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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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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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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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已201410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

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

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

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5.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的,不能单独值班。

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事故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6、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

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十堰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

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8.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其挪作他私用,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

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炒锅、电热棒等。

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9.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

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

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还。

10.进修期满从网上自行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认真填写。

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出科结业考试。

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

综合评审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11.进修结束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如工作服等)必须全部归还所在进修科室。

12.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假制度:

(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

(3)进修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予结业证书。

(4)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

(5)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

五、进修人员的奖惩

1、奖励:

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医务处审核,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和奖杯,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着成绩者,给予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隐患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务处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

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取消当月进修补贴。

2)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押金不予退还。

3)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

凡病史、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4)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外配自费药方或外院自费检查须取得病人同意,违者本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

 

5)进修生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

对病人态度粗暴或作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6)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7)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德,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8)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生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生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六、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生进修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进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者,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进行出科考试、医务处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但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1、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一周者;进修期限一年请假超过两周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

3、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

6、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7、结业时必须要由宿管科出示已办理退宿舍手续的证明。

七、联系方式:

地址:

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十堰市人民医院医务处

联系电话:

(0719)86370308637031邮编:

442000

进修人员管理须知

一、接到入学通知后,务必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其名额作废。

二、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携带两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自备生活用品、听诊器和特殊检查仪器。

四、凡来我院进修人员,办理好手续后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五、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六、我院每年固定举行四期进修培训班,每年3月份,6月份,9月份以及12月份分别为进修班的开班时间。

申请进修的人员于进修开班前两周将填写好的《进修申请表》寄往医务处。

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3个月。

七、凡属我院医疗协作单位及对口支援单位的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到我院进修,凭与本院签订的协议书可免收进修费和住宿费。

八、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进入我院必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练掌握进修科室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缺陷的发生。

九、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

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缺陷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十、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一律要穿我院工作服、佩戴胸牌上岗,积极参加科室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或家属)的红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外,立即终止其在我院的进修学习,并将违纪情况直接向原单位进行通报。

十一、进修人员的进修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科目和学习时间,不得无故中途退学。

十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参加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十三、进修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请假。

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要选送单位来公函联系,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备案;请假二天以上需经医务处审批。

无论任何原因提前结束进修或请假累计超过半个月者,一律不发结业证书。

十四、掌握一种以上的电脑输入方法。

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病史记录纸挪作私用,不得将医疗用品带回宿舍。

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

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棒、电炒锅等。

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十五、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

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

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回。

十六、进修期满必须填写“进修生结业鉴定表”,所在科室进行专业结业考试,综合评审合格后,方可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十七、进修结束后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必须全部归还。

十八、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本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所有表格信息都将挂医院外网,请想要进修的人员仔细阅读管理须知,办理好进修相关手续。

进修生签名:

单位领导签名及公章:

联系方式:

(0719)8637031,8637030

十堰市人民医院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选送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职称

职务

手机

进修专业

进修起止时间

是否住宿

进修目的内容及要求

主要学历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本人专业及外语水平

选送单位

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上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接收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年月日

接收单位

意见

(盖章)年月日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生月考核备案表

科室:

科室主任签字:

年月

选送单位

姓名

带教老师

劳动纪律:

无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天数、出勤天数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量、工作质量、医疗安全等

工作态度、服务态度

综合评价

进修人员结业鉴定书

姓名:

进修科别或专业:

选送单位:

详细通讯地址:

省市(县)区

邮政编码:

医务处

十堰市人民医院

郧阳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鉴定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

语句简练,签字需签全名。

二、封面、进修学习小结和自我鉴定由进修人员本人亲笔填写。

三、考勤和科室鉴定由科室制定进修教学负责人员填写,要求如实、全面反映进修人员在院进修期间的表现。

四、本鉴定书于进修期满后十天内交医务处,医务处签订意见盖章后给进修生交原单位存档。

谢谢合作!

进修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进修小结(自我鉴定):

考勤

病假日,事假日,无辜缺勤日

科室鉴定

政治思想评语:

业务成就(包括理论书面考试分数):

负责老师签字年月日

科主任评语

科主任签字年月日

医院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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