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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人员疏散畅通无阻

2商场总平面

2.1人员疏散畅通无阻

大型商场基地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其长度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基地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应有人员集散用的空地。

2.2与周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商场建筑与周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见表2.2。

表2.2商场建筑与周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周边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间距(m)

6

7

9

2.3消防通道的合理布置

●商场建筑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图一  某工程总平面图

图二 某商场实景图

3商场单体

3.1耐火等级

●建筑类别:

二类 耐火等级:

一般为二级,个别一级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除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采用难燃烧体,其余主要构件均要求采用不燃烧体。

●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

 表3.1.3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h)

                        建筑物耐火等级

建筑物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防火墙

3.00

3.00

承重墙

3.00

2.50

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2.00

2.0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1.00

1.00

房间隔墙

0.75

0.50

商场大于100㎡仓库(含冷库)与其他部分隔墙

2.00

2.00

设在丙丁类商场仓库内的办公休息等房间隔墙

2.50

2.50

3.00

2.50

2.00

1.50

楼板

1.50

1.00

屋顶承重构件

1.50

1.00

上人平屋顶的屋面板

1.50

1.00

疏散楼梯

1.50

1.0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0.25

0.25

注:

①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②商场建筑以上所列墙体均应砌至楼板底。

③钢结构达不到耐火极限部位必须做耐火保护层。

3.2灭火救援窗

●灭火救援窗设置

关于“灭火救援窗”的概念在国家设计标准中没有提到,但在上海地区的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04]352号(以下简称:

“上消”)中提到:

“商场的外墙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m,净高不应小于1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m。

”以上条文在设计中具有实际意义,在其他地区中的设计中应该酌情考虑。

图三  某商场里面效果图

3.3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多层商场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为2500㎡,当商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0㎡。

当商店营业厅按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首层,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当多层商场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规范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③中庭应按规范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图四  某商场营业大厅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防火墙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

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防火卷帘、防火门窗

商场建筑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

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特别提出:

对于大型商场、超市等广泛使用防火卷帘的场所,如因面积过大,超过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规定,采用防火墙作防火分隔时,不便于经营和管理,便更多地采用了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

而盲目的设置防火卷帘,不仅增加了工程造价,更直接影响了建筑物防火、防烟效果,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系数。

个别设计将防火卷帘设在安全出口处,严重影响安全疏散。

在这方面的常见问题如下:

A.建筑内部全部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

采用卷帘是在设防火墙有困难时的特殊处理方法。

同时,由于各单位对消防设施管理水平不尽人意,防火卷帘维修保养不到位。

火灾时,卷帘无法下落,致使建筑防火分区无法达到设计效果。

因而,防火卷帘是替代防火分区隔墙的一种办法,但不予提倡。

B.替代封闭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和隔墙。

在个别工程设计中,由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需设防火门,但经营者或设计者认为防火门影响美观,故往往愿意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处设防火卷帘,火灾时,卷帘落下以阻挡烟火蔓延。

虽然卷帘都具有中停、回弹功能,但疏散楼梯间入口处是绝对不允许设防火卷帘的。

C.防火卷帘选型错误。

根据国家标准测试方法将防火卷帘划分为两类,即:

普通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普通防火卷帘不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而特级防火卷帘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当耐火极限不低于3h时,则具有隔热功能,能达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

由于普通防火卷帘的隔火作用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若采用这种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或水幕保护。

特级防火卷帘如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蒸发式汽雾式防火卷帘,其卷帘结构进行了特殊处理,按包括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进行测试且耐火极限能达到3h以上,可达到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

因此,对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就不必要再采用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在不升至梁板底的防火卷帘门,门上方至梁板底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其耐火极限应等同于防火卷帘所在墙体的耐火极限。

防火门、防火窗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

甲级1.2h;乙级0.9h;丙级0.6h。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的防火门还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面积大于100㎡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时分隔墙与其他部分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电梯井和管道井防火分隔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不燃烧体。

