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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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单

表格2.3

(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单)

整改单位/部门(章)

减速器联合厂房工程

责任人

检查单位/部门

开封项目部

复查人

我单位/部门于2011年10月2日接到工程隐患整改单,认真反思整顿后,积极投入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2日按要求整改完毕,特申请复查人复查。

隐患整改措施:

1、各施工班组及管理人员已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已系帽带。

2、在脚手架临边及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的各个班组施工人员以按要求系上安全带。

 

复查人复查意见(有签字、有日期):

 

注:

本表要和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及整改单统一,项目部归档保存。

对于限期不整改,限期不提交复查申请的单位,检查单位及时通知双基管理员,提交“双基”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办法。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为目标,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将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化贯穿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始终,使我省建筑工地面貌有根本性的改观,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内容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制发《四川省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实施对建筑工地的标准化管理。

二是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集中治理城市、乡镇、村庄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

三是按照《建筑施工工地秩序化、优美化标准》治理城乡建筑施工工地杂乱现象。

四是按照《建筑施工工地制度化标准》,建立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现场推广规范化管理就是全面实施《四川省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09年4月底前细化完善《四川省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典型引路;中心城区施工现场达到清洁有序。

(二)2009年9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的施工现场达标,乡、镇及郊区20%施工现场达标。

(三)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m2以上的工地80%达标,其余区域50%达标。

(四)2010年12月底前,全省新开工工程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为90%。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抓环境卫生清理阶段。

2009年4月30日前,制定《四川省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工地有标语、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字、企业有行动。

清理工地环境卫生和材料堆放,实现清洁有序。

(二)第二阶段为全面行动和整改阶段。

2009年9月底前,按照“谁审批项目建设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全面开展“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

监管部门抓检查、抓督促、抓正反面典型、抓整改、相关单位和施工企业抓落实。

(三)第三阶段为验收考核阶段。

2009年10月至12月。

由各地按《四川省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治理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推广标准化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是监管主体。

(二)突出治理重点。

在施工现场要以治理工地扬尘污染、澡声污染、建渣废水污染(三污)为重点;在施工管理环节,要始终以贯彻提高相关人员的“执行力”为重点;各方主体要以强化建设和施工企业责任落实为重点。

(三)建立相应机制

1、建立评审机制。

严格执行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基本原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以及奖励等规定,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

同时,各建筑工地要建立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检查、不断改进的自我评价机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建立改进机制。

施工现场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场容场貌实施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形成“执行一检查一改进一提高”的封闭循环链。

要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逐条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标准》执行不走样,检查有人抓,整改到人头。

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各类要素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约束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引导、推广、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建筑工地进行不打招呼检查,重点检查工地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自制力;对执行《标准》不到位或者不执行《标准》,导致事故隐患严重或重复出现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整顿的整顿,决不姑息迁就。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监督约束机制。

4、建立激励机制。

从2010年开始,凡是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方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和各类工程质量评选;行文评为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同等条件,资质优先晋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

附件: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附件: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领导机构落实情况,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实施考核工作和考核达标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及本企业承建的施工现场达标情况。

(三)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及专项治理达标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1、优秀:

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优秀;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达90%及以上,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60%及以上。

2、合格:

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合格或优秀;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达80%及以上,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50%及以上。

3、不合格:

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不合格或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低于80%,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低于50%。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

1、优秀:

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100%,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80%及以上。

二、三级总承包建筑企业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80%及以上,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60%及以上。

2、合格:

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项目达标率90%及以上,其它工程项目达标率70%及以上。

二、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项目达标率70%及以上,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50%及以上。

3、不合格:

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项目达标率低于80%,或其它工程项目达标率低于70%;二、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项目达标率低于70%,或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低于50%。

(三)对施工项目的考核见《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二》。

(四)《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二》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频道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考核主体

(一)省工商注册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外省入川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考核;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二)城市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三)乡镇、村庄建设项目由各地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镇(乡)人民政府由上级部门负责考核。

五、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于2009年12月全面开展考核工作,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被考核企业使用企业资质管理密码锁登陆四川省建设厅网站()“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治理考核管理系统,填写入被考核项目上报信息,并填写考核结果,上报上级考核部门。

