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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预案

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预案

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1月6日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精神,根据1月14日全县春运、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特制定春运、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客车(旅游包车、租用客车,下同)、货车、校车、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六类重点车辆”管理,从严查处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酒驾、毒驾、不系安全带“八类重点违法”,确保实现“四不两降”的工作目标,即:

不发生客运车辆亡人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城区大面积交通堵塞,不发生国省县道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XX年春运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二、组织领导

  大检查活动期间,成立由党委书记张永封任组长,镇长覃琳任常务副组长,统战委员张明志任副组长,安监办、交管办、派出所、市政、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办,由唐金元负责日常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路面管控,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农村道路管理:

交安办、派出所、交通安全协管员、村社负责人,分片区组成执法小分队,重点查处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区间客运车辆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乘坐、不戴头盔,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安办每天必须上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

  镇交安办要抓好对劝导站工作情况的督导,督促劝导站认真上岗履职。

劝导站要全勤上岗,切实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提醒群众不超员、不酒驾、不疲劳驾驶,在赶集日、民俗活动、学生上放学、早晚出行等高峰时段,切实履行检查、劝导、举报、纠正职责,守住农村道路重要节点,在冰雪、降雨、道路塌方等紧急情况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并采取措施进行道路管控。

  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执法检查。

  

(二)检查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交管办要按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武隆安委办〔XX〕79号),全面排查辖区事故多发点段,建立台账并报镇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提请政府督促公路主管部门、公路业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确保通行安全。

同时,各村(居)委在巡逻管控中发现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损、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以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督促道路主管部门及时治理。

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预案

  XX年春运在1月24日开始到3月3日,为期40天。

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综合施策整治,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强化为民服务,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三个下降,三个不发放”,即:

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国、省道,县、乡公路长时间交通拥堵,不发生因管理疏漏致使旅客滞留道路挨饿受冻的事件,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为我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

朱冬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郭力(乡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员)

  王浒(乡党委副书记)

  王红锁(乡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仪晓辉(副乡长)

  梁伟(副乡长)

  梁新强(乡老干部信访工作协理员)

  苏明月(乡党委委员、组宣委员)

  张国欣(乡政府办主任)

  师青海(乡人武部副部长,安监办副主任)

  成员:

荣和平(村镇规划站站长)

  李可意(中心校校长)

  赵俊冬(农机站站长)

  许永红(卫生院院长)

  王敏文(交警二中队中队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大队二中队,负责全乡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掌握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春运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协调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办公室主任:

王敏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

(XX年1月20日前)

  各村、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各自工作进行认真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XX年1月19日至2月27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实现。

  (三)总结评比阶段:

(XX年2月28日至3月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供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提高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四、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各村

  1、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运力和应急物品的储备。

  2、在春运开始前要根据《方案》要求,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3、针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特点,完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提高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置能力。

  4、出现冰雪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道路及时铲冰除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5、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辖区内农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布置春运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等,使辖区内人民群众对春运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安监部门

  1、组织专人深入全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2、会同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审验,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

  3、支持、配合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在春运前开展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

  (三)公安交警部门

  1、依托交警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和客运车驾驶人的交通管理信息,加强管理。

要将有关情况定期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客运企业,通知客运驾驶人接受处理。

  2、加强客运车和驾驶人春运临检工作,车辆检验合格方可发放春运合格证。

1月15日前,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必须100%参加临检。

对驾驶人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对XX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通知运输企业督促客运车辆驾驶人接受考试教育;对客运车辆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记录的,督促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及时处理其交通违法记录。

  3、会同交通运输局、安监部门在春运前开展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

  4、现有的春运检查服务站要实行全天不少于16个小时的勤务制度,同时设立机动车巡逻组严查短途客车和为逃避检查而绕道的长途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5、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纠严处。

重点整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运车辆违法停车载客等违法行为;市区道路重点整治酒后驾驶、闯信号以及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国、省道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强超硬会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重点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

  6、切实落实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措施。

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和交通运输单位的协作,共同建立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一旦出现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过媒体发布公路通行信息和交通管制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行驶路线。

同时,视情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要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市政、卫生、环保、消防、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预警,强化值班备勤,并做好交通管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

