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关英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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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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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一份海关申报表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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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费):
CustomsClearance
港杂费:
我一般用PortCharge国外代理都能看懂
单证费:
DocumentationFeeorDocsFee
THC:
TerminalHandlingCharge
产装费(内陆运费):
InlandTruckingCharge,HaulageChargeorTruckingCharge
装箱费:
Stuffing(charge)
掏箱费:
Unstuffing/Devanning(charge)
掏装箱也有用:
Loading/unloading,但我觉得Loading/unloading用于装卸车更合适一些
提箱费:
Liftingcontainer 我常用
打加固/拆加固:
lashing/unlashing 我们香港代理用,主要指捆扎类的加固
商检:
(Commodity)Inspectioncharge其实我们用的比较多的是商检换证,但实际上外国人是不知道什么叫商检换证的,翻做InspectionCharge,他们会更明白一点。
熏蒸费:
FumigationCharge
今天我要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些海运行业的术语,请大家务必牢记哦!
(1)箱型英文缩写:
FR-----框架箱 GP------普箱
HT-----挂衣箱 OT-------开顶箱
RF-------冷箱 TK-------罐箱
HC-------高箱 RH-------冷高箱
(2)运输条款:
CY-----集装箱场站 CFS----货运站
DOOR-----货主场门口 FO------船边
(3) 包装单位:
CARTONS-----罐 PACKAGES------笼统地件数
CASES---------木箱 PALLET--------托盘
电放
百科名片
电放(TelexRelease),指的是海上货物承运人或者其装货港代理在收到货物签发或应该签发而未签发提单,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货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收货人或者是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方式。
概述
办理流程
相关情况
使用风险
相关知识
编辑本段概述
所谓的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
电放
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电放的法律原理是:
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
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
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
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
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
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
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编辑本段办理流程
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
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让目
电放
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
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
另外,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保函(船公司或货代有现成的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因为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编辑本段相关情况
以下是做电放的几种情况:
1)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
客户补料货代补料(注明“做电
电放
放”)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
Carrier出单MB/Lcopy件货代传MB/LCOPY客户,客户确认OK后,:
客户传电放申请书货代传电放申请书Carrier。
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
Carri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
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在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
(船比B/L先到卸港)
2)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
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
Carrier给Forwarder的M—B/LCOPY(或MEMO)件上,shipper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上述操作也可:
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Agent,GrossWeight,Measurement,CntrNo.,SealNo.,Marks&Nos(唛头及唛码),Notify,PlaceofReceipt,PlaceofDeliveryVessel&VoyNo.,ShippingonboardDate等等)改完此二栏后将此单传给Carrier。
以上操作中货代传给Carrier之单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电放信:
Carrier→货代→货代之代理→Carrier(货代之代理交出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后即从Carrier处取得D/O)
H—B/L流程为:
货代→客户(启运港)→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Agent(目的港客户交出H—B/L从货代之代理处取得D/O=DeliveryOrder)。
注:
若为到付运费必嘱咐目的港代理收齐运费后才放货!
