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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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产业政策整理: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2、经济社会法治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

1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做到增产减污;

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做到增产不增污;

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设备;

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3、需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1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2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3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4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5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

6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7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国家重点环保工程包括: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要求(7制度1预案1协调)

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

强化限期治理制度;

完善环境监察制度;

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1、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主要要求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

对电力、水泥、石化、煤化工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

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治理;

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3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4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2、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对重点防控区,集中治理,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总量的项目;

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对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治;

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

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

推动石油、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安全保障措施;

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

健全监管制度;

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3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管理;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等湖泊污染管理,重点改善渤海和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海域环境质量);

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危废和医疗废物的管理;

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有关要求

①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②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4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

5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6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小;

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

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序号

指标

2015年比2010年增长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8%

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10%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8%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10%

5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

-2.7%

6

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

5%

7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8%

2、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主要要求

①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

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②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③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硫脱硝设施)

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

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

3、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有关要求

①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抓好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

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

②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③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

④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

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稳定在15%)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推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

4、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①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建立环境事故处理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

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③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

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

④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到2015年,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到20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2%)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到2015,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

⑤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开展强制情节生产审核;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

(以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行业为重点,到2015,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10%)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1、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夏季16%,比2005年下降32%;

COD、SO2排放总量下降8%;

NH3-N、NOx排放总量下降10%。

2、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有关要求:

①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有关要求:

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

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机组须安装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

4、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规定:

①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②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

能力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

5、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减排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限批;

未通过环评、能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①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

②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已超出承载力的移民;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对已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

2、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①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水资源开发利用:

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

土地资源:

土地用途管制;占一补一;

森林、草原:

划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防止超载过牧;

生物物种资源:

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物安全为前提;

海洋和渔业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沿海防护林;

矿产资源:

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釆石、采砂、取土;

旅游资源:

开发协调,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

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护优先,限制开发;避免重复,互为补充。

2、主要目标:

以十一五确定的国家限制开发区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完备相关政策技术规范体系,使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限制开发区有关政策得到落实。

3、主要任务:

①合理引导产业发展

限制损害区域生态功能的产业扩张;

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特色产业;

推广清洁能源。

②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

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恢复水土保持功能;

增强防风固沙功能

提高调洪蓄洪能力;

增强生物多样性维护能力;

保护重要海洋生态功能。

③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强化监督管理能力;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增强宣传教育能力;

加强科研支撑能力。

全国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指导思想:

邓论、三个代表,以维护完整性,恢复和改善脆弱为目标,坚持优先保护、限制开发、统筹规划、防治结合

2、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区推进,分类指导;强化监管,适度开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3、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生态脆弱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保障、生态监测预警和资源开发监管执法体系;生态脆弱区40%以上适宜治理的土地得到不同程度治理,水土流失基本控制,退化生态基本恢复,质量总体良好;区域可更新资源不断增值,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稳步提高;生态产业成为脆弱区的主导产业;生态文明融入,民众参与增强,人与自然基本和谐。

阶段目标

近期(2009-2015):

初步建立政策、监测预警和长期监管机制;全面限制有损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产业扩张,到2015,生态脆弱区战略环评100%,新增治理面积30%;产业示范开展。

中远期(2016-2020):

退化基本遏制,到2020,40%以上适宜治理的土地得到治理,退化基本恢复,可更新资源不断增值,生态成主导产业,区域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

4、规划任务:

①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脆弱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②加强生态教育,促进生态脆弱区修复进程;

③加强生态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构建脆弱区生态安全预警体系;

④强化资源开发监管执法力度,防止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主体功能区划分:

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

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都属于城市化地区,开发内容总体相同,开发强度和开发方式不同;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2、规划开发原则中关于保护自然的有关要求

①把保护水面、湿地、林地和草地与耕地位置等同;

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

③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脆弱、生态系统重要、环境容量小、地震等地区,严控工业化城镇化;

④严禁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

⑤加强对河流原始生态保护。

严控地下水超采;

⑥交通、输电等基础设施从严控制穿越禁止开发区域;

⑦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农业开发活动;

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农用水超载区退耕还水;

⑨生态破坏地区尽快偿还生态欠账;

⑩保护天然草地、沼泽地、苇地、滩涂、冻土、冰川、永久积雪等自然空间。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

①空间开发格局清晰

基本形成“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

②空间结构得到优化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0.33万平方公里(18.05亿亩),其中基本农田不低于104万平方公里(15.6亿亩);林地保有量312万平方公里;草原面积占陆地国土空间面积比例40%以上。

③空间利用效率提高

④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

⑤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

4、禁止开发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①功能定位:

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②管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5、优化、重点、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功能定位

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优化开发区域

—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区域,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全国重要的创新区域,我国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及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区,科学技术创新实力较强,引领并带动全国自主创新和机构升级

①优化空间结构;

②优化城镇布局;

③优化人口分布;

④优化产业结构;

⑤优化发展方式;

⑥优化基础设施布局;

⑦优化生态系统格局。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①统筹规划国土空间;

②健全城市规模结构;

③促进人口加快集聚;

④形成现代产业体系;

⑤提高发展质量;

⑥完善基础设施;

⑦保护生态环境;

⑧把握开发时序。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①加强土地整治,鼓励开展土壤改良;

②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建设节水农业;

③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

④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

⑤提高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

⑥大力发展油料生产;

⑦处理好多种农产品协调发展;

⑧控制开发力度,优化开发方式,发展循环农业;

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⑩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深加工;

11推进城镇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

12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①水源涵养型;

②水土保持型;

③防风固沙型;

④生物多样性维护型。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1、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2、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管理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3、防控重点:

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

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

4、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有关要求:

①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火电厂脱硫,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

②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制度;(水泥厂、火电厂袋式除尘)

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

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污染治理;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严控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

1、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①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②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③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④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⑤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

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⑦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

⑧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2、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①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市场,因势利导,控制增能,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扶优汰劣。

②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

健全持续推进结构调整的制度保障。

3、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措施:

①切实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

②严格控制新上项目;

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④推进技术改造;

⑤促进兼并重组;

⑥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⑦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价格形成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⑧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分类:

①鼓励类

有利于技术创新;

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有利于发展我国优势;

有利于扩大就业;

法律法规规定。

②限制类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不利于安全生产;

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

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

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产能明显过剩;

法律法规规定。

③淘汰类

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

严重污染或破坏生态;

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法律法规规定。

④允许类:

不列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当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的产业和行业: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

此外,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也十分突出。

大型锻件存在产能过剩的隐忧。

化肥行业氮肥和磷肥自给有余,钾肥严重短缺。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废弃危险化学品: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缴的危险化学品。

法律责任:

法律

处罚原因

处罚机关

所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拒报或谎报污染物申报事项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引进不合规定的技术和设备

将严重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

未执行“三同时”

审批该报告书的环保局

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未经环保局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导致超标

环保局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环保局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环保局

加收超标排污费;可以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审查小组召集部门弄虚作假或滥用职权,造成环评严重失实

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专家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环评严重失实

设计专家库的环保部门

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规划环评编制机构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环评严重失实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3倍的罚款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未依法报批或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有权审批该环评文件的环保局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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