商场仓库(戌类除外)内必须设置货梯时,其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2h,电梯门应采取加前室或防火卷帘与库房之间采取防火分隔。

特别提出:

有些设计人员误以为将电梯门设为防火门就可以了,其实不然,电梯门无论从防火还是防烟上均难以达到普通防火门的要求,设计中需要注意。

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其门槛高不小于100mm。

大中型商场的管道井、电缆井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填塞密实。

●变形缝防火分隔

商场建筑楼板及墙体部位设有变形缝时应采用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相当于楼板、墙体等构件相应的耐火极限。

●玻璃幕墙防火分隔

商场建筑玻璃幕墙内侧设有窗间墙、窗槛墙时其墙体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及封堵。

窗间墙的宽度在防火墙处不应小于2m,在内转角的防火墙其宽度应保证相邻窗间墙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4m,在不能采用窗间墙或窗间墙宽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况下,可在此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玻璃幕墙加以解决。

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

3.4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

商场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外开门的两侧和前后方1.4m的范围的应平整保持开敞。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通常,仓储式超市均为敞开式经营,分设进口和出口,顾客从进口进入后,统一到出口处交款,为了经营便利,出口处设置10~30个收款台,采用封闭式管理,并且往往只开两个宽度较大的出口,而将超市的其它安全门外加装防盗门,并在经营期间关闭。

这样的布置,使得超市的有效安全疏散宽度大大减小,人为的造成安全出口数量严重不足,因此超市的安全疏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为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必须引起经营业主的高度重视,在经营期间,必须将安全门打开,保证所有安全出口处于畅通状态。

同时可以采取增加保安人员,随时巡查的办法,不应以防盗为名,放松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一旦发生火灾时疏散不畅,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在“上消“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设锁,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或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或失电后门能全部打开;电磁门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

”设计中务必与设备专业配合,使门能够联动。

当采用侧拉门、吊门(卷帘门等)和转门的对外出口,不能作为安全出口。

如果设计中一定要采用上述出口,则在上述出口边缘设置平开外门作为对外安全出口。

特殊场合亦可在侧拉门、吊门(卷帘门等)上加开平开小门,但其宽度应符合有关要求。

在一些商场设计中由于出口较多,而在立面处理中设计人员往往对门口上的雨蓬疏于设计和处理,所以从安全角度和一般的设计原则上考虑,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最次也应该设置普通雨蓬)。

商场营业厅和其他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如果在商场中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则其建筑面积应该小于等于50㎡。

以下“上消”中规定值得设计中借鉴:

1商场营业厅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商场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

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②商场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

面积不超过100㎡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③超市营业厅的收银区宜设置在靠近安全出口处,收银区的闸机在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

在收银区两侧应设置疏散出口,其总宽度不应小于3m。

●封闭楼梯

大中型多层商场营业厅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作为疏散用楼梯,形成垂直安全通道,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楼梯间顶部宜升至屋面层且能互相连通。

楼梯间宜设置在外墙位置。

无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疏散楼梯间在各层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大型多层商场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梯段宽度不小于1.4m,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0.15m,踏步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6m,踏步口应有防滑措施。

而仓储式商店、大卖场等楼梯设计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此部分垂直交通的功能被自动坡道梯和或自动扶梯所代替,且平时超市考虑到防盗等管理上的要求,楼梯基本上是关闭的,正常情况下使用基本为零,所以在设计中可以参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6.7.10专用疏散楼梯设计,但还需以当地消防部门 的认证和批复为准。

商业服务建筑是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场所,为了能安全疏散具体设计时必须执行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有关条文。

商场建筑采用室外疏散楼梯,以及特定条件下采用其他型式楼梯应附合有关要求规定本文不再详述。

●疏散通道

“上消”规定:

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疏散通道两侧的地面上应设置标明疏散通道的明显的固定标识。

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分别满足下列各表规定:

表3.4.3-1超市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m)