(三)项目考核部门审查项目上报信息,并填写考核结果,上报上级考核部门。

(四)有关考核部门应通过考核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对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奖罚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建设厅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二)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面通报表扬,并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分等激励措施;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控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将酌情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证扣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关处罚。

(三)建筑施工现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和参与承建的有关企业进行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和参与承建的有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将给予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为目标,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将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化贯穿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始终,使我省建筑工地面貌有根本性的改观,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内容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制发《四川省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实施对建筑工地的标准化管理。

二是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集中治理城市、乡镇、村庄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

三是按照《建筑施工工地秩序化、优美化标准》治理城乡建筑施工工地杂乱现象。

四是按照《建筑施工工地制度化标准》,建立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现场推广规范化管理就是全面实施《四川省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09年4月底前细化完善《四川省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典型引路;中心城区施工现场达到清洁有序。

(二)2009年9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的施工现场达标,乡、镇及郊区20%施工现场达标。

(三)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m2以上的工地80%达标,其余区域50%达标。

(四)2010年12月底前,全省新开工工程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为90%。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抓环境卫生清理阶段。

2009年4月30日前,制定《四川省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工地有标语、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字、企业有行动。

清理工地环境卫生和材料堆放,实现清洁有序。

(二)第二阶段为全面行动和整改阶段。

2009年9月底前,按照“谁审批项目建设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全面开展“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

监管部门抓检查、抓督促、抓正反面典型、抓整改、相关单位和施工企业抓落实。

(三)第三阶段为验收考核阶段。

2009年10月至12月。

由各地按《四川省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治理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推广标准化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是监管主体。

(二)突出治理重点。

在施工现场要以治理工地扬尘污染、澡声污染、建渣废水污染(三污)为重点;在施工管理环节,要始终以贯彻提高相关人员的“执行力”为重点;各方主体要以强化建设和施工企业责任落实为重点。

(三)建立相应机制

1、建立评审机制。

严格执行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基本原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以及奖励等规定,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

同时,各建筑工地要建立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检查、不断改进的自我评价机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建立改进机制。

施工现场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场容场貌实施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形成“执行一检查一改进一提高”的封闭循环链。

要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逐条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标准》执行不走样,检查有人抓,整改到人头。

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各类要素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约束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引导、推广、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建筑工地进行不打招呼检查,重点检查工地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自制力;对执行《标准》不到位或者不执行《标准》,导致事故隐患严重或重复出现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整顿的整顿,决不姑息迁就。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监督约束机制。

4、建立激励机制。

从2010年开始,凡是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方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和各类工程质量评选;行文评为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同等条件,资质优先晋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

附件:

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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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领导机构落实情况,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实施考核工作和考核达标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及本企业承建的施工现场达标情况。

(三)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及专项治理达标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1、优秀:

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优秀;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达90%及以上,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60%及以上。

2、合格:

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合格或优秀;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达80%及以上,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50%及以上。

3、不合格:

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不合格或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低于80%,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低于50%。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

1、优秀:

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100%,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80%及以上。

二、三级总承包建筑企业3000m2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80%及以上,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60%及以上。

2、合格:

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项目达标率90%及以上,其它工程项目达标率70%及以上。

二、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项目达标率70%及以上,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50%及以上。

3、不合格:

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项目达标率低于80%,或其它工程项目达标率低于70%;二、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m2以上项目达标率低于70%,或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低于50%。

(三)对施工项目的考核见《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二》。

(四)《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二》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频道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考核主体

(一)省工商注册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外省入川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考核;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二)城市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三)乡镇、村庄建设项目由各地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镇(乡)人民政府由上级部门负责考核。

五、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于2009年12月全面开展考核工作,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被考核企业使用企业资质管理密码锁登陆四川省建设厅网站()“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治理考核管理系统,填写入被考核项目上报信息,并填写考核结果,上报上级考核部门。

(三)项目考核部门审查项目上报信息,并填写考核结果,上报上级考核部门。

(四)有关考核部门应通过考核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对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奖罚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建设厅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二)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面通报表扬,并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分等激励措施;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控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将酌情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证扣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关处罚。

(三)建筑施工现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和参与承建的有关企业进行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和参与承建的有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将给予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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