太冤枉了。
何宗礼先生引用《秀水闲居录》,摘自《中兴小纪》卷9,其实,此段文字经清人修《四库全书》时篡改,如将“挞辣”改译为“达兰”,“虏”改为“金”之类。
他另在注中说:
“《会编》卷二二0所载略同。
”这里涉及一个如何用较原始的记录和版本的常识性问题,即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四库全书》。
今存较原始的《秀水闲居录》有关摘录正见於《三朝北盟会编》卷220,因为此段文字未经清人篡改。
然而何宗礼先生对此问题似乎并不在意,类似的情况在《南宋史稿》中并不罕见,这只怕有一个史学的基本素养问题。
以下摘录《会编》原文,从秦桧拜相开始:
“未几,桧果相。
次年,植党以排吕颐浩,上乃悟,尽逐其徒,桧亦罢政。
前一日,召当制学士綦崇礼,谕以桧二策,仍出其元奏云:
‘以河北、河东人还金虏,以中原人还刘豫,如斯而已。
’令载之制词。
至四年,虏使李永寿、王翊来聘,①参见中华书局标点本《老学庵笔记》前言注①。
②《三朝北盟会编》(以后简称《会编》)卷176,按众宰执上奏时间,《会编》系于绍兴七年,应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后简称《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所载为准。
2
首言此事,正与桧语合。
盖桧自京城随虏北去,为彼大酋挞辣郎君任用。
虏骑渡江,与俱来,回至楚州,遣舟送归。
桧,王仲山婿也。
仲山别业在济南府,为取数千缗,赆其行。
其后挞辣统兵犯淮甸,朝廷遣魏良臣、王伦奉使至其军中,数问桧,且称其贤。
乃知桧之策出于虏意也。
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
然全家同舟,婢仆亦如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
”
按何宗礼先生摘引的《中兴小纪》文字无开头到“正与桧语合”一段,亦无“其后挞辣统兵”到“出于虏意也”一段,“婢仆亦如故”的“如”作“无”,当然以“如”为优。
朱胜非的记录旨在说明秦桧“北人归北”的建议乃“出于虏意也”,这当然是证明秦桧身份重要线索。
此外,“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这当然也是秦桧自己留下了重要的破绽。
何宗礼先生说:
“只要具体分析一下朱胜非的这段话,就会知道其攻讦成分多于事实,不足令人凭信。
”他又具体分析说:
“胜非闲居八年,绍兴十四年(1144)卒。
《闲居录》正是他晚年退居秀水(今浙江嘉兴)时作。
但是,本书既有不利于秦桧的内容,在胜非生前是决不可能流传于世的,反之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这是疑问之一。
楚州距济南有上千里之遥,未知金人豢养秦桧为奸细,何必非从那里取王仲山别业之钱以赆其行?
这是疑问之二。
有宋铜钱,一缗重五斤。
千缗则达五千斤,桧长途跋涉去南宋,让他携带这么重的货币以行,未知为了达到什么目的?
若谓并非铜钱而是金银,胜非又安得而知之?
这是疑问之三。
宋代国史及秦桧《北征纪实》皆言桧借故逃脱,并未有“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之语,而胜非为何要作如此记载?
这是疑问之四。
”
按《宋史》卷203《艺文志》著录有“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二卷”。
《文献通考》卷217载:
“《秀水闲居录》三卷,陈氏(振孙)曰:
‘丞相汝南朱胜非藏一撰,寓居宜春时作,秀水者,袁州水名也。
’”此段是摘录《直斋书录解题》卷11。
今存《说郛》 41有此书残编七条,类似笔记小说。
按朱胜非最后“奉祠八年,寓居湖州僧舍”而病死,①并非寓居秀州,即今嘉兴,何宗礼先生说他“晚年退居嘉兴”,系误。
至于他何时寓居宜春县,已难于稽考。
宋人对《秀水闲居录》的作者并未提出怀疑,如《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大史书中都广泛引用此书,李心传又往往在《要录》注中作了考辨和取舍。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乙卯注,可知《秀水闲居录》中时间最晚的一条记载,可能是叙述当年科举的舞弊:
“是年有司观望,所荐温士四十二名,桧与参政王次翁子侄预选者数人。
前辈诗云:
‘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
’今不然矣!
”李心传在注中引用此说,是作为正文的依据。
诚如何宗礼先生的①《要录》卷152绍兴十四年十一月乙丑,《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
3推断,《秀水闲居录》得以躲过当时很厉害的文禁,是很不容易的,但此书毕竟在文禁后传世了。
何宗礼先生认为,“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作为“疑问之一”,是有可能的,但应当按照胡适先生早已提出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原则,进行求证。
李心传在《要录》注中已经对《秀水闲居录》的记载正误有所考辨,却没有提出“后人附益”的问题,八百年后的今天,只怕更难以作“小心的求证”。
至于何宗礼先生的第二、三条疑问,似并不涉及多大的实质性问题,但据秦桧自撰的《北征纪实》,他从金人那里逃归,是“许重赂”于“舟人”,到达宋军寨中,“有副将刘靖者,宿议相图,以取囊橐”。
①此处不妨引用《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的记载:
“建炎四年,大金攻楚州,乃使乘船舰,全家厚载而还,俾结和议,为内助。
桧至涟水军贼丁 寨。
诸将度曰:
‘两军相拒,岂有全家厚载逃归者,必大金使来阴坏朝廷,宜速诛之,以绝后患!
’贼军参议王安道、机宜冯由义力保护之。
”
按何宗礼先生说:
“还有两种是无名氏的《林泉野记》和《中兴姓氏录》,不过他们的说法与《秀水闲居录》大同小异,基本上是沿袭《秀水闲居录》而来的。
”此说又[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