单侧设置货架的通道

1.30

双侧平行设置货架的通道

2.00

与货架区相垂直的通道

2.50

货架区与闸机之间的通道

3.00

表3.4.3-2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m)

单侧设置柜台或陈列窗的通道

1.50

双侧设置柜台的通道

2.20

 

表3.4.3-3固定铺位商场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度(m)

单侧设置店铺的通道

2.20

双侧设置店铺的通道

2.80

商场的仓储部分和辅助部分疏散通道设置按内容不同执行各相应的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宽度不小于1.40m,其他最小宽度不应小1.1m。

商场的疏散通道(总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规定计算。

商场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有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安全疏散距离

商场建筑内的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其实际直线距离可放宽至37.5m。

以下“上消”中的规定值得参考:

多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与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隔墙并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一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

多层商场其他部分(如办公区、仓库区等)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疏散距离规定为: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之间的房间最大距离40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非封闭楼梯间之间的房间最大距离35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最大距离22m,当疏散至非封闭楼梯时最大距离为20m。

注: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增加5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可增加25%。

商场营业厅部分在方案或扩初设计阶段应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示意图。

二次装修设计时如对原土建防火设计较大变动,必要时也应绘制有关示意图。

●疏散总宽度计算

商场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应说明安全疏散设计总宽度,满足计算所需总宽度,并列入有关计算式。

关于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数计算和疏散总宽度的计算问题,由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比较陈旧,其计算人数相对过多,以及疏散总宽度计算方法不明确,所以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此做出相对比较明确的规定。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下表3.4.5-2确定;

表3.4.5-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0.7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00

 

表3.4.5-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

疏散宽度计算示例一座地上四层的商场

总面积为25000㎡的大型商场,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一层为商场、库房和设备用房,一至三层为商场,四层为商场和办公管理。

各层商场建筑面积:

地下商场为2000㎡,一至三层为5000㎡,四层为3500㎡。

按上表规定,大型商场各层营业厅建筑面积折算取值:

地下商场为70%、一至四层为50%。

按上表确定各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地下商场和一、二层商场为0.85人/㎡。

,三层商场为0.77人/㎡。

四层商场为0.6人/㎡。

按上表确定各层每百人疏散净宽度:

地下商场为1m,一、二层为0.65m,三层为0.75m,四层为1.00m。

各层疏散净宽度计算:

地下商场:

2000×0.7×0.85×1.00/100=11.9m

一、二层商场:

5000×0.5×0.85×0.65/100=13.81m

二、三层商场:

5000×0.5×0.77×0.75/100=14.44m

三、四层商场:

3500×0.5×0.60×1.00/100=10.5m

疏散楼梯净宽度设计依据:

地下商场应>11.9m,三层及三层以下应>14.44m,四层应>10.5m。

“上消”规定如下:

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

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国标中关于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尚无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考“上消”中有关规定设计:

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铺位人数应按下列表的规定计算。

表3.4.5-1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

走道

2.5㎡/人

铺位

9㎡≤面积≤20㎡

3人

20㎡≤面积≤40㎡

4人

40㎡≤面积≤90㎡

6人

90㎡≤面积≤150㎡

8人

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

 

以上人数计算之后仍然可以按照国标5.3.17-1条计算疏散总宽度。

除上述规定之外,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3.5.防烟排烟

●自然排烟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中庭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小于300㎡的房间;长度小于20.0m的内走道等按规范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其它场所,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挡烟垂壁设置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挡烟垂壁应用不燃烧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级)制作,商场挡烟垂壁一般采用固定式,将挡烟垂壁长期固定在顶棚面上。

3.6二次装修

●内部装修有关规定

消防控制中心、总机房等放置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商场设备用房,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商场无自然采光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商场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分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商场内餐饮厨房及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商场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商场建筑内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等。

如设置应采取有关措施。

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有关消防设施消火栓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箱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装修设计时不轻意改变原土建消防设计,如因工艺设备调整,应增加有关防火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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