此种情况除要给代理一笔代理费外还需给船公司电放费(约$15)。
“华联通”公司去美国的货多采用此种情况(它于美西各港有自己的代理)。
3)对H-B/L电放签发正本M-B/L使用货代的代理。
M-B/L流程:
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AgentatPOD
货代的代理凭正本M-B/L换取D/O,电放信流程:
Forwarder→客户(起运地)→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Agent目的港客户凭电放信(或电放号)从货代代理处换得D/O。
4)双电放。
不签正本HB/L与MB/L,Carrier将其制定的电放号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Agent→Carrier,Forwarder将其制定的另一电放号告知shipper→Consignee→Forwarder’sAgent。
注:
a)电放下,有的公司要求consignee除交出电放信(号)外还要交出B/L的fax件(预先Forwarder将此fax件给shipper→consignee).有的规定:
Consignee于电放信上盖上其公章后才可去代理处换D/O。
b)对H-B/L或M-B/L电放时,并非不出提单,而通常要出copy件,将copy件fax给相关各方。
c)客户提出电放申请后,Forwarder或Carrier于电放申请书上盖上“电放章”及“提单章”fax给客户,这样可简化操作。
d)通常货代也会给其代理人传一份电放单(上面写明有关情况)。
e)若向Carrier申请电放,有的公司要向Carrier追要电放电报(此报内容:
Carrier是否同意电放及其他有关情况)。
f)对M-B/L电放下可叫Carrier出一份Memo-B/L给Forwarder;对H-B/L电放下Forwarder可给其客户出Memo-B/L。
g)国外→HKG→珠三角(进口货):
若于目的地电放,则程序为:
Consignee凭头程大船提单copy件即全程提单copy件或fax件及电放信及consignee的公司正本保函去目的地代理处换取二程正本B/L或D/O,凭此二程feeder单报关商检,提货(注:
这儿的电放指的是对Ocean-B/L大船提单电放(不给客户出正本O-B/L)。
此种情况下电放信及全程B/Lcopy件流程为:
oceancarrier→Forwarder→shipper(国外客户)→consignee(目的港客户)。
若珠三角→HKG→国外(出口)下对大船B/L电放,则电放信(号)流转为:
Oceancarrier→头程feeder→shipper→consignee。
编辑本段使用风险
众所周知,提单已有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等赋予其定义、加以规范。
而“电放”实际上是使用提单时的一种特殊情况。
但这种情况非常特别,使得提单的“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加交付自由转让的性质被消灭。
目前还没有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法律给“电放”赋予
电放
定义和规范。
如前所述,“电放”的原理是异地收回提单,然后交付货物。
这种做法也是参照了在签发提单时的特殊情况,即“异地签单”的做法。
但是,“异地签单”仍然是存在着问题的,并且也有人对其做法提出过质疑,可以说“异地签单”做法的后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严格按照本文给予“电放”的定义操作,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影响。
然而,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仍然给“电放”以后承运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构成风险。
值得注意的问题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
(1)托运人(发货人)申请“电放”时,承运人不再签发提单,此时,提单条款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2)提单可以适当背书(dulyendorsed)后转让,“电放”时如何实施的问题。
(3)“电放”情况下的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将货物交付给真正的货主时,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问题,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4)船公司与船舶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
编辑本段相关知识
1)电放有的简写为TLX,少部分人简写为T/R(另:
T/R还指trucking吨车费,拖车费)。
电放
2)电放:
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B/L的货代或船公司,根据托运人或货代的要求,在POL不签发正本B/L或收回已签发之正本B/L,以E-MAIL或FAX或Telex,Telegram等方式通知DeliveryAgent将货放给B/L上的Consignee或shipperorder之人(toorderB/L下)。
3)shipper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正本保函或在有关B/LCOPY(MEMO—B/L)上背书。
保函的内容通常有:
shipper’sname,voyageNO.B/LNO.Sailingdate(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
4)切记:
若签正本B/L给shipper后,shipper才提出电放申请,须收回全套正本B/L。
5)当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6)做L/C(以L/C为付款条件),或B/L为order单(即B/L上Consignee栏未填收货人BusinessName,(又叫Complete或FullName),而显示为“order”或“orderofshipper”或“orderofXXXBankCO”或“orderofXXXCO”,总之,只要于Consignee见有order字样者)或空白B/L(即B/L中Consignee栏空着不填)或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注:
collect则为“到付”之义))(托收含D/P=DocAgainstPayment与D/A=DocAgainstAcceptance),以上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做电放。
7)电放下通常采用PP(prepaid。
预付运费)。
8)若货物有不良情况,切记:
于电放信上要打上Mate’sRemark.(大付批注)。
9)电放日:
通常应于货(柜)抵目的港前。
10)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
PleasekindlyreleasecargotoConsigneehere-belowwithoutpresentation.(“提交,出示”)oftheorginalXXXBillofLading.(XXX代表Carrier’sName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11)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B/L。
只是不出正本B/L(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B/LCOPY或MEMO件。
为了能详尽反映货物相关情况,使用B/LCOPY件是最好之方式。
12)使用电放,通常需向客户收取电放费:
USD15左右。
电放的英文是B/Lsurrendered,意思是电子放行,货代提供提单copy件,上面盖上电放章,你只要把发票,箱单和提单的COPY件发给客户,客户那边凭此就能提货,主要是针对船期短的航线让客户尽快拿到提单清关。
不过我们现在只要不是信用证而且客户也接受电放提单,我们都是安排电放的,节省了寄单的国际快递费用,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