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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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山东中医药大学

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修订)

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信念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及高等学校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提高适应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实践创新及社会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个性与特长;

(三)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70%+发展性素质成绩×30%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主要按德体素质、学业成绩两个一级指标进行测评。

1.“德体素质”测评

“德体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德体素质、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测评,总分为100分,需测评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④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

⑤学生体育锻炼情况;

⑥学生人际和谐状况及心理调适能力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体素质”记0分:

①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②受警告(包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③本学年内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④本学年内受到院级(包含院级)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2.“学业成绩”测评

学生学业成绩=该生本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分

基础性素质成绩=德体素质成绩×20%+学业成绩×80%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以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或文件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

表1科技竞赛计分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2

11

10

9

省级

9

8

7

6

校级

6

5

4

3

院级

3

2

1

--

说明:

①参加同类各级评比活动,重复获奖可以累计计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②集体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位次)。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若以名次记,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7、8名按优秀奖计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基础上计1~3分(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④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项目按照参加科技竞赛相应二等奖计分,已结题的校级SRT项目计6分,已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10分,在研者不计分。

由实验室管理处出具相关结题材料。

(2)科研成果

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科研成果或科技产品及学生参加老师科研课题,如参赛获奖,按上表计分(不重复计分);未参赛但已通过鉴定者计6-10分;未通过鉴定者需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经学校科技处审定后可计2-5分。

获得国家专利每项专利计6-10分。

以上工作若由多人共同完成,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位得分=2/(n+1)*得分数;其他人员得分=1/(n+1)*得分数(n为作者位次)。

(3)论文著作

论文著作以出版的正式刊物为计分依据。

在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国际正式学术杂志或被SCI、SSCI、EI、ISTP、IER、AHCI收录每篇计20分;双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单核心期刊每篇计8分;其他杂志每篇计4分;双核心期刊为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索引同时收录,单核心期刊为仅被其中一种索引收录。

在校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在校内学术刊物上(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0.5分。

凡有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记分方法同科研成果项。

著作得分:

主编(第一作者,其他主编按副主编算)计4-8分(不足2万字计4分,超过2万字的部分,按每万字0.8分算,上限8分),副主编计2-6分(著作指有正式出版书号或刊号的作品)。

首位满分,其后著者,基础分及字数分均依次递减首位分值的20%。

2.技术技能

(1)外语等级考试计分值

①英语等级考试:

表2英语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专业

外语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市场营销(高水平运动员)专业

其他专业

级别

年级

专业四级

四级

六级

六级

优秀

通过

通过

通过

二年级

4

4

6

5

三年级

3

3

5

4

四年级

2

2

4

3

②日语等级考试:

通过四级考试可分别参照英语六级标准计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统一考试)

表3计算机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级别

分值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计分

3

4

5

6

7

10

说明:

各级考试成绩及格、良好均按合格计。

(3)普通话等级考试

表4普通话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等级

分值

一级

二级

甲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计分

5

2

1

0.5

说明:

①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考试如果一学年参加两次考试,按等级高的一次成绩计分。

②学生在校期间,同级考试只能计一次分数。

③驾驶证等通过社会培训形式取得的资格证书不在计分范围之内。

3.活动及特长

以证书、奖状、奖章或正式表彰文件等为依据计分。

(1)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不包括问卷式)

表5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计分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0

9

8

7

省级

7

6

5

4

校级

4

3

2

1

院级

2

1

0.5

(2)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表6体育竞赛活动计分标准

名次

破记录

国家级

12

10

9

9

8

8

8

7

7

省级

8

7

6

6

5

5

5

4

4

校级

5

4

3

3

2

2

2

1

1

院级

3

2

1

1

0.5

0.5

0.5

说明:

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含校级)以上每次计1分,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部门的相关文件材料为计分依据,校级以下每次计0.5分,以学院的相关文件材料为计分依据。

②参加同类各级比赛活动,重复获奖可以累计计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③以集体形式参加比赛获奖,每位参加同学均按上表相应分值计分。

④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计分,奖项不明确者均按同级别的优秀奖计分,评奖等级与名次对应参照表1的说明③计分。

⑤学生活动指由院学生会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照表6的说明①计分,校级活动须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认定。

⑥校报优秀记者、优秀广播员、优秀教学信息员等均按社会实践类活动校级二等奖计分。

(3)发表文章:

在正式出版物(不含校报)上发表文章,每篇计1-3分,如文章内容为宣传学校好人好事、积极向上新风尚按分值上限计分;校报上发表一般文章1200字以上每篇计1.2分,800—1200字每篇计0.8分,300—800字每篇计0.5分,300字以下每篇计0.2分;诗歌、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每篇(幅)计0.5分;活动消息不计分。

(4)学生活动或特长每学年最高分累计不超过12分。

4.组织管理能力

主要考核各类干部的工作情况。

(1)学生干部范围:

校团委委员;院团总支委员;校(院)学生会干部(学生委员会成员);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干部;学生党(团)支部支委成员,班委成员;团小组长,行政小组长,宿舍长。

(2)学生干部类别:

校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校(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会长为A类;学生社团副会长,学生党(团)支部支委委员,班委成员为B类;校(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学生社团各部部长,团小组长,行政小组长,宿舍长为C类。

(3)学生干部的考核: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社团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并出具证明;学院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团总支考核并出具证明;其他学生干部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考核。

(4)学生干部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结果须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5)学生干部计分标准

 

表7学生干部计分标准

等级

分类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A类

6

4.5

3

B类

5

3.5

2

C类

4

2.5

1

说明:

各类学生兼职干部圆满完成任务,酌情加所得分值的1%-10%/每职。

5.特殊计分

(1)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由后勤处提供),宿舍长计2分,每位宿舍成员计1分。

(2)参加无偿献血,800毫升成分血折合200毫升全血,每年累计200毫升计0.5分,400毫升计1分,每学年参加无偿献血所计分值不超过2分;获铜质奖计5分,获银质奖计8分,获金质奖计10分(不累计加分,按学生此年度最高分计分)。

(3)积极参加学院活动每次计0.1分,参加校级活动每次计0.2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每次计0.5分,同类活动加最高分,学生一年参加活动计分值累计不超过1分(不包括参加省级活动)。

(4)在学校重大工作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学生工作处或团委提出,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可酌情计分。

发展性素质成绩=创新与创造能力分+技术技能分+活动及特长分+组织管理能力分+特殊分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机构

1.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全校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实施。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领导工作。

3.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在班级辅导员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二)测评步骤

1.班级测评: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对全体同学进行测评。

2.班级公示:

测评成绩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3.学院审核修正(修正系数为0.95—1.05)后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

(三)测评要求

1.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量化计分内容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

2.各学院在依据此办法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具体实施细则时,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标准须统一。

3.学生学业成绩的计算以教务处公布的成绩为准。

4.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必修、限选、任选)的学生,可以参与班级的综合测评,但不能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的评比;补考、重修课程成绩按照初次考试课程成绩计算学业成绩平均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字〔2012〕20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2016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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