  7、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审核、发放,并根据相关信息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加大对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8、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关爱生命,平安出行”。

分阶段、分群体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前期要以“不坐超员车,不开超速车”为重点,节日期间要以“拒绝酒后驾驶”为重点,节日后要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重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

春运启动当天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人民群众关注交通出行安全。

  (四)教育部门

  1、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2、与市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对辖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检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

  3、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每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4、督促学校在寒假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嘱咐学生回家返校、外出途中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加强自我保护。

  5、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XX)的规定喷涂外观式样,设置新式校车标牌,未设置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

  (五)卫生部门

  1、会同公安交警、消防、保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

  2、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援中心(站)和定点救治医院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工作。

  3、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各客运站和运输车辆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餐饮卫生的监督、检查,为过往旅客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六)乡农机站

  1、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对本市的拖拉机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

  3、以本乡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拖拉机载客。

  (七)村镇规划站

  加强对施工工地农民工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前做好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城市和公路交通不畅的应急安排,及时提供春运动态、车辆安排和气象状况等信息,引导农民工合理选择返乡方式,保障农民工有序、安全、科学流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村、各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春运交通安全工作,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要制定明确的春运工作方案和量化考核标准,并且把目标分解到人,加大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力度,做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确保落实。

  

(二)各单位要按照辖区和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

春运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做大量扎实细致深入的工作。

要认真分析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力量解决什么问题,哪里的问题严重就集中力量解决哪里的问题,哪些方面工作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些方面的工作的原则,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一批今年春运需要强化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具体解决。

  (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导检查。

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乡春运安全领导组及纪检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督察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倒查。

各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认真落实春运安全各项任务,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对春运期间发生的重大路情,要及时上报乡春运安全领导组,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

凡因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在各自分管辖区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除要从严追究执勤执法人员和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安全监管领导的责任。

  (五)规范执法行为。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廉洁公正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用规范用语,以平和的态度向驾驶人讲法律、讲危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积极回应群众的正当诉求,切实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信息通报。

春运期间,各村、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畅通,遇有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等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预案

  XX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到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节前15天,节后25天),XX年春运工作要以保安全、保畅通、保运力、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XX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开发区(浦口街道))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开发区(浦口街道)的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开发区(浦口街道)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开发区(浦口街道)办事处主任陈炎根任组长,分管交通副主任张国庆和派出所所长张义明任副组长。

纪工委副书记叶宏春、党政综合办主任童晓盈、综治中心副主任孙红军、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威南、安监站站长吴小江、卫生院负责人骆超、各工作片片长吴荣林、沈军、茹香富、方香江、单文元和开发区(浦口街道)交通管理站王洪伟、李庆华、马本君兼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庆同志兼任。

各村成立以村主任负责的农村公路春运工作领导班子和抢险突击队。

其职能:

  

(一)遇到紧急情况,由组长迅速召集抢险突击队员赶赴现场,应对突发事故。

  

(二)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配、指挥,要统一行动,不得拖延、怠慢,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几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处置方法

  

(一)雨雪冰冻,造成交通中断。

  及时联系市交警大队封闭山区冰冻道路并分流,做好滞留旅客的思想工作。

组织辖区群众、社会力量,上路铲冰扫雪和抛洒工业用盐、防滑材料等想方设法保证道路的畅通。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办。

  

(二)发生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开发区(浦口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各办按照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协调机构组成。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嵊州市浦口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同上)

  嵊州市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统一指挥全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应急各成员单位职责

  

(1)开发区(浦口街道)交警中队:

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开发区(浦口街道)交通管理站: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开发区(浦口街道)纪委: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开发区(浦口街道)卫生院: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5)开发区(浦口街道)综治办: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并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6)开发区(浦口街道)民政办:

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会同事发地开发区(浦口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日常办事机构

  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管委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2)制订全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3)统计分析全开发区(浦口街道)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4)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5)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应急领导小组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在指挥长达到现场前,由事发地开发区(浦口街道)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发生后,由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必要时可申请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办(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派出工作组予以指导。

  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指挥部领导和市、开发区(浦口街道)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在省、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前,由开发区(浦口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现场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3)保持与开发区(浦口街道)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5)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落实区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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