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爆破工程施工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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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3
第三条承包方式3
第四条合同价款4
第五条合同工期5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验收5
第七条双方责任及义务6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8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9
第十条用工管理10
第十一条工人工资支付11
第十二条相关约定11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13
附件A14
附件B17
附件C18
附件D20
附件E21
附件F22
附件G23
附件H24
项目露天爆破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均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均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项目露天爆破工程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2.1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任务单等承包()项目露天爆破工程。
2.2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2.2.1负责本工程的爆破设计(含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爆破安全评估工作、爆破施工的布孔、钻孔、装药、连线、爆破区内部警戒、起爆、爆后安全检查、排险石、清理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及必要的工程措施(具体以《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要求为准)。
2.2.2负责发布爆破通告:
装药前1~3天发布爆破通告,具体内容包括:
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
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2.2.3甲方负责把电送到三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以外需用电的所有大、小施工机具、线路、照明乙方自行购买、维护、保管。
2.2.4其他:
承包内容未明确规定但确属于承包范围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乙方以包人工、包机具、包材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物价上涨等方式承包本工程。
3.2乙供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应报样板予甲方确认;
乙供机械应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3.3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收合格而擅自使用的,甲方不予确认乙方的施工工程量,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包括按甲方要求重新采购材料、重新施工等等)。
3.4乙供器材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不对其器材的丢失等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予调整。
缴税方式:
□1、含税。
2、□含税(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4.2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元/m3缴税方式:
2、□含税(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总造价暂定为: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本合同内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乙方应履行的义务,除经甲方签名确认的变更、签证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计算工程量及向甲方申请索赔。
4.3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约定:
4.3.1整片基础石方爆破:
按爆破前的原始标高减去爆破后的标高乘以爆破面积计算工程量;
爆破前后标高及爆破面积以双方共同测量的成果为准,如乙方未能及时测量,则以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为准。
4.3.2孤石爆破:
按甲方、运管中心、乙方、监理四方实测数据以体积计算工程量。
4.4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即乙方以合同内签订之包干单价依照甲方要求、工程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规范将全部工程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此包干单价已包括一切人工费、材料费、利润、管理费、劳保费、保险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合同履行期间的物价浮动及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务、费用等,甲方不再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4.5关于承包价格的补充约定:
4.5.1原则上甲方不另签日工,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承包范围外不能按量计酬的零星工作。
4.5.2综合日工单价:
技术工每工日120元,杂工每工日90元,非周转材装卸车杂工每工日55元;
周转材装卸车杂工按2013年6月份签发的《关于调整周转材料搬运、装卸车方式及费用的通知》计算。
第五条合同工期
5.1合同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要求:
5.1.1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自开工日期起到竣工日期止;
合同开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合同竣工日期:
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证书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本工程节点工期为:
以甲方项目部开工令要求为准
5.1.2乙方保证进场时须不少于甲方要求人数,并在2天内依甲方要求补足人员,如乙方在工程试工期内不能达到甲方的施工要求,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终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单价80%结算,甲乙双方核对审核完毕,确认结算金额后一月内付清。
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1.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另行签订各栋号的限期(含进度节点完成期)完成任务书。
因施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调整。
5.2上述合同工期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条件,一般不予延期。
仅在出现不可抗力、甲方本身原因等情况时,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予以延期。
5.3阶段性工期(即节点完成期)滞后的,每滞后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滞后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进度滞后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乙方向甲方支付节点滞后违约金并不免除其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5.4逾期竣工赔偿为:
总工期或每座完工日期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验收
6.1质量标准:
将石方爆破至能使用钩机挖掘装车为准,且爆破后0.5立方的石块不超过10%。
6.2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6.3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甲方认可的乙方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4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工程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应按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工程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自检,自检达到标准后,并及时送报甲方、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甲方、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工程不合格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或双方协定的期限内立即组织返工至合格以上。
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导致超过完成期限的,按逾期完工处理。
6.6甲方、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随时检查乙方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做好现场有关记录等情况。
凡是发现没有严格执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执行的任何情况,甲方、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将视情况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
如存在严重或反复违反的情况,甲方、建设单位将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应承担有关损失和延误责任。
如有严重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等情况时,甲方、建设单位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或向担保单位索赔因中止(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在6日内清理退场,否则,乙方即同意甲方对其遗留在现场的所有物品可以自行处理。
6.7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必须在6日内清理现场、腾出施工现场、撤除所有临时设施。
如果因未能及时撤离和清理现场而影响甲方、建设单位下一阶段工程施工或已完工工程的使用,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造成甲方或建设单位其他损失的,甲方、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违约影响的后果另行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第七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7.1甲方责任及义务
7.1.1甲方委派为现场项目经理,并可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调换适合人选。
7.1.2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技术、进度、施工实施的全面管理。
有权对乙方技术水平、施工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予以清离施工现场;
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以制止;
有权实行依章扣款,并审批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对乙方的扣款单。
7.1.3项目经理负责审查、确认增减工程、变更工程的工作内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负责日工的签证。
未经现场项目经理审查签证的日工均属无效,甲方不予以承认。
7.1.4项目经理负责初步核对乙方的工作量清单,初步核对结算资料,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结算以甲方审计部终审为准。
7.1.5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图纸,并及时提供有关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
7.1.4负责向乙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三级教育,并就甲方的管理规定向乙方交底。
7.1.7组织召开项目部工程例会和其它会议,并及时发出会议纪要。
7.1.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7.2乙方责任及义务
7.2.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一切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7.2.2负责本工程所需爆破炸药材料的管理:
按甲方及规范要求存放爆破炸药等材料、工器具,并遵守国家关于炸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法律,但乙方须按本工程需要购入工程实际所需材料,存放仓库由乙方自行配置。
7.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
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4乙方应持有与本工程相适宜的“爆破设计证书”、“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存在许可证”等资料。
7.2.5乙方自行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本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购买及贮存手续。
7.2.6乙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均应具有足够的实践操作经验及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7.2.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并且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7.2.8乙方在开工作业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施工技术教育和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做到每个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种机械的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指定专人操作;
施工爆破现场及存放炸药等器材的仓库所有人员严禁吸烟及用火。
7.2.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提交各类计划、报告和报表。
7.2.10乙方应对自身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以及工人操作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全责。
7.2.11乙方的施工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因整改、返工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2.12每道工序完成,必须经甲方施工主管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2.13乙方应严格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组织管理的落实,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